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監理工程師土建案例分析試題及答案
某工程,建設單位計劃委托監理單位承擔施工階段的監理工作。通過邀請招標方式,建設單位甲(委托人)分別與某監理單位乙(監理人)和施工單位丙(承包人)簽訂了監理委托合同和建設工程施工承包合同。施工單位丙與施工分包單位丁(分包商)簽訂了施工分包合同,事先經過了項目監理確認。
在委托監理合同中,對雙方的權利、義務和違約責任做出了如下的規定:
(1)監理人在監理工作中維護甲方的利益;
(2)施工期間的任何設計變更必須經過監理人審查、認可并發布變更令,才能夠付諸實施;
(3)監理人應在委托人的授權范圍內對委托的工程項目實施施工監理;
(4)監理人僅對本工程的施工質量實施控制,進度控制和投資控制由委托人負責;
(5)監理人有審核、批準施工索賠的權利;
(6)監理人對工程進度款支付有審核簽認權,委托人有獨立于監理人之外的自主支付權;
(7)委托人違約應承擔違約責任,賠償監理人相應的經濟損失;
(8)監理人有發布開工令、停工令和復工令等指令的權利;
施工過程中發生了以下事件:
事件1:專業監理工程師在熟悉圖紙時發現,基礎部分設計內容不符合國家有關質量強制性標準。總監理工程師隨即致函設計單位要求改正并提出修改建議方案。設計單位研究后,口頭同意總監理工程師的修改方案,總監理工程師立刻將修改的內容寫成監理指令通知施工單位執行;
事件2:施工過程中,專業監理工程師發現分包單位丁施工的分包工程部分存在質量隱患。為此,總監理工程師同時向丙、丁兩施工單位發出了整改通知。丙施工單位回函稱:丁施工單位施工的工程是經建設單位同意進行分包的,所以本單位不承擔該部分工程的質量責任;
事件3:專業監理工程師在巡視現場時,丙施工單位在施工中使用未經報驗的建筑材料,若繼續施工,該部位將被隱蔽。因此,立即向丙施工單位下達了《工程暫停令》(因丙施工單位的工作對丁施工單位有影響,丁施工單位也被迫停工)。同時,指示丙施工單位將該材料進行檢驗,并報告了總監理工程師??偙O理工程師對該工序停工予以確認,并在合同約定的時間內報告了建設單位。檢驗報告出來后,證實材料合格,可以使用,總監理工程師隨即指令施工單位恢復了正常施工。事后,丁施工單位就停工的損失向丙施工單位提出補償要求;而丙施工單位認為:此次停工是執行監理工程師的指令,丁施工單位應向建設單位提出索賠。然而,建設單位則反駁道:本次停工是監理工程師失職造成,且事先未征得建設單位同意,因此不承擔責任,由于停工造成施工單位的損失應由監理單位承擔。
【問題】
1.上述監理合同的條款中有無不妥之處?請一一指出,對于不妥的請改正。
2.對于上述施工過程中發生的事件,請一一指出有關單位不當之處。
參考答案:
1.(1)不妥,應改為:在維護建設單位合法權益的同時,不能損害施工單位的合法權益。
(2)不妥,應改為:設計變更的審批權在委托人,施工期間的任何設計變更必須經過監理人審查并報委托人審查、批準同意后,再由監理人發布變更令,實施變更。
(3)正確。
(4)不妥,因為三大目標是相互聯系、相互影響的,《監理規范》也規定應對三大目標進行全面控制與管理,應改為:監理人有實施工程項目質量、進度和費用三方面的監督控制權。
(5)不妥,監理人僅有索賠審核權及建議權而無批準權,應改為:監理人有審核索賠權,除非有專門約定外,索賠的批準、確認應通過委托人。
(6)不妥,應改為:在工程承包合同約定的工程價格范圍內,監理人對工程進度款的支付有審核簽認權;未經監理人簽字確認,委托人不得撥付工程款。
(7)正確。
(8)不妥,應改為:監理人在征得委托人同意后,有權發布開工令、停工令和復工令。
2.事件1:總監理工程師不應直接致函設計單位,因為監理人員無權直接要求設計單位變更(僅施工監理,不包括設計監理)。正確處理:發現問題應向委托人報告,由委托人向設計單位提出變更要求。設計單位不應口頭同意修改方案,總監理工程師就立刻指令施工單位執行,應該由設計單位出具對應的修改文件,交給建設單位,建設單位等確認后交給監理單位,然后指令施工單位執行。
事件2:施工單位丙的回函不妥,因為分包單位的任何違約行為導致工程損害或給建設單位造成的損失,總承包單位承擔連帶責任??偙O理工程師簽發的整改通知不妥,應為整改通知應簽發給施工單位丙,因丁施工單位與建設單位無合同關系。
事件3:
①專業監理工程師無權簽發《工程暫停令》,因為這是總監理工程師的權力,并且,下達暫停令的程序也不妥,應是專業監理工程師報告總監理工程師,由總監理工程師簽發《工程暫停令》。
②施工單位丙的說法不正確,因為丁施工單位與建設單位沒有合同關系,丁施工單位的損失應由丙施工單位承擔。
③建設單位的說法不正確,因為監理工程師是在合同授權內履行職責,施工單位所受的損失不應由監理單位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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