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補充工作人員,我市事業單位將公開招考2150 名職員,具體職位參見《深圳市政府和黨群系統事業單位公開招考職員職位表》(見附件1,以下簡稱《招考職位表》),現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考對象、條件及有關要求
(一) 招考對象。
2010年及以前畢業,符合本公告及報考職位所要求條件的人員均可報考。
(二)招考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紀守法,品行端正;
3.具有履行職位職責的身體條件;
4.符合本公告及《招考職位表》所規定的資格條件。
(三)有關要求。
1.對報考人員身份的界定:
(1)以下人員只能按應屆畢業生報考:
①市外戶籍2010年應屆畢業生;
②市外戶籍2010年畢業的留學生。
(2)以下人員既可按應屆畢業生報考,也可按社會人員報考:
①2009年、2010年畢業的深圳生源(包含深圳院校,下同)畢業生;
②參加服務西部計劃的大學生志愿者及“三支一扶”高校畢業生,服務期滿考核合格,在期滿后1年內報考的(注:須提供相關證明,超過1年的按社會人員報考),報考符合條件要求的職位,報考年齡可放寬2歲。
(3)其他人員只能按社會人員報考。
本公告所稱畢業生均指納入國家全日制普通高校統一招生計劃并通過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畢業的畢業生,此類人員考試入圍的,報到時必須提供全國統一的派遣報到證。報考護理及助產職位的市外戶籍人員須通過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取得大專以上學歷;報考其它職位的市外戶籍人員須通過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取得本科(含)以上學歷及學士(含)以上學位。
2.對招考范圍的要求:
戶籍要求為“市內外”的職位,符合條件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均可報考;戶籍要求為“市內”的職位,限深圳戶籍人員報考,但市外戶籍的下列人員也可視為深圳戶籍人員報考:
(1)納入國家全日制普通高校統一招生計劃的深圳高校2009年、2010年的畢業生;
(2)在市外院校就讀的深圳生源2009年、2010年的畢業生;
(3)在我市機關事業單位雇用滿1年以上的雇員或連續聘用滿5年以上的臨聘人員,目前仍在崗的,其中雇員雇用時間和臨聘人員臨聘時間均截至2010年8月31日(下同)。我市機關事業單位市外戶籍雇員或臨聘人員符合按本市戶籍人員報考條件的,其雇用或臨聘單位屬區屬單位的只能報考本區職位;屬市直單位的只能報考市直單位本系統的職位。我市機關事業單位聘用的具有本市戶籍的雇員或臨聘人員可跨區或跨系統報考符合要求的職位。我市機關事業單位市外戶籍雇員或臨聘人員符合本市戶籍人員報考條件的,在我市不同機關事業單位中的相同崗位雇用或臨聘的,其雇用或臨聘時間可以累計,其中雇用之前在我市機關事業單位臨聘的,可累計為臨聘時間。
(4)2010年8月31日前結婚,配偶具有深圳戶籍,或配偶屬駐深部隊軍人且本人符合隨軍條件的。此類人員按本款第1項“對報考人員身份的界定”的要求界定報考身份。
3.對報考學歷的有關要求:
(1)學歷必須與職位要求相符。低學歷不能報考高學歷要求的職位,高學歷也不能報考低學歷要求的職位。如:學歷要求為“大專”,本科及以上學歷不能報考;學歷要求為“大專及以上”,則大專、本科、研究生學歷均可報考;
(2)職位要求為通過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畢業學歷的,報考者為成教、自考、電大、業大、函授或在職黨校學歷的不能報考;職位未要求通過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畢業學歷的,深圳戶籍報考者具有成教、自考、電大、業大、函授或在職黨校等國家承認的相應學歷的,可以報考。
4.對報考專業的有關要求:
(1)報考者的所學專業必須與職位要求一致。專業是否相符可以參考國家教育部頒布的《高職高專、本科以及研究生專業目錄》(附件2);
(2)所學專業必須與職位規定的學歷層次相對應。如職位要求學歷為“研究生”,專業為“數學”,若報考者本科的專業為“數學”,但研究生的學歷為“物理”,則不符合要求。
5.對報考年齡的要求:
在《招考職位表》“與職位有關的其它條件”中有年齡限制要求的,按《招考職位表》要求的報考年齡報考;沒有的,報考的年齡要求為40歲以下(即1969年9月1日之后出生),但具有博士學位(或博士研究生學歷)或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資格的人員,報考年齡放寬到45歲(即1964年9月1日之后出生)。
