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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蒙古公務員申論熱點:釣魚島主權不容爭辯

發表時間:2012/9/27 0:00:00 來源:中大網校 點擊關注微信:關注中大網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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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蒙古公務員申論熱點:釣魚島主權不容爭辯

  中國大陸所稱的“釣魚島”,在臺灣被稱為“釣魚臺”,在日本則被稱為“尖閣列島”。從稱謂上講,19世紀末期英國海軍人員見到釣魚島宛如教堂尖頂,因而稱之為“Pinnacle Islands”,日本人之后將英文“Pinnacle”一詞譯為漢字“尖閣”,才有了“尖閣列島”一說。

  通常所說的釣魚島其實是一個群島,位于中國福建正東、臺灣東北的東海海域,由釣魚島、黃尾嶼、赤尾嶼、南小島、北小島及其他幾個島礁組成,總面積約6.5平方公里。其中,釣魚島面積最大,約4.3平方公里,該群島即因釣魚島而得名。其距中國福州市約385千米;距基隆市約190千米。釣魚島是中國臺灣的附屬島嶼。

  一、釣魚島自古是中國固有領土

  釣魚島歷史上就是中國的固有領土。其在明朝年間行政上隸屬于福建,清朝初年起隸屬于臺灣。

  作為明朝海道針經(又稱針路,是明代航海導航手冊)的代表作,1403年(永樂元年)完成的《順風相送》一書中記載道:“……北風,東涌開洋,用甲卯,取彭家山。用甲卯及單卯,取釣魚嶼。南風,東涌放洋,用乙辰針取小琉球頭,至彭家、花瓶嶼在內。正南風,梅花開洋,用乙辰針,取小琉球。用單乙,取釣魚嶼南邊,用卯針……。”《順風相送》所言“釣魚嶼”,是中國目前公認可確定的歷史最為久遠的有關釣魚島文獻記錄,該書現藏于英國牛津大學鮑德林圖書館。1534年(明嘉靖十三年),明朝第十一次冊封使陳侃所著《使琉球錄》則完整記錄了從明朝本土前往冊封國琉球的航海歷程:“……過釣魚嶼,黃毛嶼,過赤嶼,目不暇接,一晝夜兼三日之程,夷舟帆小不能及,相失在后,十一日夕,見古米山,乃屬琉球者,夷人鼓舞于舟,喜達于家。” 從語義來看,冊封使陳侃從福建福州出發,經過釣魚嶼、黃毛嶼、赤嶼后,才進入琉球海域;進入琉球的標志,是抵達古米山(久米島)。這表明,釣魚島是中國的領土,而非琉球國土。這里所說的琉球,本是一個獨立的王國,自明朝初年起長期受封于明清朝廷,直至近代被日本非法吞并。

  到清朝,中國與琉球的界線在釣魚島南面海槽一帶已成為中國航海家的常識。1719年(清康熙五十八年),赴琉球的冊封副使徐葆光所著《中山傳信錄》,更加清楚地指出了赴琉球的海上航路:從福建出發,經花瓶、彭佳、釣魚各島北側,自赤尾嶼達姑米山。書中還援引了琉球權威學者程順的觀點:琉球的姑米山乃“琉球西南界上之鎮山”,即鎮守琉球邊關之山。這進一步表明,當時中國和琉球對兩國海上疆界和相關島嶼歸屬的認識十分清楚,且完全一致。換言之,琉球群島與釣魚島僅僅毗鄰,并無從屬關系。

  上述一系列歷史文獻充分證明,中國至遲在十五世紀初就已發現釣魚島,并將其列入中國海防范圍之內,長期進行管轄。

  釣魚島自古為中國固有領土,也能從日本歷史文獻得以佐證。在此僅舉一例。1785年,日本學者林子平所著《三國通覽圖說》的附圖“琉球三省并三十六島之圖”,采用中國的“釣魚臺”為島名,并將釣魚島和中國福建、浙江用同一淡紅色標出,而久米島則同琉球一樣為黃褐色。很顯然,作者認為釣魚島為中國領土的一部分。實際上,在近代以前,日本并無獨立言及釣魚島的文獻,日本地圖和歷史資料中的“釣魚島”或“魚釣島”名稱,都是源自中國的相關文獻。誠如日本著名歷史學家井上清所言:“明治時代以前,在日本和琉球,離開中國文獻而言及釣魚島的文獻,實際上一個也找不到。釣魚島在日本染指前并非無主地。釣魚島等島嶼最遲從明代起便是中國領土。這一事實不僅是中國人,就連琉球人、日本人也都確實承認。”

