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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基金從業資格考試考前重點知識回顧(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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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證券市場基礎知識

第一節 證券與證券市場概述

一、證券概述

(一)證券的定義

證券是指用以證明或設定權利所做成的書面憑證,表明證券持有人或第三者有權取得該證券擁有的特定權益,或證明其曾經發生過的行為。

(二)有價證券的分類

商品證券【提貨單、運貨單、倉庫棧單】

貨幣證券【商業證券(商業匯票、商業本票);銀行證券(銀行匯票、銀行本票和支票)】

資本證券【發行主體→政府證券、政府機構證券、公司證券;

是否在證券交易所掛牌上市交易→上市證券、非上市證券;

募集方式→公募證券、私募證券;

證券所代表的權利性質→股票、債券、其他證券】

(三)有價證券的特征

期限性、收益性、流動性、風險性

二、證券市場概述

(一)證券市場的概念

市場經濟發展到一定階段的產物

為解決資本供求矛盾和流動性而產生的市場

(二)證券市場的特征

1、證券市場是價值直接交換的場所

2、證券市場是財產財產權利直接交換的場所

3、證券市場是風險直接交換的場所

(三)證券市場的基本功能

1、籌資—投資功能2、資本定價功能3、資本配置功能

三、證券市場的結構

(一)證券市場的層次結構

順序關系:發行市場(一級市場)、交易市場(二級市場)

發行市場是流通市場的基礎和前提,流通市場是證券得以持續擴大發行的必要條件。

層次結構:2004.1.31《國務院關于推進資本市場改革開放和穩定發展的若干意見》“建立多層次股票市場體系”“繼續規范和發展主板市場,逐步改善主板市場上市公司結構。分步推進創業板市場建設,完善風險投資機制,拓展中小企業融資渠道。積極探索和完善統一監管下的股份轉讓制度”;提出“積極穩妥發展債券市場”、“穩步發展期貨市場”

1、代辦股份轉讓。2001年6月12日正式啟動;2002年8月29日第一家股份轉讓公司掛牌;2002年8月29日起退市公司納入代辦股份轉讓試點范圍。

應具備條件:合法存續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組織結構健全、登記托管的股份比例達到規定的要求等。

2、創業板市場。(2008年3月21日 征求意見) 主要服務于新興產業尤其是高新技術產業

主要目的:為新興公司提供集資途徑,幫助其發展和擴展業務

(二)證券市場的品種結構

1、股票市場

2、債券市場。相對比較穩定

3、基金市場。封基掛牌交易;開基向基金管理公司申購贖回

4、衍生品市場

(三)證券市場的交易場所結構(有形市場、無形市場)

四、證券市場的發展

(一)證券市場的產生

1、社會化大生產和商品經濟的發展

2、股份制的發展 3、信用制度的發展

(二)證券市場的發展歷史

16世紀 西歐 里昂、安特衛普有了證券交易所進行國家債券的交易

1602 荷蘭阿姆斯特丹 世界上第一個股票交易所

1773 英國 喬納森咖啡館

1790 美國 費城證券交易所 【美國證券市場是從買賣政府債券開始的】

1817 “紐約證券交易會”

(三)證券市場的發展現狀和趨勢

開放式共同基金、封閉式投資基金、養老基金、保險基金、信托基金、對沖基金和創業投資基金等各種類型的機構投資者快速成長,在證券市場上發揮出日益顯著的主導作用。 “次債危機”

五、我國證券市場的發展

(一)我國證券市場發展簡述

第一階段:我國資本市場的萌芽期(1978~1992年)

1981年7月重新開始發行國債

1993年股票發行試點正式由上海、深證推廣至全國

第二階段:全國性資本市場的形成和初步發展期(1993~1998年)

1992年10月,國務院證券委和中國證監會的成立標志著我國資本市場開始逐步納入全國統一監管框架,區域性試點推向全國。

第三階段:資本市場進一步規范和發展期(1999~2007年)