(四)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予接受報考:
1.受過黨紀、政紀處分以及正在接受有關部門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人員;
2.2005年8月以來參加我市機關事業單位招考被認定有考試作弊行為的人員;
3.未完成教學大綱規定學習內容的結業生、肄業生;
4.非地方班的軍隊院校應屆畢業生;
5.2011年及以后畢業的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生;
6.現役軍人;
7.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二、報考
(一)報名方法及時間。
1.報考方法:采取網上報名的方式(網上付費、網上打印報名表和準考證,不受理現場報名);
2.報考時間:2010年 9月6 日 14:00至2010年 9月13日17:00。
具體程序和方法,請登錄深圳市考試院網站(http://www.testcenter.gov.cn)查詢。2010年9月 16日16:00后登錄深圳市考試院網站打印準考證。
(二)報名注意事項。
1.每人限報考1個職位;
2.嚴格按照職位要求報名。個人條件與報考職位要求不符的,筆試成績無效,一切后果由報考者本人承擔;
3.報考者提供的聯系電話應準確無誤,確保能夠及時聯系;因提供錯誤聯系信息造成的后果由報考者本人承擔。
三、筆試
筆試委托深圳市考試院統一組織。報考者憑本人準考證和身份證(兩證缺一不可)參加筆試。市委組織部和市人力資源保障局不組織或委托組織任何形式的考前培訓。筆試合格線由市委組織部和市人力資源保障局統一劃定。
(一)筆試科目及內容。
此次招考職員的筆試分醫療類、護理類、教育類、一般類四類,具體參見《招考職位表》。其中:一般類的筆試內容均為綜合知識與職業能力知識,醫療類、護理類的筆試內容則由70%的專業基礎知識以及30%的綜合知識與職業能力知識組成,教育類的筆試內容為70%的《教育教學基礎和技能》以及30%的綜合知識與職業能力知識(分高中與職校、初中、小學三個類別)。
筆試內容及大綱可登錄深圳市考試院網站查詢,或撥打電話:0755-83776655咨詢。
(二)筆試時間。
統一安排在2010年9月18日上午9:30至11:30;
(三)筆試地點。
見準考證或者到深圳市考試院查詢,深圳市考試院地址:深圳市福田區振華路100號深紡大廈C座2樓。
(四)成績公布。
筆試成績及合格線將于2010年9月27日16:00之后在深圳市考試院網站公布。
四、資格初審
(一)時間:2010年9月29日9:00開始直至初審結束。
(二)地點:由各單位自行確定,公開筆試成績時同時公布。
(三)初審辦法。
對筆試合格的報考者,依筆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各職位根據擬聘用名額的3倍確定進入報考資格初審人選;其他筆試合格且名次在擬聘用名額8倍范圍內的報考者為報考資格初審遞補人選。若某職位筆試合格的報考者人數少于擬聘用名額3倍,則該職位所有筆試合格人員都列為進入報考資格初審人選。
為及時通知遞補人選進行報考資格初審,筆試名次在擬聘用名額8倍范圍內的所有報考者均須在2010年9月29日上午9:00之前到報考資格初審現場等候,直至所報考職位資格初審結束。報考者未能在指定的時間和地點接受報考資格初審的,視為自動放棄。
進入資格初審人員,經審查合格的,確定為進入面試人選;審查不合格的,不得進入面試,并按同一職位筆試總成績由高分至低分的順序,從遞補人選中依次遞補進行報考資格審查。
(四)須提供的材料。
報考者應提供材料原件供審查人員驗證,并留復印件。
1.應屆畢業生:
(1)基本材料:本人報名表、準考證、身份證、畢業生推薦表(函)(加蓋學校“畢業生分配辦公室”或“學生就業指導中心”或“學生處”公章,研究生的推薦表加蓋“研究生院<處>”的公章亦可)、院系推薦意見(推薦表中已有的不需再提供)、成績單、職位條件要求的其他詳細證明材料。
(2)應屆畢業生有以下情形的提供相應材料:
①屬2009年、2010年深圳生源畢業生的,須提供與學校簽定的暫緩就業協議書或者落款時間為2009年9月1日以后的推薦表(已派遣的提供相應學歷證明即可);屬2009年、2010年市外院校深圳生源畢業生報考市內戶籍要求職位的,需提供深圳戶籍本;如戶籍遷至市外尚未遷回深圳的,須提供深圳戶籍遷出地派出所開具的證明; 已派遣的2010年市外戶籍畢業生只須提供相應學歷證明。
②軍隊院校地方班畢業生報考應屆畢業生職位的,需提供就讀院校出具的地方生證明。
2.社會人員:
報考者本人報名表、準考證、身份證(或戶籍本)、學歷及學位證書、職稱證書或執業資格證(職位有要求的才需提供)、計劃生育情況調查表(附件3,該表在資格初審時如來不及提供的可暫不提供,但必須書面保證未違反計劃生育政策,最遲應在辦理備案手續時提供該表,否則取消聘用資格)、職位條件要求的其他詳細證明材料。
其中雇員或臨聘人員報考涉及雇用或臨聘時間計算問題的,須提供雇用合同或勞動合同作為證明,合同不足以證明的,提供社會保險繳納記錄作為證明。
3.無論應屆畢業生或社會人員,有下列情形的,均須按要求提供相應材料:
(1)夫妻分居市外一方按本市戶籍人員報考的,須提供結婚證和夫妻雙方身份證。
(2)職位有工作經驗要求的,須提供原工作單位開具的工作經驗證明。
(3)職位要求大學英語四級或六級的,須提供大學英語四級或六級考試合格證書或者考試成績在425分以上的成績單。但在官方語言是英語的國家留學2年以上的留學生,報考具有大學英語四、六級要求職位的,可不提供相關證書。
(4)留學歸國人員資格初審時需提供國家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尚未取得《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的,可以憑深圳市外國專家局出具的《出國留學人員資格臨時證明》接受資格初審;未畢業的,資格初審時必須提供就讀院校開具的在讀及畢業時間的證明和我國駐外使領館確認書;所有留學歸國人員通過考試、體檢和考察后,必須憑《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辦理聘用手續。
(5)國內院校與國外院校聯合辦學的,按國內院校畢業生報考,資格初審時須提供國內院校出具相應的證明。屬國內院校與國外院校聯合辦學取得國外學位的,辦理聘用手續時需提供國家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聯合辦學學歷學位評估意見書》。
(五)其它要求。
1.報考者所提供的初審材料必須齊全且保證真實,如材料不齊或弄虛作假,不予進入面試;
2.報考者須本人按時到現場進行報考資格初審。報考資格初審合格的,由用人單位現場發放面試通知書;
3.資格初審只是對報考者提供材料的初步審查,最終以辦理聘用手續前的考察、公示結果為準。
五、面試
(一)面試時間及地點。
面試時間及地點由用人單位自行確定并通知獲面試資格的報考者(見面試通知書)。
(二)面試形式及面試組織。
面試由各區人事局或市直單位主管部門負責組織(無主管部門的由本單位組織),面試的具體形式見面試通知書。
報考者憑本人準考證、面試通知書及身份證(三者缺一不可)參加面試。
(三)確定資格復審及考核人選。
面試結束后,按筆試、面試成績各占50%的比例合成考試總成績。各職位依報考者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按照以下方法確定體檢人選:
X代表該職位進入面試的人數,Y代表該職位擬聘人數, Z代表該職位最終聘任人數。
(一)X≥3Y,則Z=Y(X>3Y是指末位考分并列的情況);
(二)若X<3Y,且X/3剛好為整數,則Z=X/3;
若X<3Y,且X/3不為整數,則Z為X/3+1取整數位,其中若取整后Z=1,則要求考生總成績須達到60分。例如:某職位擬聘人數(Y)4人,經資格初審后進入面試(X)的只有8人,則該職位最終聘任人數(Z)為3人(8/3+1=3.67,取整數)。
同一職位由于總成績相同難于確定人選的,在擬聘人數范圍內依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確定最終人選。
入圍體檢人員名單由用人單位另行通知。
六、體檢、考察和公示
(一)體檢。
取得體檢資格的人員需攜帶本人身份證、準考證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1張,按時參加體檢。不按時參加體檢者,視為自動放棄。
體檢時間及體檢醫院均由用人單位另行通知。
體檢標準參照修訂后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操作手冊執行。
(二)考察。
體檢合格的考生,由招考組織單位在15天內完成考察,考察包括資格復審和考核。
招聘單位應安排資格初審之外的工作人員進行資格復審。
考核內容為擬聘對象的德、能、勤、績、廉以及適應所報考職位的相關情況。
經考察不合格的,由用人單位按管理權限報市委組織部和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定,審定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資格。
(三)公示。
經考試、體檢、考察合格的擬聘人員,由用人單位或主管部門在網上將擬聘人員名單公示7天。
