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幫助考生系統的復習基金從業考試課程,全面的了解基金從業考試的相關重點,小編特編輯匯總了基金從業考試輔導材料,希望對您參加本次考試有所幫助!!
第二章 證券投資基金概述
第一節 基金的概念和特點
一、證券投資基金的概念
證券投資基金,是指通過發售基金份額,將眾多投資者的資金集中起來,形成獨立財產,由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管理,以投資組合的方式進行證券投資的一種利益共享、風險共擔的集合投資方式。
基金是一種間接投資工具。一方面,基金以股票、債券等金融債券為投資對象;另一方面,基金投資者通過購買基金份額的方式間接進行證券投資。
美國“共同基金” 英國、香港“單位信托基金” 歐洲“集合投資基金”“集合投資計劃” 日本、臺灣“證券投資信托基金”
二、基金的特點
(一)集合理財、專業管理
(二)組合投資、分散風險
(三)利益共享、風險共擔
(四)嚴格監管、信息透明
(五)獨立托管、保障安全
三、基金的分類
法律形式:契約型基金、公司型基金
基金份額是否固定:封閉式基金、開放式基金
投資目標:成長型基金、收入型基金、平衡型基金
投資對象: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債券型基金、貨幣市場基金
投資理念:主動型基金、被動(指數)型基金
募集方式:公募基金、私募基金
特殊類型基金:保本基金、交易型開放式指數基金(ETF)、上市開放式基金(LOF)
四、基金與其他金融產品的比較
(一)基金與股票、債券比較
1、基金與股票、債券反映的經濟關系不同。G所有權關系Z債權債務關系;基金本質上反映的是一種信托關系,是一種收益憑證,投資者購買基金份額就成為基金的受益人。
2、基金與股票、債券所籌資金的投向不同。GZ直接投資工具,主要投向實業領域;基金是一種間接投資工具,主要投向有價證券等金融工具。
3、風險收益特征不同。G高風險高收益;Z低風險低收益;基金風險相對適中、收益相對穩健
(二)基金與銀行儲蓄存款比較
1、性質不同。基金是一種受益憑證,基金財產獨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致使代替投資者管理基金,通常并不承擔投資損失風險。銀行儲蓄表現為銀行的負債,是一種信用憑證。
2、風險收益特征不同。一般情況下,基金并不保證本金的安全(保本基金除外),存在虧損的可能性;銀行存款利率相對固定,幾乎沒有損失本金的可能,但需面對通貨膨脹的風險。
3、信息披露程度不同。銀行吸收存款之后,不需要向存款人披露資金的運用情況;基金管理人必須定期向投資者公布基金投資運作情況。
(三)基金與保險投資產品比較
1、保險投資產品與基金的投資目標不同。保險投資產品是以獲得保障為主要目標的理財產品,而基金是以獲取投資收益為主要目標的產品。
2、保險投資產品與基金的預期收益不同。部分保險投資產品在獲得保障的同時兼具投資功能,但更注重資金的安全性,預期風險和收益水平低于基金。
3、與基金相比,保險投資產品的流動性、靈活性相對較差。
(四)基金與銀行理財產品的比較
1、從投資范圍來看,銀行理財產品的投資領域更為寬廣。除了基金可以投資的領域,還可以申購基金產品、設計投資收益與金融指數掛鉤的產品、購買信托產品等。
2、銀行理財產品的流動性相對較差。銀行理財產品通常設定固定的投資期,部分銀行理財產品雖可贖回,但需付出較高的成本。
3、銀行理財產品投資門檻通常較高,限制了資金較少的投資者。基金的投資起點比較低,相關的費用也較低。
4、銀行理財產品信息披露程度一般不如基金。基金在信息披露上對頻率、內容和格式都有嚴格的規定,而銀行理財產品信息披露的頻率和透明度一般都不如基金。
(五)基金與券商集合計劃的比較
券商集合計劃:限定型產品{與債券型基金相似,收益較穩定,風險度較低}、非限定型產品{受證券市場波動影響較大,風險收益水平較高}
區別:1、集合計劃是針對目標客戶開發的產品,一般投資門檻相對較高,其服務的目標客戶群體相對抗風險能力較強。
2、集合計劃的流動性比基金差。集合計劃在存續期都設有封閉期和開放日,其封閉期從幾個月到1年不等。
3、集合計劃的收費模式和基金有所差別。集合計劃管理費和托管費的平均水平一般略低于基金,但大多設有業績計提,管理人的收入和產品業績的相關性結合得比較緊密。
(六)基金與信托產品的比較
從本質上,基金與信托是相同的,契約型基金也是信托的一種。
1、基金與信托業務范圍不同。信托業務范圍廣泛,基金只是金融信托的一種。
2、資金運用形式不同。信托機構可通融資金,也可融通財物;基金主要是進行資金運作,不能融通財物。
3、投資流動性不同。信托計劃在信托期限屆滿之前一般不得贖回,但可以依法轉讓,流動性較差。
4、資金募集要求不同。信托的認購起點一般不低于5萬元,投資門檻較高。
第二節 基金的運作機制和參與主體
一、基金的運作機制
基金的運作是指包括基金營銷、基金募集、基金投資運作、基金后臺管理以及其他基金運作活動在內的所有相關環節。
監管機構
基金管理人