  二、日本非法竊取釣魚島

  中日釣魚島主權歸屬爭端,源于近代日本的對外擴張,是歷史遺留下來的一個懸案。明治維新以后,日本走上對外侵略擴張的道路,其在19世紀末先后吞并琉球,竊取釣魚島,進而占領臺灣。

  1879年4月,日本政府宣布將琉球群島改為沖繩縣,并強令琉球藩主移居東京,從而使琉球徹底置于日本的行政管轄之下。隨后中國同日本對此問題進行交涉,但未能達成協議,最終不了了之。

  甲午戰爭過程中,日本非法竊取釣魚島,從此開始對釣魚島實行實際控制。事實上,甲午戰爭前,日本方面便已經覬覦釣魚島。1884年日本人古賀辰四郎首次登上釣魚島,發現該島為“無人島”。1885年,日本內務大臣山縣有朋曾令沖繩縣令秘密調查釣魚島是否為無主地。經過調查后,外務大臣井上馨致函山縣有朋表示:“該島嶼亦接近清國國境……尤其是清國附有島名,近日,清國報章等,刊載我政府擬占據臺灣附近清國所屬島嶼之傳聞,對我國抱有猜疑,且屢次引起清政府之注意。此刻公然建立國標,必遭清國疑忌……可待他日見機而作。” 日本官方顧及中國清朝政府對這些島嶼的主權主張以及當時輿論的壓力,認為與中國爭奪釣魚島的時機尚未成熟,竊取釣魚島計劃在當時被暫時擱置。這說明,日本政府當時業已認定釣魚島并非無主地,至少是可能同中國發生領土爭議的地區。

  然而,1894年7月日本發動甲午戰爭后,首相伊藤博文建議,講和之際一定要中國割讓臺灣,為此,最好預先進行“軍事占領”。在這一背景下,1894年12月27日,日本內務大臣野村靖致函外務大臣陸奧宗光稱:關于“久場島、魚釣島建立所轄標樁事宜……今昔形勢已殊,有望提交內閣會議重議此事如附件,特先與您商議”。1895年1月11日,陸奧宗光復函表示支持。翌日,野村靖便向內閣會議提出《關于在沖繩縣下八重山群島之西北久場島、魚釣島上建立航標之事文書》,其內容是:“秘別第133號關于航標建設之件沖繩縣下八重山群島之西北久場島、魚釣島向為無人之島,然近來有人嘗試至該處捕魚。故該縣知事擬對該處實施管理,申請將上述各島置于該縣管轄之下設立國標。因上述各島歸該縣管轄已被認可,故應允其建設航標。呈請閣議。” 1895年1月14日,日本政府在甲午戰爭結束之前,便迅速通過內閣決議,單方面將釣魚島劃歸沖繩縣管轄,并秘密在島上建立樁標。同年4月,日本強迫清政府簽訂《馬關條約》,攫取了臺灣及釣魚島等附屬島嶼。

  可以看到,日本早在19世紀末占領釣魚島之前就已意識到該島并非“無主地”,但卻趁甲午戰爭清政府戰敗在即,無心顧及之時竊取釣魚島,很顯然是非法的強占行為。

  三、中國擁有釣魚島主權的法理依據

  根據國際法領土的“先占”原則,中國對釣魚島擁有合法主權。如前所述,中國至遲在明朝起就最早發現并命名了釣魚島,這已是中日兩國官方和學界公認的史實。因此,釣魚島在15世紀即成為中國領土。此后數百年間,明清兩朝將釣魚島列入疆域之內進行統治,在被日本強占之前,中國對釣魚島的主權一直有效存續,中國是其惟一合法的所有者。