1999年7月實施的《證券法》確認了我國資本市場的法律地位;2005年11月,修訂后的《證券法》頒布實施則進一步規范了我國資本市場的發展。

(二)我國證券市場的對外開放

1992年開始發行B股。1993年我國企業可直接到境外發行股票和上市(H股)

2002年12月起,我國開始試行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QDII)制度。【在資本項目下人民幣未實現自由兌換的情況下,我國有限度引進外資、開放資本市場的過渡性措施,也是在WTO承諾以外我國主動采取的資本市場開放措施。】

2002年11月起,我國上市公司的國有股、法人股可以向外商轉讓。2006年1月起,外國投資者對已完成股權分置改革的上市公司和股權分置改革后新上市公司可以進行中長期戰略性并購投資,首次投資完成后取得的股份比例不低于該公司已發行股份的10%,且3年內不得轉讓。

六、證券市場參與者

(一)證券發行人

1、公司(企業) 發行股票籌集的資本屬于自有資本;發行債券籌集的資本屬于借入資本。

發行股票和長期債券是籌措長期資本的主要途徑;發行短期債券是補充流動資金的重要手段。

2、政府和政府機構。 國債、央行票據

3、金融機構。歐美等西方國家歸入公司證券;我國、日本則定義為金融債券。股份制的金融機構發行的股票歸于一般的公司股票。

(二)證券投資人

1、機構投資者。

⑴政府機構。央行——以公開市場操作作為政策手段,通過買賣政府債券或者金融債券,影響貨幣供應量進行宏觀調控。

⑵企業和事業法人。

⑶金融機構。

①證券經營機構。以其自有資本、營運資金和受托投資資金進行證券投資。

②商業銀行。廣泛投資于政府債、金融債和企業債等。

③保險公司。廣泛投資于政府債、基金和股票等,不過有關規定對投資比例有所限制。

⑷各類基金。

①證券投資基金。

②社保基金。西方【全國性基金、企業年金】

③企業年金。

④社會公益基金。【福利基金、科技發展基金、教育發展基金、文學獎勵基金等】

2、個人投資者

(三)證券市場服務機構

1、證券公司。 2、證券登記結算機構。

3、證券服務機構。【證券投資咨詢公司、會計師事務所、資產評估機構、律師事務所和證券信用評級機構等】

(四)自律性組織 1、證券交易所 2、證券業協會

(五)證券監管機構

在我國,指的是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

國務院直屬證券監督管理機構

第二節 證券的主要類型

一、股票

(一)股票的概念、性質、特征和分類

1、股票的定義。 綜合權利——參加股東大會、投票表決、參與公司的重大決策、收取股息或分享紅利等

2、股票的性質。

⑴有價證券。 ⑵要式證券。

⑶證權證券。 ⑷資本證券。

⑸綜合權利證券。(非物權,非債權)

3、股票的特征。

⑴永久性。 ⑵參與性。

⑶收益性。 ⑷流動性。 ⑸風險性。

4、股票的一般分類。

⑴股東享有權利的不同——普通股票和優先股票

⑵是否記載股東姓名——記名股票和不記名股票

①記名股票:權利歸屬于記名股東;認購股票的款項不一定一次繳足;轉讓相對復雜或受限制;便于掛失,相對安全。

②不記名股票:權利歸屬股票持有人;認購股票時要求一次繳足股款,轉讓相對簡便,安全性較差。

5、我國股票的分類。

⑴投資主體的性質分類:

①國家股. ②法人股.

③社會公眾股——上市條件之一:不少于總股份25%;超過4億元,10%以上。

④外資股.