中介或代理機構 基 金 基金托管人
基金份額持有人
二、基金的參與主體
(一)基金當事人
1、基金份額持有人。基金投資者 基金一切活動的中心
2、基金管理人。基金的募集者和管理者 基金運作中核心作用
3、基金托管人。資產保管、資金清算、會計復核及對投資運作的監督。 我國 依法設立并取得基金托管資格的商業銀行
(二)基金市場服務機構
1、基金銷售機構。商業銀行、證券公司、證券投資咨詢機構、專業基金銷售機構、其他
2、基金投資咨詢機構。
3、其他服務機構。
基金注冊登記機構{我國 承擔基金份額注冊登記工作的主要是基金管理公司自身、中國結算公司}
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
(三)基金的監管機構和自律組織
1、基金的監管機構。
2、基金的自律組織。
證券交易所{經中國證監會授權,承擔一線監控管理職責}
基金行業自律組織
第三節 基金的起源與發展
一、基金的起源
起源于19世紀60年代英國
1868年,英國“海外及殖民地政府信托基金”殖民地公司債不能退股,不能將基金份額兌現,權益僅限于分紅、派息
—→ 公認的設立最早的基金 為現代基金的產生奠定了基礎
蘇格蘭人羅伯特·富萊明 1873年“蘇格蘭美國投資信托”
1879英國《股份有限公司法》公布,基金脫離了原來的契約形態,發展成為股份公司的組織形式。
基金在初創階段主要投資于海外實業和債券,在類型上主要是封閉式基金。
二、基金的發展
1921年~20世紀70年代是基金的發展階段。
1921.4 美國設立了第一家基金組織“美國國際證券信托基金”標志著基金發展中的“英國時代”結束,“美國時代”開始
1924.3.21“馬薩諸塞投資信托基金”設立,意味著美國式基金的真正起步。這也是世界上第一個公司型開放式基金。
1940年,美國制定了《投資公司法》——世界上第一部系統規范的投資基金法
三、基金的普及發展
全球基金業的發展主要有以下趨勢和特點:
(一)美國占據主導地位,其他國家發展迅猛
(二)開放式基金成為基金的主流產品——20世紀80年代
(三)基金市場競爭加劇,行業集中趨勢突出
(四)基金的資金來源發生了重大變化
第四節 我國基金行業的發展歷程
一、早期探索階段
在我國,基金與證券市場的發展幾乎同步。
1992.6 中國人民銀行深證經濟特區分行頒布了《深圳市投資信托基金管理暫行規定》,這是當時唯一一部有關基金監管的地方性法規
1992.8 金華市信托投資公司創立的“金信基金”在浙江金華信托投資公司證券部按股票交易模式上市競價交易。同時,深圳投資基金管理公司成立,成為我國內地基金業中的第一家專業性基金管理公司。
1993年 中國人民銀行批準淄博基金在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標志著我國全國性基金市場的誕生。
二、規范發展階段
1991.11.14《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辦法》正式頒布;同時,由中國證監會替代中國人民銀行作為基金管理的主管機關。從此我國基金業進入了規范發展的嶄新階段。
工行 農行 中行 建行 交行→先后取得了基金托管業務資格
1998.3 封閉式基金首發 基金開元、基金金泰設立
2001.9 第一只開放式股票型基金華安創新基金設立,標志著我國基金的新發展
2002年底,開放式基金進入發行的高峰階段
2002.8 第一只債券型基金 南方寶元設立
2003.5 第一只保本型基金 南方避險設立
2003.12 第一只貨幣市場基金 華安富利設立
2003.10《證券投資基金法》頒布,2004.6.1實施
2004.10 第一只LOF 南方積配
2004.11 第一只ETF 華夏上證50ETF
銀華優選是第一只采用上證基金通形式發售的基金
2006.9 第一只QDII基金華安國際配置基金設立
2007.9 第一只創新型封閉式基金大成優選設立;第一只結構化分級產品國投瑞銀分級基金設立
我國基金在發展中呈現處以下特征:
(一)基金規模不斷擴大,成為證券市場重要參與力量
(二)基金投資者迅速增長,管理人、托管人隊伍也逐漸擴大
(三)基金品種不斷創新
(四)基金運作逐步規范
(五)銀行仍然為基金銷售的主要渠道,多元化的銷售渠道已經形成
三、我國基金業在金融體系中的地位和作用
(一)基金業的發展改變了社會傳統的理財觀念和理財方式
(二)基金業的發展有力地推動了資本市場的制度改善
(三)基金業的發展促進了金融體系改革的深化
(四)基金業的發展促進了社會保障體系的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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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中大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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