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理4——作用和反作用定律
作用力和反作用力總是同時存在,兩力的大小相等、方向相反,沿著同一直線,分別作用在兩個相互作用的物體上。
這個公理概括了物體間相互作用的關系,表明作用力和反作用力總是成對出現的。例如:放在講臺上的書,受重力P和講臺的約束力FN作用,書對講臺也有壓力F ’N作用,兩者是作用和反作用關系,作用力和反作用力用同一字母表示,但其中之一,在字母的右上方加“’”。
必須注意,作用力和反作用力分別作用在兩個物體上,因此,不能認為作用力與反作用力相互平衡。
公理5——剛化原理
變形體在某一力系作用下處于平衡,如將此變形體剛化為剛體,其平衡狀態保持不變。
這個公理提供了把變形體看作剛體模型的條件。
靜力學全部理論都可以由上述五個公理推證得到。
約束和約束力基本概念
自由體——位移不受限制的物體。如:飛機、小鳥等。
非自由體——位移受限制的物體。如:火車、電機轉子、掛在鋼索上的重物。
約束——對非自由體的某些位移起限制作用的周圍物體。如:鐵軌對于火車,軸承對于電機轉子,鋼索對于重物等。
既然約束阻礙著物體的位移,也就是約束能改變物體的運動狀態,所以約束對物體的作用,實際上就是力。
約束力——約束對物體的作用,方向必與該約束所能阻礙的位移方向相反。
靜力學問題中約束力和物體受的其他已知力(稱主動力)組成平衡力系,因此可用平衡條件求出未知的約束力。
主動力——使物體運動或有運動趨勢的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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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fk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