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是商品經濟和社會分工發展到一定階段的產物,是現代國民經濟的細胞和基本單位。按照法律形態來劃分,企業的組織形式有個人業主制企業、合伙制企業和公司制企業三種類型。其中,公司制企業,即公司,是指由兩個以上投資主體(特殊情況為一個投資主體)依法集資聯合組成,具有獨立的注冊資產、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的法人企業。與個人業主制企業和合伙制企業這類自然人企業相比較,公司法人具有以下基本特點:
①資合的性質。公司是由股東或出資人擁有所有權的企業,亦即投資者所有的企業。②承擔有限責任。除無限責任公司以外,一般公司的股東或出資人都以其擁有的股權或出資額為限,對公司債務承擔有限責任。③所有權與經營權相分離。公司的經營業務由自己的組織機構來執行,與股東或出資人沒有直接的關系。公司的形式多種多樣,在公司制度的發展歷程中,先后出現了無限責任公司、兩合公司、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股份兩合公司等多種形式。其中,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責任公司被實踐證明是最適應現代市場經濟發展要求的公司組織形式。在我國,按照《公司法》的規定,公司是特指在中國境內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中級工商管理教材知識點第二章公司法人治理結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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