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監理工程師考試免考條件:
對從事工程建設監理工作并同時具備下列4項條件的報考人員可免試《工程建設合同管理》和《工程建設質量、投資、進度控制》2個科目。
(一) 1970年(含)以前工程技術或工程經濟專業大專(含)以上畢業;
(二) 具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評聘的工程技術或工程經濟專業高級專業技術職務;
(三) 從事工程設計或工程施工管理工作15年(含)以上;
(四) 從事監理工作1年(含)以上。
根據《關于同意香港、澳門居民參加內地統一組織的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5]9號),凡符合注冊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相應規定的香港、澳民居民均可按照文件規定的程序和要求報名參加考試。
注:以上免考條件為僅為參考,準確免考條件以當地考務工作通知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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