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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我國的金融調控監管機構及其制度安排
我國金融監管體系為分業監管模式。監管機構主要有:人民銀行、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國家外匯管理局、國有重點金融機構監事會、金融機構行業自律組織等。
(一)中國人民銀行
中國人民銀行的歷史沿革:1984年1月1日起,人民銀行專門行使中央銀行職能。
1.中國人民銀行的性質和地位
(1)性質:
中國人民銀行是中國的中央銀行。
①是發行的銀行;
②是政府的銀行;
③是銀行的銀行。
(2)地位:
在國務院領導下,具有相對獨立性:財政不得向中國人民銀行透支;中國人民銀行不得直接認購、包銷國債和其他政府債券;不得向地方政府、各級政府部門提供貸款。
2.中國人民銀行的職能(18項)
書上是18條。總結起來是以下幾個方面:
(1)發行的銀行:發行、管理人民幣、制定執行相關政策(貨幣政策、人民幣匯率政策等)。
(2)銀行的銀行:監督銀行間各種市場(同業拆借市場、票據市場、外匯市場、黃金市場),制定規范金融控股公司的規則并執行,承擔最終貸款人的責任。(對銀行業務的監管轉由銀監會執行)
(3)國家的銀行:經理國庫、代表國家參與有關國際金融活動、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4)監督管理的銀行:擬訂金融發展與改革規劃、完善金融機構運行規則、支付結算規則、金融統計、金融信息化、反洗錢、社會信用體系(征信)建立等。
【例3·多選題】(2011年真題)
根據有關規定,目前中國人民銀行履行的職責有( )。
A.防范、化解系統性金融風險
B.經理國庫
C.包銷國債
D.制定和執行貨幣政策
E.向政府提供貸款
【正確答案】ABD
【答案解析】本題考查中國人民銀行的職責。
(二)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
我國銀行業監管體制的沿革:
無專門的監管法規和機構(84年以前)——人行監管(84年以后)——銀監會(2003年4月,對銀行業的監督職能由中國人民銀行劃轉給中國銀監會。)
1.中國銀監會的性質
國務院授權,統一監督管理商業銀行、城市信用合作社、政策性銀行等銀行業金融機構,以及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信托投資公司、財務公司、金融租賃公司和由銀監會批準設立的其他金融機構。(注意:信托投資公司、財務公司不是由證監會監管的)
注:誤區,銀監會不僅監管銀行類金融機構,不能顧名思義。
2.銀監會的職責
教材上16條。總結來看:
(1)市場準入監管:銀行業金融機構的設立、變更、終止及業務范圍。
(2)銀行經營監管(重點職能):制定銀行業金融機構及業務活動監督管理的規章規則、金融機構的董事和高管的任職資格管理、金融機構經營規則、業務活動(并表監管、經營相關數據統計)、風險狀況、突發事件、接管或重組可能發生信用危機的銀行業金融機構、撤銷違法經營、經營不善的銀行金融機構、查處涉嫌金融違法的金融機構工作人員,取締非法從事銀行業金融機構業務活動。
(3)其他監管職能:負責國有重點銀行業金融機構監事會的日常管理工作、國務院交辦其他事項。
(三)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中國證監會的歷史沿革:
1992年10月國務院證券委員會、中國證監會成立——1998年4月合并。
證監會的主要職責主要有:
(1)市場準入監管(機構和產品準入):
境內公司境內外股票、可轉債、期貨合約發行上市、交易、清算的監管。
(2)對機構及其業務的監管
對上市公司、證券期貨交易所、證券業協會、期貨業協會、證券期貨經營機構、證券投資基金、證券登記結算公司、期貨結算機構、證券期貨投資咨詢機構、證券資信評級機構、基金托管機構資格審批、會計師事務所、資產評估機構所從事的證券業務。
(3)對從業人員管理
對相關機構的高管,證券業、期貨業從業人員資格管理,會計師事務所、資產評估機構所從事證券業務的人員管理。
(4)其他職責
證券期貨行業的對外交往、國際事務合作,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四)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
1998年11月18日,中國保監會成立。
1.保監會的性質:是我國保險業的監管機構。
2.保監會的職責
(1)市場準入監管(機構和產品準入):
審批關系社會公眾利益的保險險種、強制保險險種、新開發壽險險種、其他險種及其費率。
審批保險公司及分支機構、保險集團公司、保險控股公司、保險資產管理公司、境外保險機構代表處、保險代理公司、保險經紀公司、保險評估公司等設立、合并、分立、變更、解散、破產等。
(2)對機構及業務的監管
保險公司的償付能力、保險保障基金、保險保證金、政策性保險和強制保險、境內保險及非保險機構在境外設立分支機構、保險業信息化、保險風險評價預警和監控體系、保險市場運行狀況、擬定保險業發展方針政策等。
(3)對從業人員管理
各類保險機構的高管、保險從業人員資格、保險從業人員違法、違規行為。
(4)其他職責: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五)國家外匯管理局
1.歷史沿革:
1979年3月成立,與中國銀行一個機構兩塊牌子,直屬國務院,由中國人民銀行代管。
1982年,與中國銀行分離,由中國人民銀行領導,改稱中國人民銀行外匯管理局,后改為國家外匯管理局。
2.主要職責(9項)
(六)國有重點金融機構監事會
國有重點金融機構監事會對國務院負責,代表國家對國有重點金融機構的資產質量及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狀況實施監督。
1.監事會與國有重點金融機構的關系
監事會與國有重點金融機構是監督與被監督的關系,監事會不參與、不干預國有重點金融機構的經營決策和經營管理活動。
2.監管的內容
對國有重點金融機構實行有限監管,重點監督國有重點金融機構的資產保值增值狀況(金融機構的市場準入、業務運營、風險防范、市場退出等,均由前述金融監管機構履行)
3.監事會的核心
國有重點金融機構監事會以財務監督為核心。
監事會一般每年對國有重點金融機構定期檢查兩次,可以不定期進行專項檢查。
(七)金融機構行業自律組織
1.中國銀行業協會
2000年5月成立,非營利性社會團體法人。
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地方性銀行自律組織
2.中國證券業協會
1991年8月成立。
3.中國財務公司協會
1994年8月成立,前身:全國財務公司聯合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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