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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產經紀行業管理模式選擇
房地產經紀管理新模式的選擇,現階段宜吸收行政與行業自律并行模式和行業自治模式中的有利部分來設計新型的房地產經紀行業管理模式。在此基礎上,通過今后相當一個時期的實踐,爭取在條件具備時向行業自治模式過渡。
當前,新型的房地產經紀行業管理模式的設計,應該以行業組織為主要管理平臺,在適當強化行業組織的自律管理作用的基礎上,劃分政府部門與行業組織的職能,形成行政管理與行業自律并行配合的基本管理框架。具體而言,在新型管理模式下,政府管理部門的主要職責是制定法律規范、負責房地產經紀人員職業資格的認定和取消,負責房地產經紀機構設立的審批。房地產經紀行業組織在承擔起“服務、自律、代表、協調”的行業組織全面職能的基礎上,承擔對行業成員經營行為的規范、監管職能,如實施房地產經紀人員強制入會制度,負責房地產經紀人員注冊和年檢,組織房地產經紀職業資格考試,組織房地產經紀人員職業教育,制定行業規范,制定合同示范文本,受理消費者投訴,建立行業信用狀況紀錄制度,對違法違規行為進行懲罰等,以自律為基礎實現對房地產經紀行業的自治管理。此外,行業組織還可通過提供行業內房地產信息共享平臺、組織研究行業內的重大問題、協調房地產經紀機構之間關系、協調房地產經紀行業與社會各界之間的關系等手段,切實為房地產經紀行業的發展提供更多的服務。
從房地產經紀行業管理的現狀來看,目前實施政府部門退出管理第一線、由行業組織承擔全部行業自我管理職能的新模式,有相當的難度。因此,首先需要完成由政府唱獨角戲模式向行政管理與行業自律并行模式的轉變。政府要關心、支持、培育、發展房地產經紀行業組織。房地產經紀行業組織要加強自身建設,按照行業組織改革目標的要求,充分依靠企業辦會,完善自身的組織構架和運作機制,增強管理能力。
從長遠來看,隨著政府逐步完成職能轉變,行業組織體制改革的推進,行業組織自律管理平臺的建立、自我管理能力的提高,最終應當將行業自治模式作為房地產經紀行業管理的目標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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