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主要介紹2012年中級經濟師考試經濟基礎知識第三十三章合同法律制度中合同的轉讓、變更和解除的歸納筆記,希望本文能夠幫助您更好的全面了解2012年經濟師考試的相關重點!!
五、合同的轉讓、變更和解除
(一)合同的轉讓
合同的轉讓:合同當事人依法將合同的權利義務轉讓給他人的合法行為。合同轉讓不改變合同的內容,只是發生合同當事人的變化。
合同轉讓的情形
合同權利的轉讓 | 債權人轉讓合同權利的,應當通知債務人;未經通知,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 債權人轉讓權利的通知不得撤銷,但經受讓人同意的除外 |
合同義務的轉讓 | 債務人將合同的義務全部或部分轉移給第三人的,應當經債權人同意 |
合同權利義務概括轉讓 |
(二)合同的變更
合同的變更是指合同成立后當事人雙方經過協商達成合意,對已經成立的合同內容進行的變更。合同變更的法律要件主要包括:(1)存在合法有效的合同關系;(2)合同的變更是合同內容的變更;(3)合同的變更應依據法律規定或當事人的約定進行。
合同的變更主要發生在下列場合:(1)基于法律的直接規定而變更合同;(2)經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而變更合同;(3)因重大誤解而訂立合同的,有重大誤解的一方當事人可以通過行使變更權變更合同;(4)因情勢變更使合同繼續履行顯示公平的,當事人可以請求變更合同。
(三)合同的解除
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合同解除的類型主要有協議解除和基于解除權的解除兩種。
1.協議解除
2.基于解除權的解除
(1)約定解除
約定解除VS協議解除
①約定解除屬于事先的約定 | 而協議解除則屬于事后的約定 |
②當事人約定解除權的,并不一定會產生解除合同的后果,只有在條件成就時,當事人依據事先的約定,行使解除權而解除合同 | 協議解除中,只要達成解除合同的協議,就能夠產生解除合同的后果 |
③約定解除權的行使是一種單方行為 | 而協議解除則是雙方協商一致的結果 |
(2)法定解除
法定解除的解除權是法律的直接規定,而約定解除的解除權則是當事人之間的協議。
法定解除的條件:(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2)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3)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4)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5)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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