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業劃分 | 新專業名稱 | 舊專業名稱 |
本 專 業 | 環境工程 環境監測 環境規劃與管理 水文地質與工程地質 農業環境保護 | |
環境科學 | 環境科學 環境學 生態學與環境生物學 | |
農業建筑環境與能源工程 | 農業建筑與環境工程 農村能源開發與利用 | |
農業資源與環境 | 土壤與農業化學 | |
資源環境與城鄉規劃管理 | 資源環境區劃與管理 | |
相 近 專 業 | 建筑環境與設備工程 | 供熱通風與空調工程 供熱空調與燃氣工程 城市燃氣工程 |
給水排水工程 | 給水排水工程 | |
熱能與動力工程 | 流體機械及流體工程 熱能工程與動力機械 熱能工程 能源工程 工程熱物理 | |
土木工程 | 土木工程 | |
水文與水資源工程 | 水文與水資源利用 | |
化學工程與工藝 | 化學工程與工藝 化學工程 化工工藝 | |
過程裝備與控制工程 | 化工設備與機械 | |
安全工程 | 礦山通風與安全 安全工程 | |
機械設計制造及其自動化 | 機械設計及制造 流體傳動及控制 設備工程與管理 機械制造工藝與設備 機械電子工程 | |
其它工科專業 | 除本專業和相近專業外的工科專業 |
注:1.表中“新專業名稱”指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高等教育司1998年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中規定的專業名稱;“舊專業名稱”指1998年《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頒布前各院校所采用的專業名稱。
2.申請參加考試的人員,所學專業在“參照表”中未列出的,可在報名時提交在校學習專業基礎課和專業課的“課程設置表”(由原畢業院校出具),經所在單位核實并提出符合“本專業”、“相近專業”、“其它專業”的意見后,由當地考試管理機構審核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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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中大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