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勞動關系管理
一、勞動法律關系構成要素包括勞動法律關系的主體、內容與客體。
二、勞動法律事實—依法能夠引起勞動法律關系產生、變更和消滅的客觀現象就是勞動法律事實。
三、勞動法律行為中的意思表示應符合:
(1)行為人的意思表示必須包含建立、變更和終止勞動法律關系的意圖;
(2)意思表示必須完整地表達勞動法律關系建立、變更和終止的必須內容,殘缺不全的,通常不能使法律行為成立;
(3)行為人必須以一定的方式將自己的內心意圖表示于外部,可以由他人客觀地加以識別。
四、集體合同—指用人單位與單位職工根據法津、法規、規章的規定,就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職業培訓、保險福利等事項,通過集體協商簽訂的書面協議。
集體合同與勞動合同的區別:
(1)主體不同。集體合同的當事人一方是企業,一方是工會組織或勞動者按合法程序推舉的代表;勞動合同當事人則是企業和勞動都者個人。
(2)內容不同。集體合同涉及全體勞動者的權利義務;勞動合同只涉及單個勞動者的權利義務。
(3)功能不同。集體合同是規定企業的一般勞動條件,為勞動關系的各方面設定具體標準;勞動合同的目的是確定勞動者和企業的勞動關系。
(4)法律效力不同。集體合同規定企業的最低勞動標準,凡是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低于集體合同的標準一律無效,故集體合同的法律效力高于勞動合同。
五、舉例說明工作滿意度調查問卷問題設計的提問方法,并分析其優缺點。
調查問卷一般分為兩類:
1、目標型調查。一般是先提出問題,并且設定問題的若干個答案,由被調查對象設定的答案進行選擇,包括選擇法、正誤法、序數法。優點是便于進行統計分析,降低調查費用、提高調查效率;缺點是被調查者只能選擇哪些最接近自身心理感受的答案,而設定的答案并不能完全準確地表達他們的真實感受,不能完全地給被調查者更多的機會表達自己的意愿。
2、描述型調查法。由被調查者用自己的語言自由地表達自身的意愿和想法,準確地表明自己的感受。可分為確定性提問和不定性提問。確定性提問可以比較深入地了解員工對某一問題的感受,不定性提問的重點在于了解一般員工的一般感受,但可以使管理者了解組織運行中迫切需要解決的問題是什么。
六、最低工資—是國家以一定的立法程序規定的,勞動者在法定時間內提供了正 常勞動的前提下,其所在單位應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確定和調整最低工資應考慮的因素:
(1)勞動者本人及平均贍養人口的最低生活費用;
(2)社會平均工資水平;
(3)勞動生產率;
(4)就業狀況;
(5)地區之間經濟發展水平的差異。
七、完善的員工溝通構成要素:信息的發出者、信息溝通渠道、信息的接收者。
八、職業病的分類:職業中毒、塵肺、物理因素職業病、職業性傳染病、職業性皮膚病、職業性腫瘤、其它職業病。
九、何種情況下可以認定為工傷?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2、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3、在工作時間和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4、患職業病的;
5、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作的其他情形。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忘的;
(2)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3)勞動者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后舊傷復發的。
十、工傷保險待遇的主要內容
(一)工傷醫療期待遇
1、醫療待遇。報有效醫療費用和必要的護理費用;
2、工傷津貼。按照平均工資支付工傷津貼;
3、福利待遇。與本單位其他員工享受同等福金。
(二)工傷致殘待遇
1、職工因工傷致殘被鑒定為一至四級,應當退出生產、工作崗位,終止勞動關系,發給撫恤金;
2、職工因工傷致殘被鑒定為五至十級,原則上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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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昆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