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管理
勘察合同示范文本(兩個版本)
2.設計合同示范文本(兩個版本)
■建設工程設計合同一
適用于民用建設工程設計
■建設工程設計合同二
適用于委托專業工程設計
3.勘察合同當事人
4.工程勘察資質序列
5.發包人應向勘察人提供的文件資料
(1)本工程的批準文件(復印件),以及用地(附紅線范圍)、施工、勘察許可等批件(復印件)。
(2)工程勘察任務委托書、技術要求和工作范圍的地形圖、建筑總平面布置圖。
(3)勘察工作范圍已有的技術資料及工程所需的坐標與標高資料。
(4)勘察工作范圍地下已有埋藏物的資料(如電力、電信電纜、管道、人防設施、洞室等)及具體位置分布圖。
(5)其他必要相關資料。
6.發包人應為勘察人提供現場的工作條件
(1)落實土地征用、青苗樹木賠償;
(2)拆除地上地下障礙物;
(3)處理施工擾民及影響施工正常進行的有關問題;
(4)平整施工現場;
(5)修好通行道路、接通電源水源、挖好排水溝渠以及水上作業用船等。
7.建設工程設計的內容(一般項目3+5)
總體規劃設計
方案設計
初步設計
技術設計
施工圖設計
8.設計合同當事人
9.工程設計資質序列
10.發包人應向設計人提供的有關資料(多選題)
11.設計深度要求(必考)
設計標準可以高于國家強制性規定,但不得低于
方案設計
滿足編制初步設計與控制概算的需要
初步設計
滿足編制施工招標文件,主要材料、設備訂貨和編制施工圖設計的需要
施工圖設計
滿足設備材料采購、非標準件制作和施工的需要
12.設計人配合施工工作的要求
設計人向發包人和施工承包人進行設計交底
處理有關設計問題
參加重要隱蔽工程部位驗收和竣工驗收等事宜
13.設計招標中直接發包的條件
(1)采用特定的專利或者專有技術的;
(2)建筑藝術造型有特殊要求的;
(3)國務院規定的其他建設工程的勘察、設計。
14.發包的相關規定
發包方可以將整個建設工程的勘察、設計發包給一個單位;也可以將勘察、設計分別發給幾個單位。
除建設工程主體部分的勘察、設計外,經發包方書面同意,承包方可以將其他部分的勘察、設計再分包給其他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單位。
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單位不得將所承攬的建設工程勘察業務轉包。
15.勘察合同中發包人的責任
發包人負責查清地下埋藏物
發包人應負責現場的安全保衛工作,并承擔相關費用
由發包人提供的材料必須承擔費用并運到現場,并與勘察人一起驗收
發包人應按實際發生的工作量支付勘察費(有正式的變更手續)
為勘察人提供必要的生產生活條件并承擔費用,如不能提供,一次性付給勘察人臨時設施費
要求提前完工的按每提前的天數支付加班費
資料保密
16.勘察人的責任
■提供質量合格的勘察成果,并對其負責
■根據實際情況,向發包人提出增減工作量或修改勘察工作的意見,并辦理正式變更手續
17.勘察資料質量不合格的處理
勘察人應負責無償給予補充完善使其達到質量合格
如無力補充完善,需另委托其它單位,勘察人應承擔全部勘察費用
因勘察質量造成損失的,免收直接受損失部分勘察費,還需按損失的一定比例支付賠償金
18.勘察費用的支付
合同簽訂后3天內,支付20%作定金
外業工作結束后,再支付某一百分比
也可按勘察進度分解支付
提交勘察成果10天內,一次性付清全部費用
19.發包人的違約責任(四種情況)
■由于發包人未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條件的而造成停、窩工或來回進出場地
■履行期間,由于工程停建而終止合同或發包人要求解除合同的
■發包人未按合同規定撥付勘察費用
■發包人不履行合同
20.由于發包人未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條件的而造成停、窩工或來回進出場地的處理
■付給勘察人停、窩工費,金額按預算的平均工日產值計算
■工期按實際延誤的工日順延
■補償勘察人來回的進出場費和調遣費
21.履行期間,由于工程停建而終止合同或發包人要求解除合同的處理
勘察人未進行勘察工作的,不退還發包人已付定金。
已進行勘察工作的,完成的工作量在50%以內時,發包人應支付預算額50%的勘察費。
完成的工作量超過50%時,則應支付預算額100%的勘察費。
22.發包人未按合同規定撥付勘察費用
每超過1日,應按未支付勘察費的千分之一償付逾期違約金
發包人不履行合同
無權要求返還定金
23.勘察人的違約責任(3條)
由于勘察人原因造成勘察成果資料質量不合格,發包人可要求承包人返工,直到符合約定條件。返工后仍不能達到約定條件,承包人承擔違約責任,并向發包人支付賠償金,賠償金額最高不超過返工項目的收費額
由于勘察人原因未按合同規定時間提交勘察成果資料,每超過一日,應減收勘察費千分之一
