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注冊環保工程師資格考試介紹
根據《關于印發<注冊環保工程師制度暫行規定>、<注冊環保工程師資格考試實施辦法>和<注冊環保工程師資格考核認定辦法>的通知》(國人部發[2005]56號)文件精神,從2005年起,國家對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活動的專業技術人員,實行職業準入制度,納入全國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證書制度統一規劃。
注冊環保工程師(英文譯為:Registered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Engineer)是指經考試取得 《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環保工程師資格證書》,并依法注冊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環保工程師注冊執業證書》和執業印章,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及相關業務活動的專業技術人員。
一、組織領導
注冊環保工程師資格實行全國統一大綱、統一命題的考試制度。
建設部、國家環保總局組織成立環保工程專業專家委員會,該委員會負責擬定注冊環保工程師資格考試大綱和試題,建立并管理考試試題題庫,組織評閱卷工作,提出評分標準和合格標準建議。
建設部、國家環保總局、人事部組織專家審定考試大綱、試題、評分標準與合格標準。
二、考試時間及科目設置
注冊環保工程師資格考試原則上每年舉行一次,考試日期為每年第三季度。
注冊環保工程師資格考試由基礎考試和專業考試兩部分組成。基礎考試合格并符合規定的專業考試報名條件的,可參加專業考試。專業考試合格后,方可獲得《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環保工程師資格證書》。
基礎考試分 2 個半天進行,各為4個小時。專業考試分專業知識和專業案例兩部分內容,每部分內容均為2個半天,每個半天均為3個小時。
三、報考條件
基本條件: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恪守職業道德,并具備相應專業教育和職業實踐條件者,均可申請參加注冊環保工程師資格考試。
具備以下條件之一的,可申請參加基礎考試 :
( 一 ) 取得本專業 ( 指環境工程、環境科學、農業建筑環境與能源工程、農業資源與環境等專業,詳見附表 1, 下同 ) 或相近專業 ( 建筑環境與設備工程、給水排水工程、熱能與動力工 程、土木工程等專業,詳見附表 1, 下同 ) 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 或學位。
( 二 ) 取得本專業或相近專業大學專科學歷,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 1 年。
( 三 ) 取得其他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 1 年。
基礎考試合格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可申請參加專業考試 :
( 一 ) 取得本專業博士學位后,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 2 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博士學位后,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 3 年。
( 二 ) 取得本專業碩士學位后,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 3 年;或取得相近專業碩士學位后,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 程設計工作滿 4 年。
( 三 ) 取得含本專業在內的雙學士學位或本專業研究生班畢業后,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 4 年;或取得含相近專業在內的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后,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 設計工作滿 5 年。
( 四 ) 取得通過本專業教育評估的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后,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 4 年;或取得未通過本專業教育評估的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后,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 5 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后,累計從事環 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 6 年。
( 五 ) 取得本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后,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 6 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后,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 7 年。
( 六 ) 取得其他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后,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 8 年。
截止 2002 年 12 月 31 日前,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 ,可免基礎考試,只需參加專業考試:
( 一 ) 取得本專業博士學位后,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 5 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博士學位后,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 程設計工作滿 6 年。
( 二 ) 取得本專業碩士學位后,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 6 年;或取得相近專業碩士學位后,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 程設計工作滿 7 年。
( 三 ) 取得含本專業在內的雙學士學位或本專業研究生班畢業后,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7年;或取得含相近專業在內的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后,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 8 年。
( 四 ) 取得本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后,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8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后,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 9 年。
( 五 ) 取得本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后,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 9 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后,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 10 年。
( 六 ) 取得其他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后,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 12 年。
( 七 ) 取得其他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后,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 15 年。
( 八 ) 取得本專業中專學歷后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 25 年;或取得相近專業中專學歷后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 30 年。
國務院各部門所屬單位和中央管理的企業的專業技術人員按屬地原則報名參加考試。
四、考試報名
符合條件的報考人員,可在規定時間內登錄人事考試網在線填寫提交報考信息,并按有關規定辦理資格審查及網上繳費手續。(具體報名安排詳見當次的報考文件。)
五、合格證書
資格考試合格者,由人事部、建設部和國家環保總局委托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人事行政部門,頒發人事部統一印制,人事部、建設部和國家環保總局用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環保工程師資格證書》。
六、考試成績
考試為非滾動管理模式,參加基礎考試或專業考試的考生應分別在當年通過全部科目。
七、注冊
注冊環保工程師資格實行注冊執業管理制度。注冊環保工程師每一注冊有效期為 3 年。建設部、國家環保總局為注冊環保工程師資格注冊審批機構。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為注冊環保工程師資格注冊的審查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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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dujinghu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