⑵流通受限與否分類:流通股和非流通股

2005年4月29日 啟動股權分置改革試點工作

(二)股票的價值與價格

1、股票的價格

⑴股票的理論價格 股票價格=預期股息/必要收益率

⑵股票的市場價格 供求關系——最直接的影響因素

2、股票的價值

⑴票面價值 ⑵賬面價值——股票凈值、每股凈資產

⑶清算價值 ⑷內在價值——理論價值、股票未來收益的現值。內在價值決定股票的市場價格【股票的市場價格總是圍繞著其內在價值波動】

3、影響股票價格的主要因素

⑴公司層面。

⑵宏觀層面。

經濟周期(景氣循環)——高漲、危機、蕭條、復蘇

央行:存款準備金制度、再貼現制度、公開市場業務等貨幣政策手段調控貨幣供應量。

財政政策:財政支出、調節稅率、國債;印花稅

⑶其他因素。政治因素、投資者心理因素、證券主管部門

(三)普通股股東的權利和義務

1、權利。⑴公司重大決策參與權。

⑵公司資產收益權和剩余資產分配權。⑶其他權利。

2、義務。

二、債券

(一)債券的概念、票面要素、特征和分類

1、債券的概念。

資金借貸雙方的權責關系:①所借貸貨幣資金的數額;②借貸的時間;③在借貸時間內的資金成本或應有的補償(即債券的利息)

借貸雙方的權利義務關系含義:①發行人是借入資金的經濟主體;②投資者是出借資金的經濟主體;③發行人必須在約定的時間付息還本;④債券反映了發行者和投資者之間的債權債務關系,而且是這一關系的法律憑證。

2、債券的票面要素

⑴債券的票面價值——幣種和票面本金金額

⑵債券的到期期限——考慮因素:①資金的使用方向②市場利率變化③債券變現能力

⑶債券的票面利率→形式:單利、復利、貼現利率等。

影響因素:①借貸資金市場利率水平②籌資者的資信③債券期限長短

⑷債券發行者名稱

3、債券的一般分類

⑴按發行主體分類→政府債券、金融債券、公司債券

⑵按計息與付息方式分類

①零息債券——以低于面值的價格發行和交易,持有人實際上是以買賣(到期贖回)價差的方式取得債券利息。

②附息債券——固定利率債券、浮動利率債券

可根據合約條款推遲支付定期利率——緩息債券

③息票累計債券——規定票面利率,必須在債券到期時一次性獲得本息,存續期間沒有利息支付。

④浮動利率債券——債券的利率在最低票面利率的基礎上參照預先確定的某一基準利率予以定期調整

⑶按債券形態分類

①實物債券—— 一般意義上的債券;無記名國債(不記名、不掛失、可上市流通)

②憑證式債券—— 近年通過銀行系統發行的憑證式國債,不印制票面金額,認購者填寫實際的繳款金額,國家儲蓄債(可記名、掛失,不能上市流通,可到原購買網點提前兌取)

③記賬式債券—— 通過滬深證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統發行和交易的記賬式國債(無實物形態的票券,只在電腦賬戶中做記錄)

5、我國債券的分類

⑴國債。普通國債——記賬式國債、憑證式國債、儲蓄國債(電子式)

我國特種國債——定向債券、特別國債、專項國債

⑵金融債券。1993中國投資銀行 外幣金融債券(首發);1994政策性銀行成立,發行主體由商行轉向政策性銀行,1999年發行主體集中于政策性銀行,其中,以國家開發銀行為主。

新品種——央行票據;

政策性銀行金融債券(國家開發銀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中國進出口銀行 —— 計劃派購 ——郵政、國有商業銀行、區域性商業銀行、城市商業銀行、農信);

商業銀行債券(次級債券【商行發行的、本金和利息的清償順序列于商行其他負債之后、先于商行股權資本。計入銀行附屬資本】、混合資本債券【期限在15年以上,發行之日起10年內不得贖回】);

證券公司債券(證券公司債券——2003.8.29《證券公司債券管理暫行辦法》、證券公司短期融資券——銀行間債券市場上發行);

保險公司債券(保險公司次級債券);

財務公司債券。

⑶企業債券。始于1983年

1987.2.27《企業債券管理暫行條例》國務院

1993《企業債券管理條例》國務院

2007.8.14《公司債券發行試點辦法》證監會【長江電力2007第一期公司債券2007.10.12上交所掛牌上市】

2008.4.15《銀行間債券市場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管理辦法中國人民銀行》

