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幫助廣大的考生系統的復習房產經紀人考試的知識點,本文將針對房產經紀人制度與政策考試第六章考點進行詳細的講解,希望對您參加本次考試有所幫助,并在此預祝您金榜題名!
(二)做好房地產登記信息化工作
《國務院關于促進房地產市場持續健康發展的通知》提出要建立健全房地產市場信息系統。通過全面、及時、準確地采集房地產市場基礎數據及相關數據,對市場運行狀況和發展趨勢做出準確判斷,及時處理和解決發展中存在的問題,并通過向社會發布市場信息,引導市場理性投資和消費。房地產登記機構通過房地產登記信息化建設,將分散在各個管理環節中的商品房預售許可、預售合同登記備案、房屋登記、租賃合同登記備案等管理信息系統整合,建立房地產登記統一的房地產信息平臺。通過對數據的整合,分析,向社會發布,引導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
(三)做好房地產登記檔案管理工作
房地產登記檔案是登記機構在辦理登記過程中,向當事人收取的或在工作中形成的原始登記憑證。首先要做好登記檔案資料的管理,要針對資料的收集、整理、鑒定、立卷、歸檔、制訂目錄索引和保管等各個環節建立一整套制度,以便檔案的科學管理和方便查閱利用。其次是在初始檔案的基礎上,根據登記檔案提供的權屬轉移、變更情況,對登記檔案進行不斷修正、補充和增籍、滅籍工作,以保持登記檔案資料的完整、準確,使圖、檔、卡、冊與實際情況保持一致。
除了以上任務外,房地產登記工作還要為征地、拆遷房屋、落實私房政策的房產審查和處理權屬糾紛提供依據。
五、房地產登記的原則
(一)權利主體一致的原則
房地產是一個有機的不可分割的整體。《城市房地產管理法》規定:"房地產轉讓、抵押,房屋所有權和該房屋占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同時轉讓、抵押。"
《房屋登記辦法》規定:"辦理房屋登記,應當遵循房屋所有權和房屋占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權利主體一致的原則"。因此,房屋所有權人和該房屋占用的土地使用權人,必須同屬一人(包括法人和自然人)。
在辦理產權登記時,如發現房屋所有權人與該房屋所占用的土地使用權人不屬同一人時,應查明原因,查不清的,暫不予辦理登記。
(二)屬地管理原則
房地產是坐落在一定的自然地域上的不可移動的資產。因此,房地產登記必須堅持屬地管理原則,即只能由市(縣)房地產管理部門負責所轄區范圍內的房地產登記工作;權利申請人應到房地產所在地的市(縣)房地產管理部門申請登記。
六、《物權法》確定的不動產登記制度(掌握)
《物權法》對確認物權的規則做了規定,房地產等各類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除依法屬于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所有權、法律另有規定可以不登記的外,不動產物權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
(一)不動產登記原則
國家對不動產實行統一登記制度。統一登記的范圍、登記機構和登記辦法,由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動產登記,由不動產所在地的登記機構辦理。當事人申請不動產登記,應當根據不同登記事項提供權屬證明和不動產界址、面積等必要材料。當事人提供虛假材料申請登記,給他人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不動產登記費按件收取,不得按照不動產的面積、體積或者價款的比例收取。具體收費標準由國務院有關部門會同價格主管部門規定。
例題:根據《物權法》,不動產登記費按( )收取。(2009年房地產估價師制度試題)
A.面積B.套 C.成交價格D.件
答案:D
解析:《物權法》第二十二條規定,不動產登記費按件收取,不得按照不動產的面積、體積或者價款的比例收取。
(二)登記機構的職責
登記機構應當履行的職責為:查驗申請人提供的權屬證明和其他必要材料;就有關登記事項詢問申請人;如實、及時登記有關事項;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申請登記的不動產的有關情況需要進一步證明的,登記機構可以要求申請人補充材料,必要時可以實地查看。權利人、利害關系人可以申請查詢、復制登記資料,登記機構應當提供。登記機構不得要求對不動產進行評估;不得以年檢等名義進行重復登記;不得有超出登記職責范圍的其他行為。
登記機構因登記錯誤,給他人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登記機構賠償后,可以向造成登記錯誤的人追償。
(三)不動產登記的載體
不動產登記簿是法律規定的不動產物權登記機構管理的、不動產物權登記檔案,是物權歸屬和內容的根據。不動產權屬證書,即不動產的所有權證、使用權證等,是登記機構頒發給權利人作為其享有權利的證明,是不動產登記簿所記載內容的外在表現形式。不動產權屬證書記載的事項,應當與不動產登記簿一致;如記載不一致的,除有證據證明不動產登記簿確有錯誤外,以不動產登記簿為準。
例題1:不動產登記簿記載的事項與不動產權屬證書記載不一致的,以不動產權屬證書為準。( )(2008年房地產估價師制度試題)
答案:×
解析:不動產權屬證書記載的事項,應當與不動產登記簿一致;如記載不一致的,除有證據證明不動產登記簿確有錯誤外,以不動產登記簿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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