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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產業在中國是一個既古老又新生的產業,大體上可以分為下列五個時期:
(1)1949年以前。據有關文字記載,中國在3 000年前就出現了田地的交換和買賣。長達2 000年的封建歷史時期,有了一定規模的土地和房屋的租賃、買賣等經濟活動。但所有這些都是以土地和房產的私有制為基礎的。
(2)1949—1955年。解放初期,穩定城市房地產秩序,是開展經濟建設、穩定人民生活的重要組成部分。首先接收了舊政府的房地產檔案、確認產權歸屬、代管無主房屋、沒收敵偽房地產、打擊房地產投機和各種非法活動。其次,在全國各地先后建立了房地產管理機構,制定了有關政策規定,開展了大規模的房地產清查登記,以極高的效率建立了新政府的房地產管理秩序。第三,國家在極其緊張的財政經費中,撥出專款改造舊社會遺留下來的棚戶區和貧民窟,建造新住宅,改善貧窮居民的居住生活條件。
(3)1956~1965年。使城市房屋和土地的所有制構成發生了根本性的變化,確立了公有制在社會主義城市房地產中的主體地位。
(4)1966~1978年。“十年動亂”時期,對城市房地產管理工作破壞極大。
(5)1978年以后。隨著經濟體制改革的全面展開,|中大網校|在城市進行了城鎮住房制度改革、城市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和房地產生產方式改革,新時期社會主義的房地產業便萌生了。1987年10月25日,中國共產黨第十三次全國代表大會,在中國社會主義經濟發展史上第一次提出了建立房地產市場,確立了房地產市場的地位,宣告了中國社會主義房地產市場的誕生。
2003年8月12日,國務院印發了《國務院關于促進房地產市場持續健康發展的通知》,要求要充分認識房地產市場持續健康發展的重要意義,指出房地產業關聯度高,帶動力強,已經成為國民經濟的支柱產業,實現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對于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加快推進社會主義現代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例題:我國1949年以前的土地和房產都是以()為基礎的。
A.公有制
B.私有制
C.國有制
D.社會制
答案:B
解析:據有關文字記載,我國在3000年前就出現了田地的交換和買賣。但所有這些都是以土地和房產的私有制為基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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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中大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