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為2013年中級經濟師考試民航運輸經濟專業的備考必看知識點,希望本文能夠幫助您更好的全面備考2013年經濟師考試!!
第五節 行李運輸
一、行李運輸的一般規定
(一)行李的定義與分類
行李是指旅客在旅行中為了生活和工作的方便而攜帶的物品和財物。
行李可分為托運行李、自理行李和隨身攜帶物品。
重要文件和資料、外交信袋、證券、貨幣、匯票、貴重物品、易碎易腐物品,以及其他需要專人照管的物品,不得夾人行李內托運。承運人對托運行李內夾帶上述物品的遺失或損壞按一般托運行李承擔賠償責任。
國家規定的禁運物品、限制運輸物品、危險物品,以及具有異味或容易污損飛機的其他物品,不能作為行李或夾人行李內托運。
承運人在收運行李前或在運輸過程中,發現行李中裝有不得作為行李或夾人行李內運輸的任何物品,可以拒絕收運或隨時終止運輸。
旅客不得攜帶管制刀具乘機。管制刀具以外的利器或鈍器應隨托運行李托運,不能隨身攜帶。
(二)免費行李額
1.計重免費行李額 頭等艙40公斤,公務艙30公斤,經濟艙20公斤。持嬰兒客票的旅客無免費行李額。
2.計件免費行李額
所有從美國/加拿大始發的航班及所有到達美國/加拿大的航班采用計件制免費行李額
(1)頭等艙和公務艙
成人旅客或兒童旅客的免費行李額為2件,每件行李的重量不超過23公斤,每件行李的長、寬、高三邊之和不超過l58厘米(62英寸)。
(2)經濟艙
成人旅客或兒童旅客的免費行李額為2件,每件行李的重量不超過23公斤,每件行李的長、寬、高三邊之和不超過l58厘米(62英寸),兩件行李的長、寬、高總和不超過273厘米(107英寸)。
嬰兒旅客的免費行李額的標準不分艙位等級均為1件,長、寬、高三邊之和不超過ll5厘米。
3.免費行李額的合并計算
乘坐同一航班前往同一目的地或中途分程點的兩個或兩個以上同行旅客或團體旅客,不論他們的艙位等級是否相同,如在同一時間和同一地點交運行李,其免費行李額可按人數和客票的艙位等級合并計算。
二、托運行李的包裝要求
(1)旅行箱、旅行袋和手提包等必須加鎖;
(2)兩件以上的包件,不能捆為一件;
(3)行李上不能附插其他物品;
(4)竹籃、網兜、草繩、草袋等不能作為行李的外包裝物;
(5)行李上應寫明旅客的姓名、詳細地址、電話號碼。
三、逾重行李費
(一)逾重行李
超過免費行李額的行李稱為逾重行李。
(二)逾重行李的費率
1.計重制
對于國內航班,逾重行李的費率按填開逾重行李之日所適用的公布直達單程成人正常經濟艙票價的1.5%計算。逾重行李費等于逾重行李重量乘以逾重行李費率。逾重行李重量以公斤為單位,不足一公斤部分四舍五人。
對于國際航班,逾重行李的費率按填開逾重行李之日所適用的以當地貨幣公布的直達單程成人正常經濟艙票價的1.5|%計算。
2.計件制
采用計件制免費行李額時,超過計件免費行李額的逾重行李費按最新的PAT GENERAL RULES公布的費率計算。
四、聲明價值附加費
旅客的托運行李,每公斤價值超過人民幣l00元時,可辦理行李的聲明價值。承運人應按旅客聲明價值中超過本條第一款規定限額部分價值的5%0收取聲明價值附加費。金額以元為單位。托運行李的聲明價值不能超過行李本身的實際價值。每一旅客的行李聲明價值最高限額為人民幣8000元。如承運人對聲明價值有異議而旅客又拒絕接受檢查時,承運人有權拒絕收運。
五、責任與賠償
(一)行李的交付
旅客應在航班到達后立即在機場憑行李牌的識別聯領取行李。必要時,應交驗客票。承運人憑行李牌的識別聯交付行李,對于領取行李的人是否確系旅客本人,以及由此造成的損失及費用,不承擔責任。
旅客行李延誤到達后,承運人應立即通知旅客領取,也可直接送達旅客。旅客在領取行李時,如果沒有提出異議,即為托運行李已經完好交付。
旅客遺失行李牌的識別聯,應立即向承運人掛失;旅客如果要求領取行李,應向承運人提供足夠的證明,并在領取行李時出具收據;如在聲明掛失前行李已被冒領,承運人不承擔責任。
無法交付的行李,自行李到達的次日起,超過90天仍無人領取,承運人可按照無法交付行李的有關規定處理。
(二)賠償的有關規定
行李運輸發生延誤、丟失或損壞,該航班經停地或目的地的承運人或其代理人應會同旅客填寫“行李運輸事故記錄”,盡快查明情況和原因,并將調查結果答復旅客和有關單位。如發生行李賠償,在經停地或目的地辦理。因承運人原因使旅客的托運行李未能與旅客同機到達,造成旅客旅途生活的不便,在經停地或目的地應給予旅客適當的臨時生活用品補償費。
旅客的托運行李全部或部分損壞、丟失,賠償金額每公斤不超過人民幣100元。如行李的價值每公斤低于100元時,按實際價值賠償。已收逾重行李費退還。旅客丟失行李的重量按實際托運行李的重量計算。無法確定重量時,每位旅客的丟失行李最多只能按該旅客享受的免費行李額賠償。旅客的丟失行李如已辦理行李聲明價值,應按聲明的價值賠償,聲明價值附加費不退。行李的聲明價值高于實際價值時,應按實際價值賠償。行李損壞時,按照行李降低的價值賠償或負擔修理費用。由于發生在上、下航空器期間或航空器上的事件,造成旅客的自理行李和隨身攜帶物品滅失,承運人負擔的最高賠償金額每位旅客不超過人民幣2000元。構成國際運輸的國內航段,行李賠償按適用的國際運輸行李賠償規定辦理。已賠償的旅客丟失行李找到后,承運人應迅速通知旅客領取,旅客應將自己的行李領回,退回全部賠款。臨時生活用品補償費不退。發現旅客有明顯的欺詐行為,承運人有權追回全部賠款。
(三)索賠程序
旅客的托運行李丟失或損壞,應按法定時限向承運人或代理人提出賠償要求,并隨附客票(或影印件)、行李牌的識別聯、“行李運輸事故記錄”、證明行李內容和價格的憑證以及其他有關的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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