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為2013年中級經濟師考試民航運輸經濟專業的備考必看知識點,希望本文能夠幫助您更好的全面備考2013年經濟師考試!!
三、普通貨物運價
(一)普通貨物運價(General Cargo Rate,簡稱GCR)
1.定義、代號及一般規則
普通貨物運價是指除了等級貨物運價和指定商品運價以外的適合于普通貨物運輸的運價。該運價公布在TACT Rates Books Section 4中。
一般地,普通貨物運價根據貨物重量不同,分為若干個重量等級分界點運價。例如,“N”表示標準普通貨物運價(Normal General Cargo Rate),指的是45千克以下的普通貨物運價(如無45千克以下運價時,N表示100千克以下普通貨物運價)。同時,普通貨物運價還公布有“Q45”、“Q100”、“Q300”等不同重量等級分界點的運價。這里“Q45”表示45千克以上(包括45千克)普通貨物的運價,依此類推。對于45千克以上的不同重量分界點的普通貨物運價均用“Q”表示。
用貨物的計費重量和其適用的普通貨物運價計算而得的航空運費不得低于運價資料上公布的航空運費的最低收費標準(M)。
這里,代號“N”、“Q”、“M”在AWB的銷售工作中,主要用于填制貨運單運費計算欄中“RATE CLASS”一欄。
2.運費計算
注:運價資料來源——國航航空運價手冊第38期,2002年2月出版
[例1]由北京運往東京一箱服裝,毛重31.4千克,體積尺寸為80×70×60CM,計算該票貨物的航空運費。
公布運價如下:
BEIJING CN BJS
Y.RENMINBI CNY KGS
TOKYO JP M 230.00
N 37.51
45 28.13
解:體積(Volume): 80×70×60CM=336000 體積重量(Volume Weight): 336000 ÷6000 /kg=56.0kg
毛重(Gross Weight): 31.4kg
計費重量(Chargeable Weight): 56.0kg
適用運價(Applicable Rate): GCR Q28.13 CNY/KG(采用重量分界點運價)
航空運費(Weight charge): 56.0×28.13=CNY1575.28
[例2]北京運往新加坡一箱水龍頭接管,毛重35.6千克,計算其航空運費。公布運價如下:
BEIJING CN BJS
Y.RENMINBI CNY KGS
SINGAPORE SG M 230.00
N 36.66
45 27.50
300 23.46
解:(1)按實際重量計算:
毛重: 35.6kgs
計費重量: 36.0kgs
適用運價: GCR N 36.66CNY/KG
航空運費: 36.0×36.66=CNY1319.76
(2)采用較高重量分界點的較低運價計算:
計費重量: 45.0kgs
適用運價: GCR Q 27.50CNY/KG
航空運費: 27.50×45.0=CNY1237.50
(1)與(2)比較,取運費較低者。即航空運費為CNY 1237.50。
[例3]由上海運往日本大阪一件洗發香波樣品5.3千克,計算其航空運費。
公布運價如下:
SHANGHAI CN SHA
Y.RENMINBI CNY KGS
OSAKA JP M 230.00
N 30.22
45 22.71
解:毛重: 5.3kg
計費重量: 5.5kg
(國際航協規定,國際貨物的計費重量以0.5公斤為最小單位,重量尾數不足0.5公斤的,按0.5公斤計算;0.5公斤以上不足1公斤的,按1公斤計算。)
適用運價: GCR N30.22 CNY/KG
航空運費: 5.5×30.22=CNY166.21
最低運費: 230.00CNY
166.21小于230.00,所以:
此票貨物的航空運費應為230.00CNY
(二)指定商品運價
1.定義及代號
指定商品運價是指適用于自規定的始發地至規定的目的地運輸特定品名貨物的運價。
通常情況下,指定商品運價低于相應的普通貨物運價。就其性質而言,該運價是一種優惠性質的運價。鑒于此,指定商品運價在使用時,對于貨物的起訖地點、運價使用期限、貨物運價的最低重量起點等均有特定的條件。
使用指定商品運價計算航空運費的貨物,其航空貨運單的“Rate Class”一欄,用字母“C”表示。
2.指定商品運價傳統的分組和編號
在TACT RATES BOOKS的SECTION 2中,根據貨物的性質、屬性以及特點等對貨物進行分類,共分為十大組,每一組又分為十個小組。同時,對其分組形式用四位阿拉伯數字進行編號。該編號即為指定商品貨物的品名編號。
3.指定商品運價的使用規則
在使用指定商品運價時,只要所運輸的貨物滿足下述三個條件,則運輸始發地和運輸目的地就可以直接使用指定商品運價:①運輸始發地至目的地之間有公布的指定商品運價;②托運人所交運的貨物品名與有關指定商品運價的貨物品名相吻合;③貨物的計費重量滿足指定商品運價使用時的最低重量要求。
4.運費計算
①計算步驟:A.先查詢運價表,如有指定商品代號,則考慮使用指定商品運價;B.查找TACT RATES BOOKS的品名表,找出與運輸貨物品名相對應的指定商品代號;C.如果貨物的計費重量超過指定商品運價的最低重量,則優先使用指定商品運價;D.如果貨物的計費重量沒有達到指定商品運價的最低重量,則需要比較計算。
(三)等級貨物運價
1.定義與貨物種類。等級貨物運價是指在規定的業務區內或業務區之間運輸特別指定的等級貨物的運價。
IATA規則規定,等級貨物包括以下各種貨物:活動物;貴重貨物;書報雜志類貨物;作為貨物運輸的行李;靈柩、骨灰;汽車等。
2.運價代號及使用規則
等級貨物運價是在普通貨物運價基礎上附加或附減一定百分比的形式構成,附加或附減規則公布在TACT RULES中,運價的使用須結合TACT RATES BOOKS一同使用。
