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主要介紹2012年價格鑒證師考試價格政策法規講義第二章經營者的價格權利與義務,希望本文能夠幫助您更好 的全面了解2012年價格鑒證師考試的相關重點!!
(一)經營者的價格權利與義務
1.經營者的含義
2.經營者自主定價的范圍
界定經營者自主定價的品種范圍有一個總的客觀標準,即是否適宜于市場競爭中形成價格。
3.經營者的價格權利
《價格法》規定經營者的價格權利有四項:自主制定屬于市場調節的價格;在政府指導價規定的幅度內制定價格;除特定產品外,制定屬于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產品范圍內的新產品的試銷價格;檢舉、控告侵犯其依法自主定價權利的行為。
4.經營者的價格義務
例題2-3(單選)當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顯著上漲或者市場價格總水平出現劇烈波動,政府必須及時( )。
A.尋求國際援助 B.發放價格補貼
C.采取緊急干預措施 D.召開價格聽證會
答案:C
(二)經營者的不正當價格行為
我國《價格法》第14條列出的不正當價格行為主要有價格壟斷、低價傾銷、價格欺詐、價格歧視、牟取暴利等。
例題2-4.(多選)經營者不正當價格行為有( )。
A.價格壟斷 B.低價傾銷
C.價格歧視 D.價格欺詐
E.價格競爭
答案:ABCD
1. 價格壟斷行為
2.低價傾銷行為
3.價格歧視
4.價格欺詐
5.牟取暴利
6.哄抬價格
(三)經營者價格違法行為及其法律責任
1.價格違法行為與價格法律責任
價格違法行為是指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組織違反價格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給社會造成某種危害的有過錯的行為。
《價格法》規定的法律責任形式包括行政責任、民事責任和刑事責任三類。
例題2-8.(多選)經營者的價格法律責任主要有( )。
A.經濟責任 B.行政責任
C.民事責任 D.社會責任
E.刑事責任
答案:BCE
2.經營者價格違法及其處罰
(1)經營者不執行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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