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幫助廣大的考生系統的復習房產經紀人考試的知識點,本文將針對房產經紀人制度與政策考試第五章考點進行詳細的講解,希望對您參加本次考試有所幫助,并在此預祝您金榜題名!
六、房屋租金
房屋租金是承租人為取得一定期限內房屋的使用權而付給房屋所有權人的經濟補償。房屋租金可分為成本租金、商品租金、市場租金。成本租金是由折舊費、維修費、管理費、融資利息和稅金五項組成的;商品租金是由成本租金加上保險費、地租和利潤等八項因素構成的;市場租金是在商品租金的基礎上,根據供求關系而形成的。目前,我國未售公有住房的租金標準是由人民政府根據當地政治、經濟發展的需要和職工的承受能力等因素確定的,仍具有較濃的福利色彩。其他經營性的房屋和私有房屋的租金標準則由租賃雙方協商議定。
《城市房地產管理法》規定:"以營利為目的,房屋所有權人將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國有土地上建成的房屋出租的,應當將租金中所含土地收益上繳國家。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中規定:"土地收益的上繳辦法,應當按照財政部《關于國有土地使用權有償使用征收管理的暫行辦法》和《關于國有土地使用權有償使用收入若干財政問題的暫行規定》的規定,由市、縣人民政府房地產管理部門代收代繳。國務院頒布新的規定時,從其規定。"
例題:房屋租金可分為( )。
A.成本租金 B.商品租金 C.市場租金 D.比較租金 E.廉價租金
答案:ABC
解析:比較租金、廉價租金不是房屋租金的構成部分。
七、房屋轉租
房屋轉租,是指房屋承租人將承租的房屋再出租的行為。《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規定:"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依法將承租房屋轉租。出租人可以從轉租中獲得收益。"承租人在租賃期限內,如房屋承租人將承租房屋的部分或全部轉租給他人,在符合其他法律、法規規定的前提下,還必須征得房屋出租人的同意。房屋轉租,應當訂立轉租合同。轉租合同除符合房屋租賃合同的有關部門規定外,還必須由出租人在合同上簽署同意意見,或有原出租人同意轉租的書面證明。轉租合同也必須按照有關部門規定辦理登記備案手續。轉租合同的終止日期不得超過原租賃合同的終止日期,但出租人與轉租雙方協商一致的除外。轉租合同生效后,轉租人享有并承擔新的合同規定的出租人的權利與義務,并且應當履行原租賃合同規定的承租人的義務,但出租人與轉租雙方協商一致的除外。轉租期間,原租賃合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轉租合同也隨之變更、解除或者終止。
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224條規定:"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承租人轉租的,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第三人對租賃物造成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節 房地產抵押管理(掌握)
一、房地產抵押的概念及特征
《物權法》規定:"為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財產的占有,將該財產抵押給債權人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債權人有權就該財產優先受償。前款規定的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抵押人,債權人為抵押權人,提供擔保的財產為抵押財產。"
房地產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其合法的房地產以不轉移占有的方式向抵押權人提供債務履行擔保的行為。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抵押權人有權依法以處分抵押的房地產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
抵押人是指將依法取得的房地產提供給抵押權人,作為本人或者第三人履行債務擔保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抵押權人是指接受房地產抵押作為債務人履行債務擔保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房地產抵押的特征是不轉移占有,這與質押、房地產設典有顯著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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