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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章 勞動和社會法律保險關系
第一節 勞動法律關系
一、勞動法律關系的概念
(一)勞動法律關系的含義
勞動法律關系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在實現勞動過程中依據勞動法律規范而形成的勞動權利與義務的關系。
(二)勞動法律關系與勞動關系的區別與聯系
區別:
(1)勞動關系是生產關系的組成部分,屬于經濟基礎范疇;勞動法律關系則是思想意識關系的組成部分,屬于上層建筑范疇。
(2)勞動關系的形成以勞動為前提,發生在社會勞動過程中;勞動法律關系則是以勞動法律規范的存在為前提,發生在勞動法律規范調整勞動關系的范圍之內。
(3)勞動關系的內容是勞動;勞動法律關系的內容則是法定的權利和義務。
聯系:
(1)勞動關系是勞動法律關系產生的基礎,勞動法律關系是勞動關系在法律上的表現形式。
(2)勞動法律關系不僅反映勞動關系,而且當其形成后,便給勞動關系以積極的影響。即現實的勞動關系惟有取得勞動法律關系的形式,其運行過程才有法律保障。
(三)事實勞動關系的法律屬性
事實勞動關系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法》規定,通過簽訂勞動合同建立勞動關系,只是形成了事實上的勞動關系。
事實勞動關系的法律屬性表現在:
1.事實勞動關系完全或部分不符合法定模式,缺乏勞動法律關系賴以確立的法律事實的有效要件,如未簽訂勞動合同等。
2.事實勞動關系的雙方當事人之間雖然存在一定的權利義務,但這不是由雙方當事人所設定和所預期的。
3.事實勞動關系如果不能依法轉化為勞動法律關系,就應強制其終止,但勞動者的權益仍然受勞動法律的保護。
二、勞動法律關系的主體和客體
掌握:勞動法律關系的主體、客體
(一)勞動法律關系的主體
勞動法律關系的主體包括勞動者和用人單位。
1.勞動者
要成為勞動法律意義上的勞動者需滿足以下條件:
(1)達到法定年齡且具有勞動行為能力。
(2)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
2.用人單位
是依法成立,并依法招用和管理勞動者,發給其勞動報酬的勞動組織,包括企業和個體經濟組織。
(二)勞動法律關系的客體
法律關系的客體一般包括物、精神財富和行為。而勞動法律關系的客體一般表現為一定的行為和財物。
1.行為
2.財物,指勞動法律關系中直接體現雙方當事人物質利益的實物與貨幣,如勞動報酬、勞動保護、社會保險及福利待遇等。
三、勞動法律關系的基本內容
掌握:勞動法律關系的基本內容;
(一)勞動者的權利與義務
1.勞動者的基本權利
(1)平等就業和選擇職業的權利
(2)取得勞動報酬的權利
(3)休息休假的權利
(4)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的權利
(5)接受職業技能培訓的權利
(6)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的權利
(7)提請勞動爭議處理的權利
(8)法律規定的其他勞動權利
2.勞動者應履行的義務
(1)完成勞動任務
(2)提高職業技能
(3)執行勞動安全衛生規程
(4)遵守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
(5)履行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二)用人單位的權利與義務
1.用人單位的權利
(1)勞動用工權
(2)依法解除勞動合同的權利
(3)工資獎金分配權
2.用人單位的義務
(1)為勞動者勞動權利的實現提供條件保障。
(2)建立職業培訓制度,有計劃地對勞動者進行職業培訓。
(3)認真履行勞動合同,不擅自或非法解除勞動合同和辭退勞動者;依法解除勞動合同或者辭退勞動者時,應先與工會和勞動者溝通。
(4)為勞動者組建工會及工會依法開展的活動提供幫助,就職工參與民主管理和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等事宜,依法與工會或職工代表進行平等協商。
(5)依法保證并合理安排勞動者的休息和休假,遵守國家規定的工作時間。
(6)按照按勞分配的原則,按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工資及各項待遇。
(7)保護勞動者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法建立各項安全衛生制度及內部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嚴格執行國家安全衛生標準,督促勞動者履行勞動義務。
(8)依法保險女職工和未成年勞動者享有特殊的勞動保護待遇。
(9)建立職業培訓制度,按國家規定提取和使用職業培訓經費,并有計劃地對勞動者進行職業培訓。
(10)依據國家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同時創造條件興辦集體福利事業,改善和提高勞動者的福利待遇。
(三)公平就業
公平就業權:是指勞動者平等獲得就業機會的權利,是公民憲法所賦予平等權在就業方面的具體表現。
《就業促進法》規定:
1.婦女就業平等權
2.少數民族勞動者就業平等權
3.殘疾人就業平等權
4.傳染病病原攜帶者就業平等權
5.農村勞動者進城就業平等權
6.處理就業歧視的方式
違反《就業促進法》的規定,實施就業歧視的,勞動者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四、勞動法律關系的產生、變更和消滅
掌握:勞動法律關系的產生、變更和消滅的概念;
勞動法律關系的產生:是指勞動法律關系主體之間為實現一定的勞動過程,依照勞動法規,通過簽訂勞動合同而建立的勞動權利和義務關系。
勞動法律關系的變更:是指勞動法律關系主體間已經形成的勞動法律關系,由于一定的客觀情況出現而引起法律關系中某些要素的變化。
勞動法律關系的消滅:是指勞動法律關系主體間的勞動法律關系依法解除或終止,即勞動權利與勞動義務的消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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