計量校準規范的制定
按我國目前的管理形式,有國家計量校準規范和各類實驗室校準規范。JJF1071-2000《國家計量校準規范編寫規則》對校準規范的編寫要求已作了明確規定,當沒有可供依據的國家校準規范時,各類實驗室可以參照此規范編寫試驗時使用的校準規范或校準方法。
國家計量校準規范的制定、修訂應按照《國家計量檢定規程管理辦法》的規定執行。對于各類校準實驗室自行編寫和制定校準規范的要求,在JJF1069-2000《法定計量檢定機構考核規范》7.3.2節已作了規定。開展校準時,如無國家計量校準規范,應盡可能使用公開發布的,如國際的(包括地區的)或國家的標準或技術規范,或參考相應的計量檢定規程。校準實驗室應確保其使用的標準或技術規范經過確認和審批,且是現行有效版本。必要時,應采用附加細則對標準或技術規范加以補充,以確保應用的一致性。
當顧客未指定所用的校準方法時,校準實驗室應選擇由國際、區域或國家標準規定的,或由知名的技術組織或有關科學書籍和期刊最新公布的,或由設備制造商指定的方法。校準實驗室依據JJF1071-2001《國家計量校準規范編寫規則》制定的方法如能滿足顧客的預期用途并經過驗證和方法確認后可以使用。所選用的方法應通知顧客。
各類校準實驗室編寫的計量校準規范,應經方法確認。確認是通過核查并提供客觀證據,以證實某一特定預期用途的特殊要求得到滿足。如果校準方法有變更.要重薪進行確認。
最新考試信息:
(責任編輯:hb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