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時間:2010/2/27 10:46:07 來源:中大網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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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調解委員會的構成和職責
1.調解委員會的組成
(1)職工代表,由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推舉產生;
(2)用人單位代表,由用人單位法定代表人指定;
(3)工會代表,由用人單位工會委員會指定。
2.調解委員會的職責
(1)按照法律規定的原則和程序處理本單位的勞動爭議,回訪、檢查當事人執行調解協議的執行情況,督促當事人履行調解協議;
(2)開展勞動法律法規、企業內部勞動管理規則的宣傳教育工作,預防勞動爭議的發生;
(3)建立必要的工作制度,進行調解登記、檔案管理和分析統計工作。
8.調解委員會調解調解勞動爭議的原則
1.自愿原則
2.尊重當事人申請仲裁和訴訟權利的原則
四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對勞動爭議的仲裁
(一)勞動爭議仲裁的含義
勞動爭議仲裁是勞動爭議機構根據勞動爭議當事人一方或雙方的申請,依法就勞動爭議的事實和當事人應承擔的責任做出判斷和裁決的活動。
(二)勞動爭議仲裁組織機構
1.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構成:勞動行政部門代表;同級工會代表;用人單位方面的代表。
2.仲裁委員會的辦事機構。勞動行政主管部門的勞動爭議處理機構是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辦事機構。
(三)勞動爭議仲裁的原則
1.一次裁決原則
2.全議原則
3.強制原則
4.回避原則
5.區分舉證責任原則
(四)勞動爭議當事人的權利義務
9.勞動爭議當事人的權利
10. 勞動爭議當事人的義務
五 團體勞動爭議的特點
(一)爭議主體的團體性
(二)爭議內容的特定性
(三)影響的廣泛性
能力要求
一、勞動爭議處理的程序
1.根據我國勞動立法的有關規定,當發生勞動爭議時,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
2.不愿協商或協商不成,當事人可以申請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調解;
3.調解不成或不愿調解,當事人申請勞動爭議仲裁機構仲裁;
4.錄事人一方或雙方不服仲裁規定,則申訴到人民法院,由人民法院依法審理并做出最終判決。
二、調解委員會調解的程序
(一)申請和受理
(二)調查和調解
(三)制作調解協議書或調解意見書
三、勞動仲裁程序
(一)申請和受理
(二)案件仲裁準備
(三)開庭審理和裁決
(四)仲裁文書的送達
四、集體勞動爭議處理的程序
五、團體勞動爭議的處理方法
(一)因簽訂集體合同發生爭議的處理方法
1.當事人協商。
2.由勞動爭議協調處理機構協調處理。
3.當事人的和平義務。
(二)履行集體合同發生爭議的處理方法
1.當事人協商。
2.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仲裁。
3.法院審理。
六、勞動爭議案例分析的方法
(一)按照勞動爭議自身的規定性進行分析
(二)按照承擔法律責任要件進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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