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監理員考試管理實務知識點:合同法律制度
合同法律制度
1.合同法概述
(1)合同的概念
合同是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
對于建設工程項目,標的大、履行時間長、協調關系多,合同尤為重要。
(2)《合同法》的基本原則
1)平等原則
2)自愿原則
3)公平原則
4)誠實信用原則
2.合同的訂立與履行
(1)合同的訂立
1)合同的內容
B.標的:標的不明確的合同無法履行,合同也不能成立。
D.質量:合同對質量標準的約定應當是準確而具體的。
E.價款或者報酬:價款或報酬是當事人一方向交付標的的另一方支付的貨幣。在施工合同中體現為工程款,在委托監理合同中體現為監理酬金。
H.解決爭議的方法:在合同履行過程中不可避免地會產生爭議,在合同中應規定一個雙方都能接受的解決辦法。例如在合同中約定有仲裁的條款,以仲裁作為解決爭議的最終方式。
2)要約與承諾
A.合同的成立需要經過要約和承諾兩個階段,這是民法學界的共識,也是國際合同公約和世界各國合同立法的通行做法。
B.要約:要約應當具有以下條件:
(A)內容具體確定;
(B)表明接受要約人承諾,要約人即受該意思表示約束;
(C)要約必須具備合同的一般條款。
要約邀請并不是合同成立過程中的必經過程,它是當事人訂立合同的預備行為,在法律上無需承擔責任。
C.承諾:
承諾要具有以下條件:
(A)承諾必須由受要約人作出。非受要約人向要約人作出的接受要約的意思表示是一種要約而非承諾。
(B)承諾只能向要約人作出。
(C)承諾的內容應當和要約的內容一致。
(D)承諾必須在承諾期限內發出。
D.要約和承諾的生效:《合同法》規定,要約到達受要約人時生效。承諾應當以通知的方式作出,承諾的通知送達給要約人時生效。
E.合同的成立:對于不要式合同,承諾生效時合同成立;對于要式合同,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時合同成立。
F.無效合同:
無效合同從訂立起就沒有法律效力,不論合同履行到什么階段,合同確認無效后,這種無效的確認要溯及到合同訂立時。
合同無效的情形有:
(A)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損害國家利益的合同;
(B)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C)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的合同;
(D)損害公共利益的合同;
(E)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合同。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當事人一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其合同:
(A)因重大誤解而訂立的合同;
(B)在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合同;
(C)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其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
(2)合同的履行
1)合同履行的原則
A.全面履行的原則:
B.當事人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信守商業道德,保守商業秘密。根據合同性質、
2)合同的變更
B.合同變更必須針對有效合同,協商一致是合同變更的必要條件,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變更合同。有些合同變更需要有關部門批準或登記。
3.合同的終止
按照《合同法》的規定,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合同可以終止:
1)債務已經按照約定履行;
2)合同解除; .
3)債務相互抵消;
4)依法將標的物提存;
5)債權人免除債務;
6)債權債務同歸于一人;
7)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終止的其他情形。
4.違約責任
違約責任是指當事人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而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
當事人承擔違約責任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1)采用嚴格責任原則。只要當事人有違約行為,就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2)當事人一方因第三方的原因造成違約時,除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都應當向對方承擔違約責任。其與第三方之間的糾紛再按照法律或當事人與第三方之間的約定解決。
3)合同必須是有效合同。
合同法》規定承擔違約責任是以補償性為原則的。補償性是指違約責任旨在彌補或者補償因違約行為造成的損失。
承擔違約責任的方式如下:
1)繼續履行合同的未履行的部分。
2)采取補救措施,防止損失發生或者擴大。
3)賠償損失。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于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
4)支付違約金。
5)制定定金罰則,一方違約時,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據合同約定將定金抵償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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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g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