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合 同 法 律 制 度
第一節 合 同 的 訂 立
一、合同當事人的主體資格
(一)合同當事人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
(二)合同當事人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
(三)法人或其他組織必須依法訂立合同
(四)委托代理人訂立合同
二、合同的形式和內容
(一)合同的形式
(二)合同的內容
《合同法》規定:“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以下條款:
1.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2.標的;3.數量;4.質量;5.價款或者報酬;6.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7.違約責任;8.解決爭議的方法。
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范文本訂立合同。”
(三)合同示范文本與格式條款合同
1.合同示范文本
2.格式條款合同
三、要約和承諾
(一)要約
1.要約的概念
2.要約具有法律約束力的條件
3.要約邀請。
4.要約生效。
5.要約撤回與要約撤銷。
(二)承諾
1.承諾的概念
2.承諾具有法律約束力的條件
3.承諾的方式、期限和生效
4.承諾撤回、超期和延誤
5.受要約人對要約內容的實質性變更和承諾對要約內容的非實質性變更
四、合同成立及合同成立地點等法律規定
五、國家指令性任務或國家訂貨任務的合同
六、締約過失
(一)締約過失的概念
(二)締約過失責任的法律規定
第二節 合 同 的 效 力
一、合同生效
(一)合同生效的概念及法律規定
(二)附條件、附期限以及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訂立合同的效力
1.附條件合同的效力
2.附期限合同的效力
3. 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訂立合同的效力
(1)效力待定合同的概念
(2)效力待定合同與無效合同及可撤銷合同的區別
(三)無權代理與表見代理
(四)法定代理人、負責人超越權限訂立合同的效力
(五)無處分權人訂立合同的效力
二、合同無效和當事人請求變更或撤銷合同
(一)合同無效
1.合同無效的概念
2.《合同法》關于無效合同的法律規定
3.合同中免責條款無效的法律規定
(二)當事人請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機構變更或撤銷的合同
1.當事人依法請求變更或撤銷的合同的概念
2.可變更或可撤銷的合同的法律規定
3.撤銷權消滅
(三)無效的合同或被撤銷的合同的法律效力
1.合同自始無效和部分無效
2.合同無效、被撤銷或者終止時,有關解決爭議的條款的效力
第三節 合 同 的 履 行
一、合同履行的概念和原則
(一)合同履行的概念
(二)合同履行的原則
1.全面、適當履行的原則
2.遵循誠實信用的原則
3.公平合理、促進合同履行的原則
4.當事人一方不得擅自變更合同的原則
二、合同履行中條款空缺的法律適用
(一)合同條款空缺的概念
(二)協議補充和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
1.補充協議
2.按照合同有關規定或者交易習慣確定
(三)合同內容不明確,又不能達成補充協議時的法律適用
三、合同中規定執行政府定價或政府指導價的法律規定
四、合同履行中的債務履行變更
1.由債務人向第三人履行債務
2.由第三人向債權人履行債務
五、合同履行中當事人的抗辯權
(一) 合同履行中的抗辯權
(二) 同時履行抗辯權
(三) 后履行抗辯權
(四) 先履行抗辯權——不安抗辯權
六、提存和債務人提前履行債務、部分履行債務
(一)提存
(二)債務人提前履行債務與債務人部分履行債務
七、合同履行中債權人的代位權和撤銷權
(一)債權人的代位權
1.債權人代位權的概念
2.債權人行使代位權的法律規定
3.債權人行使代位權的效力
(二)債權人的撤銷權
1.債權人撤銷權的概念
2.債權人行使撤銷權的法律規定
3.債權人撤銷權的行使
4.債權人行使撤銷權的期限
八、合同生效后當事人姓名、名稱變更或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承辦人變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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