勘察人不履行合同時,應雙倍返還定金
24.發包人向設計人提供的文件資料的期限規定
如發包人提供上述資料超過規定期限15天以內,設計人的交付設計文件時間相應順延;
交付時間超過規定期限15天以上,設計人有權重新確定提交設計文件的時間
進行專業工程設計時,如果設計文件中需選用國家標準圖、部標準圖及地方標準圖,應由發包人負責解決
25.方案設計階段發包人需提交的資料
1)規劃部門的規劃要點、規劃設計條件、選址意見書。
2)場地規劃紅線圖。
3)場地地形坐標圖,確定建筑場地的地形坐標。
4)設計任務書。
26.初步設計階段發包人需提交的資料
1)已批準的方案設計資料;
2)場地工程勘察報告;
3)有關水、電、氣、燃料等能源供應情況的資料;
4)有關公用設施和交通運輸條件的資料;
5)有關使用要求或生產工藝等資料;
6)技術改造或者擴建項目,還應提供生產現狀的資料、原設計資料和對現狀的檢測資料。
27.施工圖設計階段發包人需提交的資料
初步設計階段應提供的資料和文件;
已批準的初步設計資料;
場地工程勘察報告(詳勘)。
28.發包人對提交資料正確性的負責
盡管提供的某些資料不是發包人自己完成的,如作為設計依據的勘察資料和數據等,但就設計合同的當事人而言,發包人仍需對所提交基礎資料及文件的完整性、正確性及時限負責。
29.發包人的責任(5項責任)
30.發包人和設計人共同保證施工圖滿足施工圖強審的內容(多選題)
建筑物(包括地基基礎、主體結構體系)的設計穩定、安全、可靠
設計符合消防、節能、環保、抗震、衛生、人防等有關強制性標準、規范
設計的施工圖達到規定的設計深度
不存在有可能損害公共利益的其他影響
31.設計人的責任(5項責任)
保證設計質量
各設計階段的工作任務
對外商的設計資料進行審查
配合施工的義務
保護發包人的知識產權
32.保證設計質量
■設計中的新技術、新材料又沒有國家標準時的處理
應由國家認可的檢測機構進行試驗
并經省級有關部門組織的建設工程技術專家委員會審定后使用
■追究設計人責任的情況
設計單位未根據勘察成果文件進行工程設計
設計單位指定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的生產廠、供應商
設計單位未按照工程強制性標準進行設計
33.對外商的設計資料進行審查
大型設備采用外商供應的設備,一般需使用外商的制造圖紙。
設計人應負責對外商的設計資料進行審查,并負責該合同項目的設計聯絡工作。
34.配合施工的義務
35.設計費定金的支付
設計合同由于采用定金擔保,因此合同內沒有預付款。
發包人應在合同生效后3天內,支付設計費總額的20%作為定金。
在合同履行的中期支付過程中,定金不參與結算,最終結算時,定金可以抵作設計費或收回。
36.按設計階段支付費用的百分比
合同簽訂3天內,20%作為定金
提交初步設計文件后3天內,支付30%
施工圖階段,分期分批支付剩余部分的50%
施工圖完成,結清設計費,不留尾款
【設計費的管理原則】即時支付,不留尾款,實際設計費按初步設計概算核定,多退少補。
37.委托任務范圍內的設計變更
■設計變更應首先報原審批機關批準
■由原勘察設計單位修改
■修改后的設計文件仍需審批
注意要批兩次,先批再改再批
38.委托其他設計單位完成的變更
當原設計單位無力承擔時,可委托其它設計單位完成
發包人經原設計人書面同意
委托的其他單位必須有相應的資質
修改單位對修改部分承擔責任(誰修改誰承擔責任)
39.發包人原因的重大設計變更
發包人原因致造成設計人設計需返工時,雙方除需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或另訂合同)外,還應按設計人所耗工作量向設計人增付設計費。
在未簽合同前發包人已同意,設計人為發包人所做的各項設計工作,應按收費標準,相應支付設計費。
40.發包人延誤支付
■每逾期1天,承擔應付金額的2‰違約金,設計期順延
■逾期30天以上,設計人可暫停工作,并書面通知發包人
41.審批工作的延誤
■視為發包人的責任
■按設計人全部完成任務對待,結清設計費
42.因發包人原因要求解除合同的處理
設計未開工的,不退還定金
已開工不足一半時,按設計費一半支付
已開工超過一半時,按全部設計費支付
43.設計錯誤
小錯誤,設計人負責修改或補充。
造成損失的,設計人負責采取補救措施,還不能收取直接受損失部分的設計費(注意,不是損失部分,僅指設計費)。
損失嚴重的,另按實際損失的一定百分比支付賠償金。
范本中要求設計人的賠償按工程實際損失的百分比計算。
44.設計人延誤完成設計任務
每延誤1天,減收項目應收設計費的2‰。
45.因設計人原因要求解除合同
應雙倍返還定金。
46.勘察合同與設計合同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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