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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合同的轉讓、變更和解除
(一)合同的轉讓
1.合同權利的轉讓:
(1)債權人轉讓權利的,應當通知債務人,未經通知,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
(2)不具有可轉讓性的情形:
①根據合同性質不得轉讓。例如具有人身性質的債權屬于專屬性的權利。
②按照當事人約定不得轉讓。
③依照法律規定不得轉讓。
2.合同義務的轉讓:債務人將合同的義務全部或者部分轉移給第三人的,應當經債權人同意。
3.合同權利義務概括轉讓:
(1)意定概括轉讓:當事人一方經對方同意,可以將自己在合同中的權利和義務一并轉讓給第三人
(2)法定的概括轉讓:
①當事人訂立合同后合并的,由合并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行使合同權利,履行合同義務。②當事人訂立合同后分立的,除債權人和債務人另有約定的以外,由分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合同的權利和義務享有連帶債權,承擔連帶債務。
(二)合同的變更
1.法律要件:
(1)存在合法有效的合同關系;
(2)合同的變更是合同內容的變更:不包括主體的變更
(3)合同的變更應依據法律規定或當事人的約定進行。
2.發生的場合:
(1)基于法律的直接規定而變更合同;
(2)經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而變更合同——不必經訴訟程序或仲裁程序
(3)因重大誤解而訂立合同的,有重大誤解的一方當事人可以通過行使變更權變更合同;
(4)因情勢變更使合同繼續履行顯示公平的,當事人可以請求變更合同。
【注意】當事人一方因重大誤解或情勢變更而變更合同的,應經過法院或仲裁機構的裁決。
(三)合同的解除
1.協議解除: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2.基于解除權的解除
解除權是一種形成權,即只要解除權人將解除合同的單方意思表示通知對方即可產生解除合同的效力,而不必經對方的同意。所以,基于解除權解除合同屬于合同的單方解除。
(1)約定解除:可以約定解除合同的條件。
約定解除協議解除
事先的約定事后的約定
約定解除權,并不一定會產生解除合同的后果,只有在條件成就時,解除合同協議解除中,只要達成解除合同的協議,就能夠產生解除合同的后果
一種單方行為雙方協商一致的結果
(2)法定解除:法定解除的解除權是法律的直接規定,而約定解除的解除權則是當事人之間的協議。
①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②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③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④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⑤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例題-單】合同當事人發生的下列情形中,不屬于法定解除合同的是( )。
A.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并且不因此損害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
B.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C.甲方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的全部義務不能履行
D.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答案】A
【解析】法定解除是單方解除,所以不選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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