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節 工程建設項目招標
知識點一、招標組織形式
一、招標組織形式
1.自行組織招標,須具備編制招標文件和組織評標的能力,條件:
1)具有項目法人資格;
2)具有與項目相適應的專業技術力量(技術、財務、概預算、工程管理);
3)有同類工程招標經驗;
4)有專門的招標機構或擁有3名以上專職業務人員;
5)熟悉和掌握招標投標及有關法規規章。
2.委托工程招標代理機構代理招標
1)招標代理機構的性質是社會中介組織,與招標人之間是一種委托代理關系
2)代理機構的資質由國務院或省級建筑行政主管部門認定
3)關系: 招標代理機構不得與國家行政機關和其他國家機關有隸屬或利益關系,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干涉其招標代理業務
4)條件
①有營業場所和相應資金
②編制招標文件和組織評標的有相應專業技術力量
③擁有一定數量的取得招標職業資格的專業人員
④可以作為評委會入選的技術、經濟等方面的專家庫
招標代理機構不得無權、越權、違法代理;不得在所代理招標項目中投標或代理投標,不得為所代理招標項目的投標人提供咨詢,未經招標人同意,不得轉讓。
招標代理機構在招標人委托的范圍內承擔招標事宜,并在其資格等級范圍內承擔: (1)擬定招標方案,編制出售招標文件、資格預審文件
(2 )審查投標人資格
(3)編制標底
(4)組織投標人踏勘現場
(5)組織開標、評標,協助招標人定標
(6)草擬合同
(7)招標人委托的其他事項
識點二、招標方式及區別
二、招標方式及區別(2013-15)
1.公開招標:以招標公告面向不特定的法人或組織
1)條件:
①招標人向不特定法人或組織發出投標邀請
②必須采取招標公告的方式明示招標要求
2)優點:①招標人選擇范圍大 ②有助于打破壟斷,公平競爭③可較大程度上避免招標中的賄標行為
2.邀請招標:以投標邀請書的方式邀請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組織投標
1)條件;
①被邀請的投標人數量3家以上②只有收到邀請書的單位才有資格競標
2)通常情況下,國有資金占控股或主導地位的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應當公開招標;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邀請招標:
(1)技術復雜、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認環境限制,只有少量潛在投標人可供選擇;
(2)涉及國家安全、國家秘密或搶險救災,適宜但不宜公開招標的。
(3)采用公開招標方式的費用占項目合同金額的比例過大
知識點三、招標文件的編制
三、招標文件的編制
(一)招標文件的主要內容
(二)招標文件的編制
(三)編制工程標底
(一)招標文件的主要內容
(二)招標文件的編制
(三)編制工程標底
知識點四、招標公告與投標邀請書
四、招標公告與投標邀請書
(一)發布招標公告或投標邀請書
作用:讓潛在投標人獲得信息,吸引其投標
公開招標:應在國家指定的報刊和信息網絡上發布
邀請招標:向3家以上符合資質條件的投標人發出
(二)招標公告或投標邀請書的內容:6項
①招標人名稱和地址
②招標項目內容、規模、資金來源
③招標項目實施地點和工期
④獲取招標文件或資格預審文件的地點和時間
⑤對招標文件或資格預審文件收取的費用
⑥對投標人的資質等級的要求
知識點五、資格審查
五、資格審查
(一)資格審查的目的與主要條件
目的:了解投標單位的技術和財務實力及管理經驗,限制不符合要求條件的單位盲目參加投標
種類:2種,資格預審、資格后審
資格審查投標人是否符合下列條件:
1)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權力
2)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
3)沒有處于被責令停業、投標資格被取消等狀態
4)在最近三年內沒有騙取中標等嚴重違約及重大工程質量問題
5)其它資格條件
知識點六、發售招標文件
1.實施條例第第十六條 招標人應當按照資格預審公告、招標公告或者投標邀請書規定的時間、地點發售資格預審文件或者招標文件。資格預審文件或者招標文件的發售期不得少于5日。
知識點七、踏勘現場與投標預備會
七、踏勘現場與投標預備會
1.踏勘現場,由招標單位組織,踏勘現場目的在于了解項目周圍的環境。注意:實施條例規定:招標人不得組織單個或者部分潛在投標人踏勘項目現場。
2.投標人在踏勘現場如有疑問,應在投標預備會前書面向招標人提出,投標人可書面回復或預備會上回復。
3.投標預備會(交底答疑)(6條內容)
投標預備會的主要工作內容有:
(1)澄清招標文件中的疑問,解答投標人對招標文件和勘察現場中所提出的問題
(2)投標預備會由招標人組織并主持召開,在預備會上對招標文件和現場情況做介紹或解釋,并解答投標人提出的問題,包括書面提出的和口頭提出的詢問。
(3)應對圖紙進行交底和解釋。
(4)投標預備會結束后,由招標人整理會議記錄和解答內容,以書面形式將問題及解答時送達到所有獲得招標文件的投標人。
(5)所有參加投標預備會的投標人應登記,以證明出席投標預備會。
(6)不論招標人以書面形式向投標人發放的任何文件,還是投標人以書面形式提出的問題,均應以書面形式予以確定
知識點八、開標
八、開標
知識點九、評標
九、評標
(一)評標機構
1.評標委員會
2.專家來源
3.選取方式
4.評標專家的條件
(二)評標的程序:評標的準備、初步評審和詳細評審
知識點十、定標與簽發中標通知書
十、定標與簽發中標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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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x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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