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股權投資基金發展歷史
我國股權投資基金行業發展在很大程度上體現了我國作為新興加轉軌經濟形態的基本特點。政府推動對促進早期股權投資基金發展起著關鍵性的作用,在國務院各有關部門和地方政府的推動下,我國股權投資基金行業發展經歷了三個歷史階段。
(一)探索與起步階段(1985~2004年)
此階段的探索與起步主要沿著兩條主線進行:
一是科技系統對創業投資基金的最早探索。早在1985年3月,由原國家科委牽頭有關部委草擬的《中共中央關于科學技術體制改革的決定》首次明確指出“對于變化迅速、風險較大的高技術開發工作,可以設立創業投資給以支持”。隨后,根據中央文件精神,1985年9月經國務院批準,原國家科委出資10億元人民幣成立了中國新技術創業投資公司
1992年,國務院下發《國家中長期科學技術發展綱領》,明確要求開辟風險投資等多種資金渠道,支持科技發展。隨后,上海、江蘇、浙江、廣東、重慶等地分別由地方政府出資設立了以科技風險投資公司為名的創業投資機構特別是在1995年,中共中央、國務院發布了《關于加速科學技術進步的決定》,首次提出在全國實施科教興國戰略。此后,原國家科委進一步加強對創業投資的研究.1998年1月,原國家科委牽頭原國家計委等七部委成立了“國家創業投資機制研究小組”,研究推動創業投資發展的政策措施。基于七部委課題研究的成果.1999年末國務院辦公廳發布了《關于建立風險投資機制的若干意見》,這是我國第一個有關創業投資發展的戰略性、綱領性文件,為建立創業投資機制明確了相關的原則。
二是國家財經部門對產業投資基金的探索。鑒于當時在全球范圍內“股權投資基金”概念還沒有流行起來,人們使用較多的概念是“創業投資基金”,而創業投資基金與證券投資基金的顯著區別是“證券投資基金投資證券,創業投資基金直接投資產業”,故稱“創業投資基金”為“產業投資基金”。
1993年8月,為支持淄博作為全國農村經濟改革試點示范區的鄉鎮企業改革,原國家體改委和人民銀行支持原中國農村發展信托投資公司率先成立了淄博鄉鎮企業投資基金并在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這是我國第一只公司型創業投資基金。1996年6月,在總結淄博基金運作經驗的基礎上,原國家計委向國務院上報《關于發展產業投資基金的現實意義、可行性分析與政策建議》,提出了“借鑒創業投資基金運作機制發展有中國特色產業投資基金”的設想。國務院領導高度重視并責成原國家計委和有關部門盡快制定管理辦法后,原國家計委開始系統研究發展“產業投資基金”的有關問題。在產業投資基金辦法遲遲無法出臺的情況下,1998年原國家計委向國務院提出了開設創業板的建議,以推進創業投資制度建設,國務院領導作出批示后,中國證監會積極研究推進開設創業板。
此外,1998年民建中央向當年全國政協會議提交了后來被稱為“政協一號提案”的《關于加快發展我國風險投資事業的提案》。該提案對促進社會各界對創業投資的關注和重視起到了積極作用。
在多方推動下,中國股權投資市場開始進入起步發展階段。截至2005年末,活躍于中國境內的股權投資機構增至500家,一批本土機構開始嶄露頭角。
(二)快速發展階段(2005~2012年)
2005年11月,國家發展改革委等十部委聯合頒布了《創業投資企業管理暫行辦法》。隨后,國務院有關部門于2007年出臺了針對公司型創業投資基金的所得稅優惠政策,于2008年出臺了促進創業投資引導基金規范設立與運作的指導意見,于2009年推出創業板。《創業投資企業管理暫行辦法》及三大配套性政策措施的出臺極大地促進了創業投資基金的發展。
2007年,受美國主要大型并購基金管理機構脫離美國創業投資協會并發起設立美國股權投資協會等事件影響,“股權投資基金”的概念在我國很快流行開來。特別是2007年6月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開始實施,各級地方政府為鼓勵設立合伙型股權投資基金出臺了種類繁多的股權投資基金稅收優惠政策,此后各類“股權投資基金”迅速發展起來。
2010年3月1日,《外國企業或者個人在中國境內設立合伙企業管理辦法》正式實施,使外國企業或者個人在我國設立合伙企業成為可能,從而為外資設立合伙型股權投資基金提供了法律依據,為持續低迷的外資基金帶來了轉機。同時,本土機構投資者隨著政策的放開進一步擴容,且在高投資回報的吸引下,民間資本參與股權投資的熱情高漲。截至2010年底,中國市場中的投資機構激增至2 500多家。
201 1年,國家發展改革委先后發布《關于進一步規范試點地區股權投資企業發展和備案管理工作的通知》和《關于促進股權投資企業規范發展的通知》,變自愿備案為強制備案,強化股權投資監管,各地關于促進及規范股權投資發展的各項T作也在穩步開展,從中央到地方對股權投資市場的管理日漸趨嚴。
(三)統一監管下的規范化發展階段(2013年至今)
2013年6月,中央編辦發出《關于私募股權基金管理職責分工的通知》,明確由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統一行使股權投資基金監管職責。 2014年8月,中國證監會發布《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對包括創業投資基金、并購投資基金等在內的私募類股權投資基金以及私募類證券投資基金和其他私募投資基金實行統一監管。
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從2014年初開始對包括股權投資基金管理人在內的私募基金管理人進行登記,對其所管理的基金進行備案,并陸續發布相關自律規則對包括股權投資基金管理人在內的各類私募基金管理人實施行業自律。
中國股權投資市場募資、投資、退出環節的相關政策法規逐步建立,行業呈現快速發展態勢
(責任編輯:中大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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