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幫助考生系統的復習2013年初級經濟師考試課程的相關重點,本文特別整理初級經濟師考試的重點考點,希望提前掌握,以備迎接2013年考試!!!
六、增值稅的稅收優惠
(一)起征點
銷售貨物的起征點為月銷售額2 000~5 000 元;銷售應稅勞務的起征點為月銷售額1 500~3 000元;按次納稅的起征點為每次(日)銷售額150~200元。。
(二)免征項目
1、農業生產者銷售的自產農業產品;
2、避孕藥品和用具;
3、古舊圖書;是指向社會收購的古書和舊書。
4、直接用于科學研究、科學試驗和教學的進口儀器、設備;
5、外國政府、國際組織無償援助的進口物資和設備;
6、由殘疾人組織直接進口供殘疾人專用的物品;
7、個人(不包括個體經營者)銷售自己使用過的物品。
納稅人兼營免稅、減稅項目的,應當單獨核算免稅、減稅項目的銷售額;未單獨核算銷售額的,不得免稅、減稅。
七、增值稅的征收管理
(一)增值稅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
銷售貨物或者提供應稅勞務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收訖銷售款項或者取得索取銷售款項憑據的當天,先開具發票的,為開具發票的當天。
按銷售結算方式的不同,具體規定如下:
1、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銷售貨物,不論貨物是否發出,均為收到銷售款或取得索取銷售款憑證的當天;
2、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銀行收款方式銷售貨物,為發出貨物并辦妥托收手續的當天;
3、采取賒銷和分期收款方式銷售貨物,為書面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的當天,無書面合同的或者書面合同沒有約定收款日期的,為貨物發出的當天;
4、采取預收貨款方式銷售貨物,為貨物發出的當天,但生產銷售生產工期超過12個月的大型機械設備、船舶、飛機等貨物,為收到預收款或者書面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的當天;
5、委托其他納稅人代銷貨物,為收到代銷單位的代銷清單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貨款的當天。未收到代銷清單及貨款的,為發出代銷貨物滿180天的當天;
6、納稅人銷售應稅勞務,為提供勞務同時收訖銷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銷售款的憑據的當天。
7、納稅人有視同銷售貨物行為的,除將貨物交付他人代銷和銷售代銷貨物外,其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均為貨物移送的當天。
(二)進口貨物,為報關進口的當天。
增值稅的納稅期限
增值稅的納稅期限分別為1日、3日、5日、10日、15日、1個月或1個季度。以1個季度為納稅期限的規定僅適用于小規模納稅人。
納稅人以1個月或1個季度為1個納稅期的,自期滿之日起15日內申報納稅;以1日、3日、5日、10日、15日為1個納稅期的,自期滿之日起5日內預繳稅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內申報納稅并結算上月應納稅額。
納稅人進口貨物,應當自海關填發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之日起15日內繳納稅款。
增值稅的納稅地點
1、固定業戶應當向其機構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總機構和分支機構不在同一縣(市)的,應當分別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經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或者其授權的財政、稅務機關批準,可以由總機構匯總向總機構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2、固定業戶到外縣(市)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應當向其機構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開具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并向其機構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未開具證明的,應當向銷售地或者勞務發生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未向銷售地或者勞務發生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的,由其機構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補征稅款。
3、非固定業戶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應當向銷售地或者勞務發生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未向銷售地或者勞務發生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的,由其機構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稅務機關補征稅款。
4、進口貨物,應當向報關地海關申報納稅。
扣繳義務人應當向其機構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其扣繳的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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