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幫助參加2011年監(jiān)理工程師考試的各位同學更好的復習2011年監(jiān)理工程師考試這門課程,此處特地整理2011年監(jiān)理工程師考試知識點概括供大家學習參考,希望可以對各位同學有所幫助!
命題點25 無效合同的法律后果
1.返還財產(chǎn)
由于無效合同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因此,返回財產(chǎn)是處理無效合同的主要方式。臺同被確認無效后,當事人依據(jù)該合同所取得的財產(chǎn),應當返還給對方;不能返還的,應當作價補償,建設工程合同如果無效,一般都無法返還財產(chǎn),因為無論是勘察設計成果還是工程施工,承包人的付出都是無法返還的,因此,一般應當采用作價補償?shù)姆椒ㄌ幚怼?/p>
2.賠償損失
合同被確認無效后,有過錯的一方應賠償對方因此而受到的損失。如果雙方都有過錯,應當根據(jù)過錯的大小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3.追繳財產(chǎn),收歸國有
雙方惡意串通,損害國家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國家采取強制性措施將雙方取得的財產(chǎn)收歸國庫或者返還第三人。無效合同小影響善意第二人取得合法權益。
命題點26 可變更或可撤銷合同的概念
可變更或可撤銷的合同,是指欠缺生效條件,但一方當事人可依照自己的意思使合同的內(nèi)容變更或者使合同的效力歸于消滅的合同。
如果合同當事人對合同的可變更或可撤銷發(fā)生爭議,只有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有權變更或者撤銷合同。
可變更或可撤銷的合同不問于尤效合同,當事人提出請求是合同被變更、撤銷的前提,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不得主動變更或者撤銷合同。
當事人如果只要求變更,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不得撤銷其合同。
相關文章:
2011年監(jiān)理工程師考試合同管理章節(jié)命題分析匯總11-25
2011年監(jiān)理工程師考試合同管理練習題匯總11-25
2011年監(jiān)理工程師考試合同管理章節(jié)命題分析匯總1-10
2011年監(jiān)理工程師考試合同管理考試分析匯總1-9
2011年監(jiān)理工程師考試合同管理練習題匯總1-10
編輯推薦:
2011年監(jiān)理工程師考試網(wǎng)絡教學免費試聽
(責任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