(二)債券與股票比較

1、相同點

⑴都屬于有價證券⑵都是籌措資金的手段

⑶二者收益率相互影響

2、區別

 
權利
目的
期限
收益
風險性
債券
債券憑證,無權參與公司的經營決策。
追加資金,屬于負債
有期投資
有規定的利率,可獲得固定的利息。在所得稅前列支
較小
股票
所有權憑證,一般擁有表決權
創立和增加資金,列入公司資本
無期投資
股息紅利不固定,一般視公司經營情況而定。在所得稅后列支
較大

三、金融衍生工具

(一)金融衍生工具的概念、特征和分類

1、金融衍生工具的概念。基礎產品或基礎變量之上,其價格取決于后者價格(或數值)變動的派生金融產品

衍生工具、嵌入式衍生工具《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

2、金融衍生工具的特征:⑴跨期性 ⑵杠桿性 ⑶聯動性 ⑷不確定性或高風險性

3、金融衍生工具的一般分類。

(其自身交易的方法和特點分類)金融遠期合約、金融期貨、金融期權、金融互換、結構化金融衍生工具

4、我國主要的金融衍生工具。

⑴權證:期權類金融衍生產品

①基礎資產——股權類權證、債券類權證以及其他權證。目前,我國推出的權證均為股權類權證。

②基礎資產的來源(權證行權所買賣的標的股票來源)——認股權證【基礎證券的發行人】、備兌權證【投資銀行】

③持有人權利——認購權證【看漲期權】、認沽權證【看跌期權】

④行權的時間——美式權證【失效日之前任何交易日行權】、歐式權證【失效日當日行權】、百慕大權證【失效日之前一段規定時間內行權】

⑤權證的內在價值——平價權證、價內權證、價外權證

⑵可轉換公司債券——債權、選擇權

⑶分離交易的可轉換公司債券——“認股權和債券分離交易的可轉換公司債券”公司債券+認購權證

⑷股指期貨

①與股票的區別——股指期貨合約到期日,不能無限期持有;股指期貨交易采用保證金制度;在交易方向上,股指期貨是雙向交易;在結算方式上,股指期貨采用當日無負債結算制度。

②股指期貨除具備一般衍生工具可以跨期交易、杠桿效應和價格發現等特征外,還具有:系統風向規避功能、資產配置功能。

⑸資產證券化。廣義:實體資產證券化、信貸資產證券化、證券資產證券化和現金資產證券化

狹義:信貸資產證券化→產生現金流的證券化資產的類型不同,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MBS(最早的證券化類型)、資產支撐證券化ABS。

(二)金融衍生工具的功能

1、套期保值功能 2、價格發現功能

3、投機功能(杠桿性) 4、套利功能(一價定律)

第三節 證券市場運行

一、證券發行市場的運行

(一)證券發行市場的定義和構成

1、證券發行市場的定義。“一級市場”“初級市場”

作用:⑴為資金需求者提供籌措資金的渠道⑵為資金供應者提供投資和獲利的機會,吸引社會暫時閑置的貨幣資金,實現儲蓄向投資轉化⑶形成資金流動的收益導向機制,促使資金流向最能生產效益的行業和企業,達到促進資源配置不斷優化的目的。

2、證券發行市場的構成:證券發行人、證券投資者和證券服務機構。

(二)我國證券發行制度和發行方式

1、證券發行制度。注冊制(實行公開管理原則)、核準制(實行實質管理原則) 我國的股票發行實行核準制

2003.12.28《證券發行上市保薦制度暫行辦法》證監會(2004.2.1實施) 采用證券發行上市保薦制度——責任體系(責任落實制和責任追究制)

2006年1月1日修訂《證券法》在發行監管方面明確了公開發行和非公開發行的界限;規定了證券發行前的公開披露信息制度,強化社會工作監督;肯定了證券發行、上市保薦制度,進一步發揮服務機構的市場服務職能;將證券上市核準權賦予了證券交易所,強化了證券交易所的監督職能。

