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幫助廣大的考生系統的復習房產經紀人考試的知識點,本文將針對房產經紀人制度與政策考試第五章考點進行詳細的講解,希望對您參加本次考試有所幫助,并在此預祝您金榜題名!
(12)因房屋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體結構質量經核驗確屬不合格,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的,應予支持。
(13)因房屋質量問題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的,應予支持。
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質量問題,在保修期內,出賣人應當承擔修復責任;出賣人拒絕修復或者在合理期限內拖延修復的,買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復。修復費用及修復期間造成的其他損失由出賣人承擔。
(14)出賣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內建筑面積或者建筑面積與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面積不符,合同有約定的,按照約定處理;合同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以下原則處理:
1)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按照合同約定的價格據實結算,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
2)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的,應予支持。買受人同意繼續履行合同,房屋實際面積大于合同約定面積的,面積誤差比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買受人按照約定的價格補足,面積誤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承擔,所有權歸買受人;房屋實際面積小于合同約定面積的,面積誤差比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及利息由出賣人返還買受人,面積誤差比超過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雙倍返還買受人。
例題:下列關于商品房銷售的表述中,正確的是( )。(2006年房地產估價師制度試題)
A.商品房買賣合同中約定的面積誤差不得超過3%
B.按何種面積計價,就按何種面積登記發證
C.按套內建筑面積計價的,商品房買賣合同中應當注明建筑面積和分攤的共有建筑面積
D.商品房買賣合同對面積誤差無約定的,應據實計算房價款
答案:C
解析:按建筑面積計價的,商品房買賣合同中應當注明套內建筑面積和分攤的共有建筑面積。
■要正確理解面積誤差比及返還金額計算問題。
(一)要學會計算面積誤差比。
面積誤差比是處理面積誤差的基礎。基本公式:面積誤差比=(產權登記面積-合同約定面積)/合同約定面積×100% 其中產權登記面積指的是最后房產證上經依法測繪核準的面積,也是最終的起法律效力的面積。合同約定面積是指商品房買賣合同上最初由開發商和購買人約定的面積。二者往往有一定的誤差。
例一:某購買人購買了某小區的商品房一套,商品房買賣合同界定的面積(合同約定面積)為95平方米,而最終發放房產證時的面積為100平方米。
此時的面積誤差比是: 面積誤差比=(產權登記面積-合同約定面積)/合同約定面積×100%=(100-95)/95=5.26%。
例二:某購買人購買了某小區的商品房一套,商品房買賣合同界定的面積(合同約定面積)為100平方米,而最終發放房產證時的面積為95平方米。
此時的面積誤差比是: 面積誤差比=(產權登記面積-合同約定面積)/合同約定面積×100%=(95-100)/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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