七、聘用
擬聘人員經公示,沒有投訴或經查投訴不實或投訴屬實但不影響聘用,且不違反《深圳市事業單位職員管理辦法(試行)》(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37號)及《深圳市事業單位職員招聘實施細則》(深人規〔2009〕3號)等文件關于聘用、回避等有關規定的,由用人單位按規定時間向市委組織部或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申報辦理聘用備案手續;所聘人員按我市新出臺的崗位管理制度及相關政策實施管理。無正當理由1年內(從筆試之日起算)未辦理聘用手續的,考試成績失效,取消其聘用資格。
被投訴不符合聘用條件并查有實據的,不予聘用;對投訴一時難以查實的,暫緩聘用,待查實并做出結論后再決定是否聘用。
八、試用期
對已辦理聘用手續的人員,由用人單位按規定與其簽訂聘用合同,并實行一定期限的試用期(被聘人員為大中專應屆畢業生的,實行1年試用期,其中獲得碩士或博士學位的,可縮短試用期,但不得少于6個月;其他非應屆畢業生的試用期不超過3個月)。試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內。試用期結束,考核合格的,予以繼續聘用;考核不合格的,按規定辦理解聘手續。
九、其它事項
(一)對享受國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鎮家庭以及農村絕對貧困家庭的報考者,實行減免考務和體檢費用政策。享受國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鎮家庭的報考者,憑其家庭所在地的縣(區、市)民政部門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證明(原件)和低保證(復印件)申請減免;農村絕對貧困家庭的報考人員,憑其家庭所在地的縣(區、市)扶貧辦(部門)出具的特困證明(原件)和特困家庭基本情況檔案卡(復印件)申請減免,由深圳市考試院和招考單位審核確認。經審核確認的,報名考試費用由深圳市考試院負責減免,體檢費用由各招考單位承擔。
(二)招考相關資格、工作經歷等時間的計算,均截至2010年8月31日。職位要求取得相關證書的,必須在此之前獲得職位規定的證書(只是通過考試但未取得證書的,視為不符合要求),且所取得的證書類別必須與職位要求相一致(例如職位要求取得教師資格證的,高中教師職位必須提供高級中學教師資格證,小學教師資格證則為不符合條件)。
(三)職位要求2年以上工作經歷的,必須是2008年8月31日以前參加工作;要求5年以上工作經歷的,必須是2005年8月31日以前參加工作。畢業生的工作經歷以學校畢業證書取得時間為起算時間,在大中專院校就讀期間的實習經歷不予計算。
(四)屬2009年、2010年畢業已分配派遣但未轉正的畢業生報考,在辦理聘用手續時須自行到有關單位辦理改派手續;暫緩就業的畢業生報考社會人員職位入圍的,按應屆畢業生辦理聘用手續。
(五)五年制應屆本科畢業生報考本科學歷要求的職員職位的年齡可在職位要求基礎上放寬1歲,六年制應屆本科畢業生則可放寬2歲。本市戶籍人員符合報考條件的并按規定連續參加5年及以上深圳市社會養老保險的,報考符合條件要求的職位,報考年齡可放寬1歲。
(六)應屆畢業生報考的,畢業時應能完成學業并取得符合報考要求的畢業證、學位證,否則取消聘用資格。
(七)對在招考過程中違反我市職員招聘規定及本公告規定的單位及應聘者,將按有關規定進行嚴肅處理。
(八)本公告所指日期或數字均包含本數。
(九)對報考者在報考中提出的問題,市委組織部和市人力資源保障局將在市委組織部、市人力資源保障、市考試指導中心網站公布答復,并及時更新,敬請廣大報考者密切留意(詳見附件4)。
(十)招考查詢網址如下:
1.中共深圳市委組織部網站:http://www.zzb.sz.gov.cn;
2.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http://www.szhrss.gov.cn ;
3.深圳市考試院網站:http://www.testcenter.gov.cn 。
(十一)本公告由中共深圳市委組織部和深圳市人力資源保障局負責解釋。
附件:1.深圳市政府和黨群系統事業單位公開招考職員職位表(含應屆畢業生及社會人員)
2.2010年9月公開招考職員有關問題的解答
中共深圳市委組織部 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二○一○年九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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