通常附加或不附加也不附減的等級貨物用代號(S)表示(S-Surcharged Class rate)。附減的等級貨物用代號(R)表示(R-Reduced class rate)。
IATA規定,對于等級貨物運輸,如果屬于國際聯運,并且參加聯運的某一承運人對其承運的航段有特殊的等級貨物百分比,即使運輸起訖地點間有公布的直達運價,也不可以直接使用。此時,應采用分段相加的辦法計算運輸始發地至運輸目的地的航空運費。此項規則在此將不詳細說明。
(四)運價的使用順序舉例
1.如果有協議運價,則優先使用協議運價。
2.在相同運價種類、相同航程、相同承運人條件下,公布直達運價應按下列順序使用:
(1)優先使用指定商品運價。如果指定商品運價條件不完全滿足,則可以使用等級貨物運價和普通貨物運價。
(2)其次使用等級貨物運價。等級貨物運價優先于普通貨物運價使用:
①如果貨物可以按指定商品運價計費,但如果因其重量沒滿足指定商品運價的最低重量要求,則用指定商品運價計費可以與采用普通貨物運價計費結果相比較,取低者。如果該指定商品同時又屬于附加的等級貨物,則只允許采用附加的等級貨物運價和指定商品運價的計費結果比較,取低者,不能與普通貨物運價比較。
②如果貨物屬于附減的等級貨物,即書報雜志類、作為貨物運輸的行李,其等級貨物計費則可以與普通貨物運價計算的運費相比較,取低者。
3.如果當運輸兩點間無公布直達運價,則應使用非公布直達運價:
①優先使用比例運價構成全程直達運價;
②當兩點間無比例運價時,使用分段相加辦法組成全程最低運價。
(五)其他費用
1.貨運單費(DOCUMENTATION CEARGES)
貨運單費又稱為航空貨運單工本費,此項費用為填制航空貨運單之費用。航空公司或其代理人銷售或填制貨運單時,該費用包括逐項逐筆填制貨運單的成本。對于航空貨運單工本費,各國的收費水平不盡相同。依TACT Rules 4.4及各航空公司的具體規定來操作。貨運單費應填制在貨運單的“其他費用”一欄中,用兩字代碼“AW”表示(AW-Air Waybill)。按《華沙公約》等有關公約,國際上多數IATA航空公司做如下規定:
(1)由航空公司來銷售或填制航空貨運單,此項費用歸出票航空公司(Issuing Carrier)所有,表示為AWC;
(2)由航空公司的代理人銷售或填制貨運單,此項費用歸銷售代理人所有,表示為AWA。
中國民航各航空公司規定:無論貨運單是由航空公司銷售還是由代理人銷售,填制AWB時,貨運單中“OTHER CHARGES”一欄中均用AWC表示,意為此項費用歸出票航空公司所有。
2.墊付款和墊付費(Disbursements and Disbursements Fees)
(1)墊付款(Disbursements)。墊付款是指在始發地機場收運一票貨物,所發生的其他費用到付。這部分費用僅限于貨物地面運輸費、清關處理費和貨運單工本費。
此項費用需按不同其他費用的種類代號、費用歸屬代號(A或C)及費用金額一并填入貨運單的“其他費用”一欄。例如:“AWA”表示代理人填制的貨運單;“CHA”表示代理人代替辦理始發地清關業務;“SUA”表示代理人將貨物運輸到始發地機場的地面運輸費。
(2)墊付費(Disbursements Fees)。墊付費是對于墊付款的數額而確定的費用。墊付費的費用代碼為“DB”,按TACT Rules規定,該費用歸出票航空公司所有。在貨運單的其他費用欄中,此項費用應表示為“DBC”。
墊付費的計算公式:墊付費=墊付款×10%
但每一票貨物的墊付費不得低于20USD或等值貨幣。
3.危險品處理費(CHARGES FOR SHIPMENTS OF DANGEROUS GOODS-HANDLING)
國際航空貨物運輸中,對于收運的危險品貨物,除按危險品規則收運并收取航空運費外,還應收取危險貨物收運手續費,該費用必須填制在貨運單“其他費用”欄內,用“RA”表示費用種類,TACT RULES規定,危險品處理費歸出票航空公司所有。在貨運單中,危險品處理費表示為“RAC”。
自中國至IATA業務一區、二區、三區,每票貨物的最低收費標準均為400人民幣。
4.聲明價值附加費
當托運人托運的貨物,毛重每千克價值超過20美元或其等值貨幣時,可以辦理貨物聲明價值,托運人辦理聲明價值必須是一票貨運單上的全部貨物,不得分批或者部分辦理。托運人辦理貨物聲明價值時,應按照規定向承運人支付聲明價值附加費。
聲明價值附加費的計算公式為:
聲明價值附加費=[貨物聲明價值-(貨物毛重×20美元)]
注:20美元應折算為當地貨幣。
5.運費到付貨物手續費(CHARGES COLLECT FEE,又稱CC Fee)
國際貨物運輸中,當貨物的航空運費及其他費用到付時,在目的地的收貨人,除支付貨物的航空運費和其他費用外,還應支付到付貨物手續費。
此項費用由最后一個承運航空公司收取,并歸其所有。一般CC Fee的收取,采用目的站開據專門發票,但也可以使用貨運單(此種情況在交付航空公司無專門發票,并將AWB作為發票使用時使用)。
對于運至中國的運費到付貨物,到付運費手續費的計算公式及標準如下:
到付運費手續費=(貨物的航空運費+聲明價值附加費)×2%
各個國家CC Fee的收費標準不同。在中國,CC Fee最低收費標準為CNY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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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中大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