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幫助考生系統的復習2013年初級經濟師考試課程的相關重點,本文特別整理初級經濟師考試的重點考點,希望提前掌握,以備迎接2013年考試!!!
第五節 印花稅
一、印花稅是對經濟活動和經濟交往中書立、領受、使用的應稅經濟憑證所征收的一種稅。
具體納稅人是:立合同人、立賬簿人、立據人、領受人和使用人。
(二)征稅范圍
(1)經濟合同;(2)產權轉移書據;(3)營業賬薄;包括資金賬簿和其他營業賬簿;
(4)權利許可證照:包括房屋產權證、工商營業執照、商標注冊證、土地使用證等;
(5)經財政部門確認征稅的其他憑證
二、印花稅的稅率
(一)比例稅率
比例稅率為0.05‰、0.3‰、0.5‰、1‰和3‰五檔。
【注意】從2008年9月19日起,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改為單邊征收(出讓方按0.1%比例征收)。
(二)定額稅率
“權利、許可證照”和“營業賬簿”稅目中的其他賬簿,適用定額稅率——每件5元。
三、印花稅的計稅依據和應納稅額的計算
印花稅根據不同征稅項目,分別實行從價計征和從量計征兩種征收方式。
(一)從價計稅情況下計稅依據的確定。
1、各類經濟合同,以合同上記載的金額、收入或費用為計稅依據;
2、產權轉移書據以書據中所載的金額為計稅依據;
3、記載資金的營業賬簿,以實收資本和資本公積兩項合計的金額為計稅依據。
(二)從量計稅情況下計稅依據的確定。實行從量計稅的其他營業賬簿和權利、許可證照,以計稅數量為計稅依據。
應納稅額的計量:
(一) 按比例稅率計算應納稅額=計稅金額×適用稅率
(二) 按定額稅率計算應納稅額=憑證數量×單位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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