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金融監管的理論
金融監管的理論基礎是管制理論。目前管制理論主要有“公共利益論”“特殊利益論”“社會選擇論”“經濟監管論”等。
(一)公共利益論
公共利益論源于20,世紀30年代美國經濟危機,并且一直到20世紀60年代都是經濟學家們所接受的有關監管的正統理論。該理論認為:監管是政府對公眾要求糾正某些社會個體和社會組織的不公正、不公平和無效率或低效率的一種回應。監管被看成是政府用來改善資源配置和收入分配的手段①。西方30年代經濟危機時期,人們迫切需要政府通過管制來改善自由市場的低效率和不穩定狀態,并在金融領域恢復公眾對全國存款機構和貨幣的信心。該理論認為自由的市場機制不能帶來資源的最優配置,甚至由于自然壟斷、(正或負)外部效應和不對稱信息的存在,將導致自由市場的破產。在這種情況下就需要作為社會公共利益代表的政府在不同程度上介入經濟過程,通過實施管制以糾正市場缺陷,避免市場破產。
(二)特殊利益論
特殊利益論認為政府管制為被管制者留下了“貓鼠追逐”的余地,從而僅僅保護主宰了管制機關的一個或幾個特殊利益集團的利益,對整個社會并無助益。政府在施行管制的過程中為特殊利益集團所“俘虜”了。
(三)社會選擇論
社會選擇論是從公共選擇的角度來解釋政府管制的,即政府管制作為政府職能的一部分,是否應該管制,對什么進行管制,如何進行管制等,都屬于公共選擇問題。管制制度作為產品,同樣存在著供給和需求的問題;但其作為一種公共產品,則只能由代表社會利益的政府來供給和安排,各種利益主體則是管制制度的需求者。管制者并不只是被動地反映任何利益集團對管制的需求,它應該堅持獨立性,努力使自己的目標促進一般社會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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