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價格鑒證師考試法學基礎知識復資料指導在考試中占重要分值,為了方便大家統一復習,中國價格鑒證師考試網針對知識點重新編排整理,希望對參加本次考試的考生有所幫助!
民事權利
一、民事權利的概念
二、財產所有權
(一)概念及其取得和消滅
1、掌握概念,內容包括占有、使用、收益與處分
2、取得和消滅
原始取得和繼受取得,各自取得的方式
(二)財產所有權的種類
1、國家所有權:本質上是社會主義全民所有制在法律上的表現;
國家在行使所有權時,可將其所有權的權能轉移給社會組織和個人享有,但任何組織和個人都不得成為國有財產的所有人;
法律規定,國家所有權的客體有六類,其中,只能為國家專有而不能為集體組織和個人財產所有權的客體,如礦藏、水流、郵電通訊、軍事設施等。
國務院代表國家統一行使對企業財產的所有權。
2、勞動群眾集體組織所有權:掌握社會主義公有制包括全民所有制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制
3、公民個人財產所有權:概念,特點及兩種形式
4、私營經濟財產所有權
(三)財產共有權
1、含義:
2、共有的種類: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
3、共有人的優先購買權
(四)與財產所有權有關的財產權
1、概念:掌握非所有人基于對所有人的財產使用和收益而獲得一定的使用權益和利益,稱為財產用益權。
2、主要包括哪幾種:
土地承包經營權、國有企業財產經營權、相鄰權
三、債權
1、概念和特征
是特定的當事人之間的民事法律關系,即權利義務關系。
特征:當事人是特定的,債的關系的客體可以是物或知識產權,也可以是行為,實現靠義務人履行義務,發生根據上看,債可因合法行為發生如合同行為,也可因不法行為發生如侵權行為之債。
相關文章:
關注:價格鑒證師考試成績查詢 價格鑒證師考試報考條件 考試培訓 考試教材
(責任編輯:xl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