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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1.6 管道閉水試驗
管道安裝完畢,自檢合格后立即邀請甲方質監站、監理進行閉水試驗,以避免長時間晾槽,盡快回填。
6.2.1.7 溝槽回填
溝槽回填應在管道隱蔽工程驗收合格后進行。凡具備回填條件,均應及時回填,防止管道暴露時間過長造成損失。
6.2.1.7.1 溝槽回填前應具備的條件
(1)現澆混凝土基礎強度、接口抹帶砂漿強度不小于5N/mm2;
(2)壓力管道水壓試驗前,除接口外,管道兩側及管頂以上回填高度不應小于0.5m,水壓試驗合格后,及時回填其余部分;
(3)回填前必須將槽底雜物(草包、模板及支撐設備等)清理干凈;
(4)回填時溝槽內不得有積水,嚴禁帶水回填。
6.2.1.7.2 溝槽回填土料的要求
(1)槽底至管頂以上0.5m 范圍內,不得含有機物以及大于50mm 的磚石等硬塊;在抹帶接口處,應采用細粒土回填;
(2)回填土的含水量,宜按土類和采用的壓實工具控制在最佳含水量附近。
6.2.1.7.3 回填施工
溝槽回填施工包括還土、攤平和夯實等施工過程。
還土時應按基底排水方向由高至低分層進行,同時管腔兩側應同時進行。溝槽底至管頂以上50cm 的范圍內均應采用人工還土,超過管頂50cm以上時可采用機械還土。還土時按分層鋪設夯實的要求,每一層應采用人工攤平。溝槽回填土的夯實通常采用人工夯實和機械夯實兩種方法。
回填土壓實的每層虛鋪厚度,應按采用的壓實工具和要求的壓實度確定。對一般壓實工具,鋪土厚度參見表6-3。
回填土壓實每層的虛鋪厚度 表6-3
壓實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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虛鋪厚度(c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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壓實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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虛鋪厚度(c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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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夯、鐵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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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應大于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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壓路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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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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蛙夯、火力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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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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振動壓路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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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應大于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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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填土每層的壓實遍數,應按回填土的要求壓實度、采用的壓實工具、回填土的虛鋪厚度和含水量經現場試驗確定。
回填壓實應逐層進行。管道兩側和管頂以上50cm 范圍內的壓實,采用輕夯夯實,管道兩側夯實面的高差不超過30cm。管頂50cm 以上回填時,分層整平和夯實,若使用重型壓實機械壓實或較重車輛在回填土上行使時,管道頂部以上必須有一定厚度的壓實回填土,其厚度通常不小于70c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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