2、證券發行方式。

⑴股票發行方式。我國股份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和上市后向社會公開募集股份采取對公眾投資者上網發行和對機構投資者配售相結合的發行方式。

①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發行方式。向戰略投資者配售、向參與網下配售的詢價對象配售、向參與網上發行的投資者配售

②發行新股,可公開,也可非公開。

公開發行新股(不特定對象):向原股東配售股份“配股”【網上定價發行】、向不特定對象公開募集股份“增發”【上網定價發行與網下配售相結合{網下按機構投資者累計投標詢價結果定價并配售,網上對公眾投資者定價發行}、網下、網上同時累計投標詢價{網下對機構投資者累計投標詢價與網上對公眾投資者累計投標詢價同步進行}】

非公開發行新股:上市公司采用給公開方式,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的行為。

⑵債券發行方式。定向發行【私募發行、私下發行,屬直接發行】、承購包銷【承銷團】、招標發行【標的物——價格招標、收益率招標和繳款期招標;中標規則——荷蘭式招標{單一價格中標}、美式招標{多種價格中標}】

3、證券承銷方式。自銷、承銷 一般情況下,公開發行證券以承銷方式為主。

⑴包銷。全額包銷、余額包銷

⑵代銷。超過5000萬應由承銷團承銷

(三)我國證券發行價格的確定

1、股票發行價格。定價方式主要有協商定價方式、一般詢價方式、累計投標詢價方式以及上網競價方式等。

⑴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詢價與定價。首次公開發行的股票在中小企業板上市的,發行人及其主承銷商可以根據初步詢價結果確定發行價格,不再進行累計投標詢價。

⑵上市公司發行新股的詢價與定價。

2、債券發行價格。平價發行、折價發行、溢價發行 定價方式已公開招標最為典型。

招標標的:價格招標、收益率招標

價格決定方式——

以價格為標的美式招標{各自投標價格;認購價格不同}、荷蘭式招標{最低中標價格作為最后中標價格;中標價格是單一的}

以收益率為標的美式中標{各個價位上中標收益率作為中標者各自的最終中標收益率;認購成本不同}、荷蘭式招標{最高收益率作為最終收益率;所有中標者認購成本是相同的}

二、證券交易市場的運行

(一)證券交易方式

1、現貨交易

2、遠期交易和期貨交易

3、回購交易。具有短期融資屬性 債券回購的期限一般不超過1年,從性質上,可歸屬于貨幣市場

4、信用交易(融資融券交易)。保證金買空、保證金賣空 必須經中國證監會批準

2005.10《證券法》(修訂)取消證券公司不得為客戶交易融資融券的規定。

(二)場內市場運行

1、證券交易所。

⑴證交所的定義。 1990.11.26 上交所 1990.12.1深交所

⑵證交所的特征①固定的交易場所和交易時間②會員資格,經紀制③交易的對象限于合乎一定標準的上市證券④公開競價決定交易價格⑤具有較高的成交速度和成交率⑥“公開、公平、公正”原則

⑶職能

具體:①提供證券交易的場所和設施②制定證券交易所的業務規則③接受上市申請、安排證券上市④組織、監督證券交易⑤對會員進行監管⑥對上市公司進行監管⑦管理和公布市場信息⑧中國證監會許可的其他職能

禁止:①以營利為目的的業務②新聞出版業③發布對證券價格進行預測的文字和資料④為他人提供擔保⑤其他

⑷證交所的組織形式。

①組織形態。

公司制:以營利為目的,但不參與證券交易、組織形式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資本實行證券化、管理方式是開放型管理、實行“公示主義”

