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主要介紹2012年中級經濟師考試金融專業知識與實務第十一章金融監管及其協調第二節金融監管的框架和內容中證券業監管的主要內容的歸納筆記,希望本文能夠幫助您更好的全面了解2012年經濟師考試的相關重點!!
二、證券業監管的主要內容
(一)證券業監管的法律法規體系
中國證監會對于證券業的監管,已經初步形成了以證券法律為核心,以部門規章為主體的證券業監管法律法規體系。其中第一層次的依據是《公司法》、《證券法》、《證券投資基金法》等法律;第二層次是制訂部門規章,包括《證券公司檢查辦法》、《客戶交易結算資金管理辦法》等;第三層次是在《辦法》下面再制定關于機構、業務、人員、內部控制方面的監管規則,包括證券公司審批規則、證券公司分支機構審批規則等。
(二)上市公司監管
1.對擬公開發行股票公司的監管、
2.對上市公司的監管
3.審計及評估業務監管
(三)證券公司監管
我國對于證券公司的監管框架主要包括證券公司市場準入、經營風險防范、退出、從業人員監管等機制。這部分主要的依據為2008年6月1日起施行的《證券公司監督管理條例》。該管理辦法分別就證券公司的設立、變更與終止、證券從業人員管理、內部控制與風險管理以及日常監管做了詳細規定。
1.審批制的市場準入制度
我國證券公司的設立實行審批制。
2.證券公司經營風險防范機制
第一,證券公司應當建立有關隔離制度。
第二,證監會對證券公司財務及審計的監管制度。
第三,內控制度的建設。
第四,證券公司應當依照《公司法》《證券法》《條例》的規定,建立健全組織機構,明確決策、執行、監督機構的職權。
3.對證券從業人員的監管機制
一是建立了對證券從業人員資格管理、年檢制度。二是對證券公司高管人員進行任職資格審查,建立高管人員保薦推薦制度。三是強化證券公司高管人員的持續培訓。
4.證券公司市場退出制度
(四)資本市場監管(閱讀,了解)
對監管資本市場方面,證監會認為:交易體系的建立應當置于監管部門的監督與監控之下,符合監管原則;應當對交易進行日常監管,保證在平等和公平原則上的交易完整,達到市場不同參與者需求之間的適當平衡;監管應當推進交易的透明度;監管條例應有助于發現和阻止市場操控、內幕交易等不公平交易;監管體系應當保證市場參與者進行必要的風險管理;市場清算應當置于監管部門的監視之下,保障清算體系的公平、有效和有利于降低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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