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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jié) 房地產法律體系
一、房地產法的概念與調整對象(熟悉)
(一)房地產法的概念
房地產法是調整房地產活動的法律規(guī)范的總稱。廣義的房地產法包括調整房地產產權、開發(fā)、經營、使用、交易、服務、管理及其他與房地產有關的各種社會關系的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狹義的房地產法一般僅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以下簡稱《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二)房地產法的調整對象
房地產法有著特定的調整對象,既不是調整一般的民事關系,也不是調整普通的商品交易關系,它調整的是與房地產開發(fā)、交易和管理有關的各種社會關系,具體地說,房地產法的調整對象包括房地產開發(fā)關系、房地產交易關系、房地產行政管理關系及物業(yè)管理關系。
(1)房地產開發(fā)關系,是指開發(fā)商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權并進行基礎設施建設、建造房屋過程中產生的法律關系,包括兩方面的內容,第一,獲得土地使用權;第二,在獲得土地使用權的土地上建造房屋。
(2)房地產交易關系,是指參與房地產買賣、租賃、抵押等房地產交易行為的各方當事人在房地產交易過程中產生的法律關系,主要包括:房地產開發(fā)商對特定房地產擁有的所有權關系、開發(fā)商或所有權人將房地產出售給他人時所形成的轉讓關系、房地產權利人將房地產出租給他人所形成的租賃關系以及抵押關系。
(3)物業(yè)管理關系,是指物業(yè)所有者(業(yè)主)委托特定的物業(yè)管理企業(yè)對其所有的物業(yè)提供修繕、養(yǎng)護、保管、看管等活動時產生的法律關系。物業(yè)管理涉及面比較廣泛,酒店、辦公樓、住宅小區(qū)等都可以通過這種方式來進行管理。
(4)房地產行政管理關系,是指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依據法律規(guī)定對房地產市場實施管理、監(jiān)督、檢查時發(fā)生的法律關系。這種法律關系同前幾種關系不同,典型特征是其主體法律地位的不平等,是管理與被管理的關系。
例題:房地產法的調整對象包括 ( )。
A.房地產開發(fā)關系
B.房地產交易關系
C.房地產行政管理關系
D.房地產民事關系
E.物業(yè)管理關系
答案:ABCE
解析:房地產法有著特定的調整對象,既不是調整一般的民事關系,也不是調整普通的商品交易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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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中大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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