會員制:財產所有權為全體會員公有,并共同使用、自律關系、非營利性法人社團、一切交易責任由買賣雙方自負

②我國證交所的組織機構。會員大會、理事會、經理機構…

總經理、副總經理由中國證監會任免,不得由國家公務員兼任,連續任期不超過兩屆

⑸證交所的運作系統:交易系統、結算系統、信息系統、監察系統

2、證券交易的原則和規則

⑴證券交易的原則。公開{信息公開原則}、公平{平等機會}、公正

⑵證券交易的承銷及規則

①開戶階段。

②委托階段。正確填寫委托單或輸入委托指令是投資決策得以實施和保護投資者權益的重要環節。

③成交階段。價格優先、時間優先 集合競價方式、連續競價方式{9:15~9:25,深收盤三分鐘}→全部成交、部分成交、不成交

④結算階段。清算{資金清算、證券清算}、交收

3、證券指數。

⑴定義。選擇樣本股→選定某基期,并以一定方法計算基期平均股價或市值→計算計算期平均股價或市值,并作必要的修正→指數化

⑵國外的證券指數介紹。道·瓊斯平均指數、納斯達克綜合指數、金融時報指數、日經指數

⑶我國的證券指數介紹。

①證券指數。滬深300指數、上證180指數、上證50指數、深證成分指數、深證100指數、上證綜合指數、深證綜合指數、中小板指數、香港恒生指數

②債券指數。中國債券指數、中證全債指數、上證國債指數、上證企業債指數

③基金指數。

中證基金指數系列{2008.2.4中證開放式基金指數、分類指數(中證股票型基金指數60%、中證混合型基金指數、中證債券型基金指數80%)基日2002.12.31基點1000簡單平均加權,除數修正法(基金分紅、份額拆分、樣本調整、其他)8月、2月定期審核并作定期調整}

上證基金指數{派許指數公式計算2000.6.9正式發布,基日2000.5.8基日指數1000}

深證基金指數{派許加權綜合指數法計算基日20006.30基日指數1000}

(三)場外交易市場簡介“柜臺市場”“店頭市場” “電話市場”“網絡市場”

1、代辦股份轉讓系統。

2、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報價轉讓試點。2006.1.16

3、銀行間債券市場。

1997.6 中國人民銀行 標志著機構投資者進行債券大宗批發交易的場外市場——銀行間債券市場的正式啟動

第四節 證券投資的收益與風險

一、證券投資的收益

(一)股票投資收益

1、股息收入。具體形式——⑴現金股息⑵股票股息

稅后利潤分配順序:彌補以前年度的虧損、提取法定公積金、提取任意公積金、支付優先股股息、支付普通股股息

2、資本利得。買入價與賣出價之間的差額

3、公積金轉增股本。公積金來源:①股票溢價發行時,超出股票面值的溢價部分②依據《公司法》規定,每年從稅后凈利潤中按比例提存部分法定公積金③股東大會決議后提取的任意公積金④公司經過若干年經營以后資產重估增值部分⑤公司從外部取得的贈與財產。

(二)債券投資收益

1、債券的利息收益。一次性付息(以單利計算、以復利計算、已貼現計算)、分期付息

2、資本利得。

3、再投資收益。

二、證券投資風險

(一)系統性風險“宏觀風險”

1、政策風險

2、經濟周期波動風險

3、利率風險。利率風險室債券的主要風險;利率風險對長期債券的印象大于短期債券。

4、購買力風險。“通貨膨脹風險” 實際收益率=名義收益率-通貨膨脹率

(二)非系統性風險“微觀風險”“可回避風險”

1、信用風險“違約風險” 2、經營風險 3、財務風險

三、證券投資收益和風險之間的關系

收益與風險的基本關系:收益與風險相對應。分析與收益共生共存,承擔風險是獲取收益的前提;收益是風險的成本和報酬。

預期收益率=無風險收益+風險補償

在短期國庫券作為無風險利率的基礎上——

第一,同一種類型的債券,長期債券利率比短期債券高,這是對利率風險的補償。

第二,不同證券的利率不同,這是對信用風險的補償。

第三,在通貨膨脹嚴重的情況下,債券的票面利率會提高或是會發行浮動利率債券,作為對購買力風險的補償。

第四,股票的收益率一般高于債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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