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幫助考生系統的復習2012年注冊環保工程師考試課程全面的了解環保工程師考試教材的相關重點,小編特編輯匯總了2012年環保工程師考試輔導資料,希望對您參加本次考試有所幫助
4 技術內容
4.1 標準分級:本標準惡臭污染物廠界標準值分三級。
4.1.1 排入GB 3095中一類區的執行一級標準,一類區中不得建新的排污單位。
4.1.2 排入GB 3095中二類區的執行二級標準。
4.1.3 排入GB 3095中三類區的執行三級標準。
4.2 標準值
4.2.1 惡臭污染物廠界標準值是對無組織排放源的限值,見表1(惡臭污染物廠界標準值)。 1994年6月1日起立項的新、擴、改建設項目及其建成后投產的企業執行二級、三級標準中相應的標準值。
4.2.2 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值,見表2(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值)。
5 標準的實施
5.1 排污單位排放(包括泄漏和無組織排放)的惡臭污染物,在排污單位邊界上規定監測點(無其他干擾因素)的一次最大監測值(包括臭氣濃度)都必須低于或等于惡臭染物廠界標準值。
5.2 排污單位經煙、氣排氣筒(高度在15m以上)排放的惡臭污染物的排放量和臭氣濃度都必須低于或等于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
5.3 排污單位經排水排出并散發的惡臭污染物和臭氣濃度必須低于或等于惡臭污染物廠界標準值。
相關文章:
更多關注:注冊環保工程師考試報考條件 考試培訓 最新考試動態
(責任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