  而根據國際法規定,“先占”的條件之一是客體需為“無主地”。事實上,釣魚島在1895年被日本竊取之前已屬中國,雖然當時無人居住,但絕非“無主地”。日本方面用“無人島”的說法取代“無主島”,是偷換概念的卑劣行徑。所謂依據“先占”原則取得釣魚島“主權”的說法純屬無稽之談,其法理依據完全無法成立。

  此外,日本以“時效”原則取得釣魚島主權的理由也不能成立。根據國際法有關“時效”的原則,只有一個國家在沒有任何國家抗議或反對的情況下,連續實際占領和控制管理某一領土達到一定的期限以上,才可獲得對該土地的主權。然而,日本在甲午戰爭前從沒有對釣魚島實行過任何“有效統治”。而甲午戰爭后整個臺灣及其附屬島嶼被日本攫取,根本無須日本“通過民間實行有效統治”來體現對釣魚島擁有主權。尤其是,日本如欲以時效方式取得釣魚島主權,必須在中國長期默許、不提出異議的前提下才能實現。但事實上,不論中國中央政府還是臺灣地方當局,在擁有釣魚島主權上的表態,長期以來都是非常堅定、明確和一致的。中國方面的抗議,使日本的所謂以“長期連續的有效治理”為由取得領土的時效中斷。因此,無論依據歷史還是國際法,中國對釣魚島都擁有無可辯駁的主權。

  無論是19世紀末日本竊取中國領土釣魚島,還是20世紀70年代美日對釣魚島進行私相授受,都不可能也沒有改變釣魚島屬于中國的事實。

  四、戰后美日私相授受釣魚島

  1945年日本戰敗投降后,根據業已達成的《開羅宣言》、《波茨坦公告》等規定,釣魚島本應作為臺灣的附屬島嶼一并歸還給中國。但是,二戰結束后不久,冷戰拉開序幕,亞洲地區甚至出現局部熱戰。由于國際形勢的變化,美國的東亞政策做出重大調整,戰時美日、美中的敵友關系發生逆轉。美國一方面遏制打壓新中國,另一方面扶植控制日本。

  1951年9月8日,美國通過《舊金山和約》的簽訂實現對日片面媾和,并開始對北緯29度以南的西南諸島實行所謂的“托管”。作為二戰中抗擊日本軍國主義的中流砥柱,并且付出巨大犧牲的中國,因美國的阻撓而被粗暴地拒于舊金山和會外。《舊金山和約》作為一個片面媾和條約,是在美國主導下,排除中國、蘇聯等多個在反法西斯戰爭中做出巨大貢獻的國家,與日本達成的交易。中國外交部長周恩來代表中國政府發表嚴正聲明:“舊金山對日和約由于沒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參加準備、擬制和簽訂,中央人民政府認為是非法的,無效的,因而是絕對不能承認的。”更重要的在于,《舊金山和約》中劃定的范圍也并不包括釣魚列島。日本方面將這樣一個非法、無效的條約作為主張釣魚島主權的法理依據,完全是無稽之談。

  1953年12月25日,美國發出“美國國民政府第27號令”,即關于“琉球列島地理界線”的布告。布告稱,根據“舊金山和約”,有必要重新劃定琉球列島的地理界線,并擅自將琉球政府管轄區域界定為“北緯24度至28度、東經122度至128度區域內各島……” 而釣魚島的地理范圍在北緯25至26度,東經123至124度之間,即美國單方面擴大了自身管轄范圍。美國非法將釣魚島納入琉球地界,將兩個本毫無隸屬關系的領土混為一談,但這一做法也沒有任何法律依據。

  1971年6月17日,美國同日本簽署《關于琉球諸島及大東諸島的日美協定》(即通常所說的《歸還沖繩協定》),將沖繩的行政權交予日本。1972年5月15日協定生效,美國將沖繩歸還日本,在該過程中,美日又擅自把釣魚島列入“歸還區域”。最終沖繩和釣魚島行政權的一并交接,使得日本據此主張釣魚群島屬于沖繩的一部分,并將該群島劃入自衛隊的“防空識別區”。中國政府對日、美這種私相授受中國領土的做法從一開始就堅決反對,不予承認。中國外交部發表嚴正聲明指出“這是對中國領土主權的明目張膽的侵犯。中國人民絕對不能容忍!” 這一交易遭到中國政府強烈抗議后,美國政府表示,歸還沖繩“施政權”對釣魚島主權問題不發生任何影響。美國采取的“模糊”態度,在中日之間埋下了釣魚島問題的禍根。

