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幫助廣大的考生系統的復習房產經紀人考試的知識點,本文將針對房產經紀人制度與政策考試第九章考點進行詳細的講解,希望對您參加本次考試有所幫助,并在此預祝您金榜題名!
四、納稅地點和納稅期限
(1)納稅地點:由土地所在地的稅務機關征收;
(2)納稅期限:按年計征,分期繳納。
例題:土地使用稅,按( )計征,分期繳納。
A.年 B.季 C.月 D.旬
答案:A
解析:土地使用稅,是按年計征,分期繳納。
五、優惠政策
(一)政策性免稅
(1)國家機關、人民團體、軍隊自用的土地;
(2)由國家財政部門撥付事業經費的單位自用的土地;
(3)宗教寺廟、公園、名勝古跡自用的土地;
(4)市政街道、廣場、綠化地帶等公共用地;
(5)直接用于農、林、牧、漁業的生產用地;
(6)經批準開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廢棄土地從使用的月份起免交土地使用稅5~10年;
(7)由財政部另行規定的能源、交通、水利等設施用地和其他用地。
納稅人繳納土地使用稅確有困難需要定期減免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稅務機關審核后,報國家稅務局批準。
(二)地方性免稅
下列幾項用地是否免稅,由省級稅務機關確定:
(1)個人所有的居住房屋及院落的用地;
(2)房產管理部門在房租調整改革前經租的居民住房用地;
(3)免稅單位的職工家屬的宿舍用地;
(4)民政部門舉辦的安置殘疾人員占一定比例的福利工廠用地;
(5)集體和個人舉辦的學校、醫院、托兒所、幼兒園用地。
例題:下列土地符合免征土地使用稅的包括( )。
A.國家機關、人民團體、軍隊自用的土地
B.由國家財政部門撥付事業經費的單位自用的土地
C.宗教寺廟、公園、名勝古跡自用的土地
D.不直接用于農、林、牧、漁業的生產用地
E.經批準開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廢棄土地,從使用的月份起,免繳土地使用稅10年至20年
答案:ABC
解析:直接用于農、林、牧、漁業的生產用地,屬于免征土地使用稅的范圍;同時經批準開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廢棄土地,從使用的月份起,免繳土地使用稅5年至10年。
第四節 土地增值稅
一、納稅人
凡有償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著物(簡稱房地產)并取得收入的單位和個人為土地增值稅的納稅人。外商投資企業和外籍人員包括在內。
例題1:甲于2005年2月l 日購買一商鋪,2007年5月將其轉賣,在辦理相關交易、過戶手續過程中,甲不需繳納( )。(2007年土地估價師《土地管理基礎與法規》試題)
A.土地增值稅
B.營業稅
C.印花稅
D.契稅
答案:D
解析:契稅是在土地、房屋權屬發生轉移時,對產權承受人征收的一種稅。《契稅暫行條例》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轉移土地、房屋權屬;承受的單位和個人為契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繳納契稅。甲不是產權承受人,而是產權轉讓人。
二、征稅范圍
包括國有土地、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著物。不包括通過繼承、贈予等方式無償轉讓的房地產。
三、課稅對象
土地增值稅的課稅對象是有償轉讓房地產所取得的土地增值額。
例題:土地增值稅的課稅對象是( )。(2004年房地產經紀人制度試題)
A.轉讓國有土地上的房地產
B.贈與房地產
C.轉讓房地產
D.有償轉讓國有土地上房地產所取得的土地增值額
答案:D
解析:土地增值稅的課稅對象是有償轉讓房地產所取得的土地增值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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