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我國金融創新的展望
多年來,我國的金融創新的確有了很大的發展,并且涉及宏觀、中觀和微觀的各個層面和領域;從時間上看,也基本上與當代的國際金融創新同步。但是.深入考察之后也可以發現.我國的金融創新與西方發達國家相比,仍處于較為落后的狀態,需要又好又快地推進。
(一)制約我國金融創新的因素
通過上述對我國金融創新實踐的分析,不難發現我國的金融創新尚存諸多問題,還有一些制約因素阻礙了我國金融創新的進一步發展。這些制約因素具體表現在:①金融體制仍然僵化。金融業缺乏足夠的獨立性,金融體制仍未能徹底擺脫傳統體制臍帶的束縛,行政干預仍會不時再現,金融制度的創新受到壓抑。②利率的市場化程度不高,利率機制缺乏彈性,不能真正反映資金的價格,從而影響了金融機構在引導資金正確流向方面的金融工具創新。③金融市場不完整。自前我國的金融市場尚未形成真正統一的開放性市場。市場主體自主經營權不能充分落實,市場信息的獲得不對稱,市場的監管不到位,市場的立法不完善。所有這一切,都極大地壓抑了金融市場的創新活力。④金融創新的環境不夠理想。從目前的情況看,我國的金融體系仍然存在著一定程度的壟斷經營。另外,我國的金融管制雖然經過多年的改革,已經大大放松,但同西方發達國家相比,我國的金融機構在利率的調整、業務的種類、機構的設置、資本市場的參與等方面都存在較為嚴厲的管制,因而使金融機構的創新空間還十分有限。⑤科學技術水平以及通訊業的發達程度也在一定程度上制約了金融創新的發展。
(二)我國金融創新的新發展
2006年12月11日實施的<商業銀行金融創新指引>是我國金融創新里程碑的文件。這是我國發布的第一個規范金融創新的文件。文件是針對商業銀行的,但其指導思想、基本原則、運行機制、風險管理方法都是對整個金融系統有指導意義的,表明我國金融監管部門開始將金融創新真正納入其指導、監管的范圍。
該文件的主要內容包括:①明確了金融創新的含義。金融創新是指商業銀行為適應經濟發展的要求,通過引入新技術、采用新方法、開辟新市場、構建新組織,在戰略決策、制度安排、機構設置、人員配備、管理模式、業務流程和金融產品等方面開展的各項新活動,最終體現為銀行風險管理能力的不斷提高,以及為客戶提供的服務產品和服務方式的創造與更新。②明確了金融創新的基本原則,主要有:堅持合法合規的原則;堅持公平競爭原則;堅持充分尊重他人知識產權的原則;堅持控制風險、服務客戶、積極競爭的原則;堅持遵守道德、維護消費者和投資者利益的原則;堅持成本可算、風險可控、信息充分披露的原則。③明確了金融創新的運行機制。規定了董事會、高管層在金融創新中各自的職責;明確了銀行內部前、中、后臺的作用;規范了新產品與服務的內部管理程序;指明了金融創新的操作規程、內部規程制度、數據管理、人才培養、薪酬制度等的工作方向。④明確了金融創新的風險管理工作。⑤明確了客戶利益保護應該做的工作。包括應為客戶提供專業、客觀和公平的意見;向客戶準確進行新產品和服務信息披露;履行必要的保密義務;公平處理銀行與客戶、銀行與第三方服務提供者的利益沖突;區分銀行資產和客戶資產,進行有效的風險隔離等。⑥明確了銀監會對金融創新的監管職責及監臂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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