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題
某實施監理的工程,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按照《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簽訂的施工合同約定:工程合同價為200萬元,工期6個月;預付款為合同價的15%;工程進度款按月結算:保留金總額為合同價的3%,按每月進度款(含工程變更和索賠費用)的10%扣留,扣完為止;預付款在工程的最后三個月等額扣回。施工過程中發生設計變更時,增加的工程量采用以直接費為計算基礎的工料單價法計價,間接費費率8%,利潤率5%,綜合計稅系數3.41%;發生窩工時,按人員窩工費50元/工日、施工設備閑置費1000元/臺班補償。工程實施過程中發生下列事件:
事件1:基礎工程施工中,遇勘探中未探明的地下障礙物。施工單位處理該障礙物導致直接工程費增加10萬元,措施費增加2萬元,人員窩工60工日,施工設備閑置3臺班,影響工期3天。
事件2:為了保持總工期不變,建設單位要求施工單位加快基礎工程的施工進度。施工單位同意按照建設單位的要求趕工,但需增加趕工費5萬元。為此,施工單位提出了費用補償要求。
事件3:主體結構工程施工時,施工單位為了保證工程質量,采取了相應的技術措施,為此增加了工程費用2萬元;項目監理機構收到施工單位主體結構工程驗收申請后,及時組織了驗收,驗收結論合格。施工單位以通過驗收為由向項目監理機構提交申請,要求建設單位支付增加的2萬元工程費用。
事件4:經項目監理機構審定的施工單位各月實際進度款(含工程變更和索賠費用)見表6—1。
問題:
1.事件1中,施工單位應得到多少費用補償(計算結果保留兩位小數)?說明理由。
2.事件2中,項目監理機構是否應批準施工單位的趕工費用補償?說明理由。
3.事件3中,項目監理機構是否應同意增加2萬元工程費用的要求?說明理由。
4.該工程保留金總額為多少?依據表6—1,該工程每個月應扣保留金多少?總監理工程師每個月應簽發的實際付款金額是多少?
答案:
1.
同意補償金額為12×1.08×1.05×1.0341+60×50 + 3×1000=14.67萬,承包商施工過程中,遇到不利于施工的外界自然條件,招標文件和圖紙均未說明的外界地下障礙物,屬承包商責任,理應賠償。
2. 批準。此為加速施工費用是索賠。
3. 不同意。應屬于承包商采取的具體施工措施用于確保工程質量,屬于承包商責任。
4.
1)保留金總額60000.
第一個月 保留金40000
第二個月 40000 + 50000=90000>60000,所以第二個月保留金應為20000。
2)監理工程師應簽發:
第一個月 40-4=36萬
第二個月 50-2=48萬
第三個月 40萬
第四個月 35-10=25萬
第五個月 30-10=20萬
第六個月 25-10=15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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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fk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