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主要介紹2012年中級經濟師考試經濟基礎知識第三十一章法律對經濟關系的調整中經濟法基礎知識的歸納筆記,希望本文能夠幫助您更好的全面了解2012年經濟師考試的相關重點!!
二、經濟法基礎知識
(一)經濟法的概念和調整對象
概念:從經濟法調整對象出發,經濟法即調整經濟管理關系、市場管理關系和組織管理性的協作關系的法律規范總稱。
經濟法的調整對象
經濟法,是調整經濟管理關系、市場管理關系、組織管理性的協作關系的法律規范的法律規范總稱。其調整對象有三類:
①經濟管理關系,是一種宏觀管理關系。1)它是一種經濟關系,不同于行政指導關系;2)它以市場經濟體制為基礎;3)它是宏觀領域的經濟關系;4)宏觀經濟管理關系綜合運用各種手段(如發展計劃、財政政策、貨幣政策、產業政策等,并產生各種相應關系)。
②市場管理關系,是國家在市場管理過程中形成的一種社會關系。包括:1)維護公平競爭關系;2)產品質量管理關系;3)消費者權益保護關系。
③組織管理性的流轉和協作關系,主要表現為:1)國家通過政府機構或設立企業、委托代理人直接參與經濟活動或經濟關系,如招標、定(購)貨、發包、出讓、信貸、擔保等發生的合同關系;2)平等的國家機關或財政主體之間的經濟協作關系。
1.經濟管理關系
2.市場管理關系:包括維護公平競爭關系、產品質量管理關系、消費者權益保護關系
3.組織管理性的流轉和協作關系
這種關系主要有以下兩種主要表現形式:(1)國家通過政府機構或設立企業、委托代理人直接參與經濟活動或經濟關系,如進行招標、定(購)貨、發包、出讓、信貸、擔保等活動時發生的合同關系;(2)平等的國家機關或財政主體之間的經濟協作關系。
(二)經濟法的本質
經濟法的本質,有兩層含義:一是一般意義上的法的社會性和階級性等;二是經濟法具有不同于其他法律部門的性質或屬性。經濟法是部門法、國家干預之法、參與經濟之法,具體如下:
①它是平衡協調法;②它是社會本位法;③它是系統、綜合調整法;④它是經濟民主和經濟集中對立統一法;⑤它是以公為主、公私兼顧的法。
1.經濟法是平衡協調法
2.經濟法是社會本位法
行政法是權力本位法;民法以個人權利為本位;經濟法則以社會利益和社會責任為最高準則,屬于社會本位法。
3.經濟法是系統、綜合調整法
4.經濟法是經濟民主和經濟集中對立統一法
5.經濟法是以公為主、公私兼顧的法
經濟法介于公法和私法之間并對之進行平衡協調的以公為主、公私兼顧的新型的法。
【例題·單選題】關于經濟法的本質,下列說法不正確的是( )。
A.經濟法是平衡協調法
B.經濟法是社會本位法
C.經濟法是經濟民主和經濟集中對立統一法
D.經濟法是個人本位法
『正確答案』D
(三)經濟法的基本原則
經濟法的基本原則,是經濟法宗旨和本質的具體體現。具體包括:
①平衡協調原則,是經濟法的立法和執法要從整個國民經濟的協調發展和社會整體利益出發,來調整具體經濟關系,協調經濟利益關系,以促進、引導或強制實現社會整體目標與個體利益目標的統一。
其基本要求:經濟自由與經濟秩序的統一、社會效益與經濟效益的統一、實質公平與社會效益的統一、經濟民主與經濟集中的統一、看得見的手與看不見的手的統一、國家調控與市場資源配置的統一。
②維護公平競爭原則,是一項核心的、基礎性的原則。
③有限干預原則,要求政府的干預合法、合理、合經濟規律。
④責權利相統一原則,它是經濟法靈魂的一項根本性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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