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湖南公務員考試報名條件暫未公布,可參考2018:
2018年湖南公務員考試報考條件
(一)報考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3.年齡在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1982年3月19日至2000年3月19日期間出生)。
全日制普通高校碩士以上學位2018屆畢業研究生(非在職)以及定向招錄村(社區)黨組織書記、村委會(社區)主任的職位,年齡可放寬至40周歲(1977年3月19日以后出生)。
人民警察職位,年齡一般在30周歲以下(1987年3月19日以后出生);特警職位,年齡在25周歲以下(1992年3月19日以后出生);醫學類人民警察職位,年齡在35周歲以下(1982年3月19日以后出生)。
具體職位的年齡要求,以招錄職位表為準。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6.具備符合招考職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報考人員的畢業證、留學歸國人員學歷認證必須在2018年8月31日前取得。
報考人員的學歷(學位)必須為國家承認的學歷(學位)。對有疑義的國民教育學歷(學位),以省以上教育行政部門認定的結果為準;對有疑義的黨校學歷(學位),以省委組織部協調相關業務主管部門認定的結果為準。
報考人員的專業應嚴格按照畢業證書填寫。所學專業已列入《2018年湖南省考試錄用公務員專業指導目錄》(附件5)、但未列入招考職位專業的,不符合報考條件;所學專業未列入《2018年湖南省考試錄用公務員專業指導目錄》的,省直職位由省直招錄機關認定,市州及以下職位由招錄機關提出意見,報市州公務員主管部門認定。
7.具備招考職位所要求的其他條件。
(1)招考職位要求有基層工作經歷的,報考人員必須具備相應的基層工作經歷。基層工作經歷,是指具有在縣級及以下黨政機關,各類企事業單位、村(社區)組織、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工作以及自主創業的經歷;以聘用、勞務派遣等方式在各級黨政機關工作(不具有公務員或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身份)的經歷;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到高校畢業生實習見習基地參加見習或者到企事業單位參與項目研究的經歷;在軍隊團和相當于團以下單位工作的經歷。
全日制高校畢業生在校期間參加社會實踐、實習、兼職等經歷,不能視為基層工作經歷。
(2)招考職位要求“四項目”人員的,報考人員必須為在湘(含在外省服務的湘籍人員)服務期滿兩年、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人員,以及服務期滿三年、考核合格的“大學生村官”或“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人員。
(3)招考職位要求村(社區)黨組織書記、村委會(社區)主任的,報考人員必須為在任的優秀村(社區)黨組織書記、村委會(社區)主任,且連續任職3年以上。各級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正式工作人員在農村或社區中兼任職務的不得報考。
(4)招考職位有地域要求的,報考人員或其配偶的戶口在公告發布之日(2018年3月9日)或高考時應在所要求的行政區域。村(社區)干部可以報考其服務單位所在地域定向招錄村(社區)干部的職位,“四項目”人員可以報考其服務地所在地域面向“四項目”人員的職位。
(二)不得報考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或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2.被辭退未滿5年的公務員或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
3.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的人員;
4.參加公務員考試已公示擬錄用后放棄,以及新錄用公務員或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取消錄用資格未滿2年的人員;
5.現役軍人;
6.公告發布之日(2018年3月9日)為在職公務員或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
7.在讀的普通高校全日制非2018屆畢業生(在讀的全日制非2018屆畢業研究生不能以本科等學歷報考,其他情形依此類推);
8.基層政法干警招錄培養體制改革試點班學員;
9.法律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
報考人員不得報考錄用后即構成應回避關系的招考職位。
以上基層工作經歷、“四項目”人員服務期限、任職、現役、辭退、放棄或取消錄用等計算時間,均截止至2018年8月,年限按足年足月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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