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級經濟師案例】
甲公司與乙廠簽訂合同,委托乙廠生產一批機器設備。在交貨日前,乙廠廠長聽說甲公司財務狀況惡化,銀行已停止向其貸款。為避免甲公司無力支付貨款,乙廠決定停止為甲公司生產機器設備。甲公司遂向乙廠進行交涉。
【問題】
(1)乙廠在什么情況下可以中止履行合同?乙廠中止履行合同應承擔什么義務?
(2)如乙廠中止履行合同是合法的,乙廠在什么情況下可解除合同?
(3)如乙廠中止履行合同是不合法的,乙廠應承擔什么責任?
【參考答案】
(1)乙廠在有確切證據證明對方財務狀況惡化時,可以中止履行合同。乙廠中止履行合同時應承擔通知義務。
(2)當甲公司在合理期限內未恢復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適當擔保時,乙廠可解除合同。
(3)乙廠應承擔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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