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會計法規
會計法規是指制約財務會計實務的法律、法規、準則和制度等的總稱,它是約束會計行為的標準,又是評價會計工作的依據。我國現行的會計法規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簡稱《會計法》)為核心,以《企業會計準則》為主要內容。
(一)《會計法》
《會計法》由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是我國會計工作的基本法律,它是我國會計法規體系中處于最高層次的法律規范,是制定其他會計法規的基本依據,也是指導會計工作的最高準則?!稌嫹ā穼ξ覈鴷嫻ぷ鞯闹饕矫孀鞒隽艘幎?,涉及我國會計工作的各個方面,該法對我國會計工作的地位和作用,對我國會計管理的體制、會計核算和會計監督的對象及內容、會計機構、會計人員的職責和權限以及有關的法律責任作出了明確的規定。
(二)《企業會計準則》
會計準則,也稱會計標準,是制定會計核算制度和組織會計核算工作的基本規范。我國的《企業會計準則》由財政部制定,包括基本會計準則和具體會計準則兩大部分。
1.基本會計準則
基本會計準則主要是為規范會計確認、計量和報告行為,保證會計信息質量而對會計核算的一般要求和會計核算的主要方面作出原則性規定,為具體會計準則的制定提供依據,又包括會計核算的一般原則和會計要素準則。
2.具體會計準則
具體會計準則是根據基本會計準則的要求,對企業各種經濟業務的會計處理方法和程序作出具體規定,包括基本業務準則、特殊業務準則和特殊行業基本業務準則。目前財政部已經印發并施行的具體會計準則有38個,執行具體準則的企業不再執行《企業會計制度》和《金融企業會計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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