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為2012年中級經濟師考試金融專業知識與實務第十一章金融監管及其協調第二節金融監管的框架和內容的學習筆記,希望本文能夠幫助您更好的全面學習2012年經濟師考試的相關重點!!
二、證券業監管的主要內容
(一)證券業監管的法律法規體系
證券業監管的法律法規體系第一層次——法律《公司法》
《證券法》
《證券投資基金法》
第二層次——部門規章《證券公司檢查辦法》
《客戶交易結算資金管理辦法》
……
第三層次——監管規則
(二)上市公司監管
1.對擬公開發行股票公司的監管
2.對上市公司的監管
3.審計及評估業務監管
(三)證券公司監管
我國對于證券公司的監管框架主要包括證券公司市場準入、經營風險防范、從業人員監管、退出等機制。這部分主要的依據為2008年6月1日起施行的《證券公司監督管理條例》。該《條例》分別就證券公司的設立與變更、組織機構、業務規則與風險控制、客戶資產保護、監督管理措施以及法律責任做了詳細規定。
1.審批制的市場準入制度
我國證券公司的設立實行審批制。
2.證券公司經營風險防范機制
第一,證券公司應當建立有關隔離制度。
第二,證監會對證券公司財務及審計的監管制度。
第三,內控制度的建設。
第四,證券公司應當依照《公司法》《證券法》《條例》的規定,建立健全組織機構,明確決策、執行、監督機構的職權。
【例8·單選題】(2011真題)
在證券公司的市場準入監管制度中,我國證券公司的設立實行( )。
A.登記制
B.備案制
C.注冊制
D.審批制
【正確答案】D
【答案解析】本題考查證券公司的市場準入監管制度的相關知識。我國證券公司實行審批制的市場準入制度。
3.對證券從業人員的監管機制
一是建立了對證券從業人員資格管理、年檢制度。二是對證券公司高管人員進行任職資格審查,建立高管人員保薦推薦制度。三是強化證券公司高管人員的持續培訓。
4.證券公司市場退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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