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質量驗收
1、施工前,應由施工單位制定分項工程和檢驗批的劃分方案,并由項目監理機構審核。對于《建筑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及相關專業驗收規范未涵蓋的分項工程和檢驗批,可由建設單位組織監理、施工等單位協商確定。
2、施工現場應具有健全的質量管理體系、相應的施工技術標準、施工質量檢驗制度和綜合施工質量水平評定考核制度。
3、建筑工程的施工質量控制應符合下列規定:
1)建筑工程采用的主要材料、半成品、成品、建筑構配件、器具和設備應進行進場檢驗。凡涉及安全、節能、環境保護和主要使用功能的重要材料、產品,應按各專業工程施工規范、驗收規范和設計文件等規定進行復驗,并應經專業監理工程師檢查認可。
2)各施工工序應按施工技術標準進行質量控制,每道施工工序完成后,經施工單位自檢符合規定后,才能進行下道工序施工。各專業工種之間的相關工序應進行交接檢驗,并應記錄。
3)對于項目監理機構提出檢查要求的重要工序,應經專業監理工程師檢查認可,才能進行下道工序施工。
4、當專業驗收規范對工程中的驗收項目未作出相應規定時,應由建設單位組織監理、設計、施工等相關單位制定專項驗收要求。涉及結構安全、節能、環境保護等項目的專項驗收要求應由建設單位組織專家論證。
5、建筑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要求:
1)工程施工質量驗收均應在施工單位自檢合格的基礎上進行。
2)參加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的各方人員應具備相應的資格。
3)檢驗批的質量應按主控項目和一般項目驗收。
4)對涉及結構安全、節能、環境保護和主要使用功能的試塊、試件及材料,應在進場時或施工中按規定進行見證檢驗。
5)隱蔽工程在隱蔽前應由施工單位通知項目監理機構進行驗收,并形成驗收文件,驗收合格后方可繼續施工。
6)對涉及結構安全、節能、環境保護等的重要分部工程應在驗收前按規定進行抽樣檢驗。
7)工程的觀感質量應由驗收人員現場檢查,并應共同確認。
6、建筑工程施工質量驗收合格的規定:
1)符合工程勘察、設計文件的要求;
2)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0850300-2013和相關專業驗收規范的規定。
7、檢驗批質量驗收應由專業監理工程師組織施工單位項目專業質量檢查員、專業工長等進行。
8、分項工程質量驗收應由專業監理工程師組織施工單位項目技術負責人等進行。
9、分部(子分部)工程質量驗收應由總監理工程師組織施工單位項目負責人和項目技術、質量負責人等進行。規定勘察、設計單位項目負責人和施工單位技術、質量負責人應參加地基與基礎分部工程的驗收。設計單位項目負責人和施工單位技術、質量負責人應參加主體結構、節能分部工程的驗收。
10、主控項目是指建筑工程中對安全、節能、環境保護和主要使用功能起決定性作用的檢驗項目。
11、主控項目包括的主要內容:
①工程材料、構配件和設備的技術性能等。
②涉及結構安全、節能、環境保護和主要使用功能的檢測項目。
③一些重要的允許偏差項目,必須控制在允許偏差限值之內。
12、一般項目包括的主要內容:
①允許有一定偏差的項目,而放在一般項目中,用數據規定的標準,可以有個別偏差范圍。
②對不能確定偏差值而又允許出現一定缺陷的項目,則以缺陷的數量來區分。
③其他一些無法定量的而采用定性的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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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hb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