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實施計量檢定應遵循哪些原則?
答:(1)計量檢定活動必須受國家計量法律、法規和規章的約束,按照經濟合格的原則、就近就地進行。
(2)從計量基準到各級計量標準直到工作計量器具的檢定程序,必須按照國家計量檢定系統表的要求進行。
(3)對計量器具的計量性能、檢定項目、檢定條件、檢定方法、檢定周期以及檢定數據的處理等,必須執行計量檢定規程。
(4)檢定結果必須做出合格與否的結論,并出具證書或加蓋印記。
(5)從事計量檢定的工作人員必須是經過考核合格,并持有有關計量行政部門頒發的的檢定員證。
2.強制檢定的范圍是什么?實施和管理強制檢定的主要特點是什么?
答:強制檢定的范圍是社會公用計量標準器具、部門和企業、事業單位使用的最高計量標準器具,以及用于貿易結算、安全防護、醫療衛生、環境檢測方面的列入強制檢定目錄的工作計量器具。
實施和管理強制檢定的主要特點:
(1)政府計量行政部門對強制檢定工作統一實施監督管理。
(2) 固定檢定關系,定點送檢。屬于強制檢定的工作計量器具,由當地縣(市)政府計量行政部門安排。當地安排不了的,送上一級政府計量行政部門安排。政府計量行政部門之間可以協商跨地區委托檢定。屬于強制檢定的計量標準,由主持考核的政府計量行政部門安排。
(3)使用強制檢定計量器具的單位,應按規定登記造冊,向當地政府計量行政部門備案,并向指定的計量檢定機構進行檢定。
(4)承擔強制檢定的計量檢定機構,要按照計量檢定規程所規定的檢定周期,安排好周期檢定計劃,實施強制檢定。
(5)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計量行政部門對強制檢定的實施情況,應經常進行監督檢查;未按規定向政府計量行政部門指定的計量檢定機構申請周期檢定的,要追究法律責任,責令其停止使用,可并處罰款。
3.非強制檢定的計量器具如何實施計量檢定和管理?
答:非強制檢定的計量器具使用單位應當自行定期檢定或者送有權對社會開展量值傳遞工作的其他計量檢定機構進行檢定。使用單位應建立計量器具設備臺帳,制定檢定管理辦法、規章制度和周期檢定計劃。
4.什么是仲裁檢定?如何實施?
答: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計量行政部門用計量基準或者社會公用計量標準所進行的以裁決為目的的計量檢定、測試活動稱為仲裁檢定。
實施仲裁檢定程序:
(1)申請仲裁檢定應向所在地的縣(市)人民政府計量行政部門遞交仲裁檢定申請書;屬有關機關或單位委托的,應出具仲裁檢定委托書。
(2)接受仲裁檢定或委托的人民政府計量行政部門,在接受申請后7日內發出進行仲裁檢定的通知。糾紛雙方接到通知后,應對與糾紛有關的計量器具實行保全措施,不得破壞其原始狀態。
(3)仲裁檢定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計量行政部門指定有關計量檢定機構進行。進行仲裁檢定時應有糾紛雙方當事人在場,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場的,可以缺席進行。
(4)承接仲裁檢定的計量檢定機構應在規定的期限完成檢定、測試任務,并對仲裁檢定結果出具仲裁檢定證書。受理仲裁檢定的政府計量行政部門對仲裁檢定證書審核后,通知當事人或委托單位。當事人或雙方在接到通知書之日起15日內不提出異議,仲裁檢定證書有效,具有法律效力。
(5)當事人或雙方如對一次仲裁檢定不服時,在接到仲裁檢定結果通知書之日起15日內可向上一級人民政府計量行政部門申請二次仲裁檢定。上一級人民政府計量行政部門進行的仲裁檢定為終局仲裁檢定。
(6)承辦仲裁檢定工作的工作人員,有可能影響檢定數據公正的,必須自行回避。
5.計量檢定人員的基本職責是什么?
答:計量檢定人員應為實施計量監督,發展生產、貿易和科學技術以及保護人民健康和生命、財產的安全提供準確可靠的檢定數據。
(責任編輯:hb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