  事實證明,不論是從戰后同日本媾和,擅自劃定琉球群島地界,還是20世紀70年代將釣魚島私相授受給日本,美國都在釣魚島爭端中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嚴重侵犯了中國的領土主權。

  美國在上世紀70年代將釣魚島連同沖繩一并“歸還”給日本后,事實上將主權之爭留給了中日兩國。直到克林頓政府時期,美國在釣魚島問題上都基本維持尼克松政府以來的“中立”姿態,不明確表示對釣魚島主權問題的看法。1996 年9 月11 日,美國政府發言人伯恩斯就曾發表聲明:“美國既不承認也不支持任何國家對釣魚列島的主權主張。” 同年,美國駐日大使蒙戴爾在接受美國媒體采訪時也表示,“在日美安全條約中沒有強制美軍介入釣魚島糾紛”。但進入新世紀以來,美國對釣魚島問題的態度與先前發生了一定變化。2001 年美國助理國務卿福特曾表示釣魚島一旦受到攻擊, 美國有可能對日本提供支持。

  2010年8 月美國國務院發言人克勞利在記者追問下明確表示:“釣魚島在日本政府的行政管轄之下,而美日安保條約第五條聲明,該條約適用于日本管轄的領土。所以,如果你今天要問條約是否適用于釣魚島,答案是‘是’。”自2010年中日釣魚島撞船事件后,美國的立場也愈發由“模糊”變得“清晰”。美國國務卿希拉里隨后公開表示并多次重申《美日安全條約》適用于釣魚島問題。

  五、解決釣魚島爭端需回到共識

  時至今日,釣魚島爭端已經成為影響中日兩國關系發展的重要障礙,同時美國的高調介入使得該問題愈加復雜。特別是,今年以來,從地方政府發起所謂“購島”鬧劇,再到中央政府做出所謂“國有化”決定,日本在釣魚島問題上各種動作不斷。不難看出,日本方面在釣魚島爭端上已經越走越遠。

  上世紀70年代,中日兩國老一輩領導人高瞻遠矚,以超凡的政治智慧恢復了兩國邦交,使中日關系走上了正常發展的軌道。1972年中日實現邦交正常化時,周恩來總理與田中角榮首相就釣魚島問題“留待以后解決”達成共識。1978年中日締結和平友好條約時,雙方就釣魚島問題“擱置爭議,留待以后解決”達成默契。鄧小平先生當時說得很清楚:“實現邦交正常化時,雙方約定不涉及這個問題。這次談中日和平友好條約時,我們雙方也不涉及。我們認為,談不攏,避開比較明智。我們這一代人智慧不夠,這個問題談不攏,我們下一代人總比我們聰明,總會找到大家都能接受的好辦法,來解決這個問題”。1978年10月在東京舉行的記者招待會上,鄧小平“擱置爭議”的提議也得到了日本政界和媒體的一致贊賞。可以說,正是由于中日兩國領導人當年以戰略眼光和政治智慧妥善地處理了釣魚島問題,才使后來的中日關系取得了巨大的發展。

  在處理釣魚島問題上,中國政府始終顧全大局,一貫主張和平協商、擱置爭議、共同開發。反觀日本方面,冷戰結束以來,尤其是近些年不斷在釣魚島問題上挑釁中國。從2010年撞船事件以后意欲以國內法處置中國船長,到否認中日間存在主權爭議的事實、否認擱置爭議的歷史約定;再到以購島、國有化等各種“花言巧語”有恃無恐地大膽侵吞中國主權領土,嚴重損壞了中日友好的根基。

  一個健康穩定的中日關系不僅對中日兩國十分重要,更對整個亞太地區乃至世界的和平有著關鍵性作用。如果日本單方面的極端行為再繼續下去,只會加劇雙方矛盾,破壞中日友好大局,甚至沖擊東亞地區和平穩定。中國對釣魚島擁有無可爭辯的歷史和法理依據。日本方面必須正視現實,停止制造事端,回到正確軌道上來。只有這樣,才能維護中日關系健康穩定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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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中大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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