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級經濟師考試試題及答案由2011年中國經濟師考試網匯編整理
2011年初級經濟師考試輔導:民法基礎知識
(2)人身損害
侵害他人身體致使其喪失全部或者部分勞動能力的,賠償生活補助費一般應補足到不低于當地居民基本生活費的標準。
侵害他人身體致人死亡或者喪失勞動能力的,依靠受害人實際扶養而又沒有其他生活來源的人要求侵害人支付必要生活費用,應當予以支持,其數額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3)精神損害
2001 年 3 月 10 日,《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正式實施 , 為在審理民事侵權案件中正確確定精神損害賠償責任提供了依據。
(4)其他相關規定
① 正當防衛造成損害的,不承擔民事責任。正當防衛超過必要的限度,造成不應有的損害的,應當承擔適當的民事責任。
② 緊急避險造成損害的,由引起險情發生的人承擔民事責任。如果危險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緊急避險人不承擔民事責任或者承擔適當的民事責任。因緊急避險采取措施不當或者超過必要的限度,造成不應有的損害的,緊急避險人應當承擔適當的民事責任。
③ 二人以上共同侵權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連帶責任。
④ 受害人對于損害的發生也有過錯的 , 可以減輕侵害人的民事責任。
⑤ 當事人對造成損害有過錯的,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由當事人分擔民事責任。
⑥ 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監護人承擔民事責任。監護人盡了監護責任的,可以適當減輕他的民事責任。有財產的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從本人財產中支付賠償費用。不足部分,由監護人適當賠償,但單位擔任監護人的除外。
例題:
(課后習題)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主要有( )。
A. 停止侵害
B. 排除妨礙
C. 消除危險
D. 行政處分
E. 返還財產
(2008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采用的違約責任的歸責原則是( )。
A. 嚴格責任原則
B. 經濟合理原則
C. 誠實信用原則
D. 全面履行原則
正確答案:A ,教材第22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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